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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
(給付項目:老年住院醫療提前金)
本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662
核准文號:台財保字第 0920701705 號
核准日期: 92 年 3 月 7 日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631 號
核准日期:102 年 3 月 20 日
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1020330001 號
備查日期:102 年 3 月 30 日
批註條款訂定及責任的開始
第一條:
本「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之效力經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附加
於指定之終身型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定義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天後所發生之疾病。
本批註條款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批註條款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批註條款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
本批註條款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
醫院。
本批註條款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
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日間住院。
「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的給付
第三條:
被保險人於七十五足歲後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診療
時,本公司自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之日起按「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日額」乘以實際住院醫療日數(含出院及
入院當日)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本公司辦理「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的給付時,應先
扣除按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預定利率計算之一年的利息。
前項「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日額」為被保險人該次申請之住院醫療日數中,入院當時本契約疾病身故保險
金的百分之零點二。同一被保險人各終身險合計之「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日額」最高以新臺幣五千元為限。
同一被保險人終身累計所得申領之「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不得超過各終身險合計當年度疾病身故
保險金的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但必要時本公司得依當時之生活及醫療費用水準
調整該最高申領金額上限。
本公司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時,以被保險人生存者為限,如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老年
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前死亡,本公司則停止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
「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