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文號:(96)全球壽(市產)字第 110204 號
備查日期:96 年 11 月 02 日
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0990521002 號
備查日期:99 年 5 月 21 日
全球人壽持續率回饋金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持續率回饋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
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附加條款訂立及責任的開始】
本「全球人壽持續率回饋金附加條款」(以下稱本附加條款),適用於【附表】所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以下
稱本契約)。
本附加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附加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附加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附加條款。
第二條【持續率回饋金】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約定定期繳交本契約之「參考保險費」,且首年度及各續年度之本契約年繳化「參
考保險費」大於或等於投保當時約定之本契約年繳化「參考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第八保單年度起,按投保當
時約定之本契約年繳化「參考保險費」,除以該保單年度繳費當時應繳保險費期數後,乘上「持續率回饋金比例」
計算所得之值,於收到保險費後之次一「評價日」,依本契約之約定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
前項所稱「持續率回饋金比例」,將明列於本契約保單面頁上。
要保人因本契約契約條款【保險費繳交之限制】而致其不得繳交保險費者,本公司即無須依約定給付持續率回
饋金。
【附表】
一、 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
二、 全球人壽元大新世紀變額萬能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