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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R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員工子女批註條款
(給付項目:無)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662
備查文號:(101)華壽商二字第 0119 號
備查日期:101 年 1 月 20 日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631 號
核准日期:102 年 3 月 20 日
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1020330001 號
備查日期:102 年 3 月 30 日
批註條款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員工子女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
約(詳見附表,以下簡稱本契約),依本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批註於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ㄧ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後,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之約定即不再適用。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要保單位員工子女之納保
第二條:
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被保險人員戶籍登記之親生子女、繼子女或養子女,得經由要保單位提出投
保本契約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加入本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