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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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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金管保二字第 09602092460
核准日期:96 8 2
備查文號:(96)全球壽(市產)字第 102209
備查日期:96 10 22
修正文號 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97 5 31
備查文號:(97)全球壽(市產)字第 082505
備查日期:97 8 25
修正文號 98.06.15 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4231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98 7 31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給付項目:
契約條款 一般身故保險金一般全殘廢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
意外全殘廢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
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
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
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
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計算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之「投資報酬參數」為「參與率」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者,本公司應於銷售時提供發
行機構宣告之第一年「參與率」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之數值,並於「投資起始日」後每一「投資週年日」20
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投資標的」次一投資年度之「參與率」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詳細內容請參閱契
約條款第二條第二十四款)本公司將於通知要保人次一投資年度「參與率」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之書面中載
明當「參與率」低於「參與率低指標」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低於「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低指標」時,要保人
得於該「參與率」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生效日(即每一「投資週年日」)之 5 個工作天前依契約條款第八條規
定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公司將以該「參與率」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生效前一「評價日」為計算基準,且保證
解約金所含「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起始投資金額」(詳細內容請參閱契約條款第二十四條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
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一、本契約所稱「本公司」係指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並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
之人。
三、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為被保險人之人。
四、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本保險契約投保之金額,若保險契約有變更者,以變更後之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 頁,共 34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 頁,共 34
「保險金額」為準。
五、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應繳付之最低保險費,其金額等於契約訂定時保險單首頁所記載之「保
險金額」
六、本契約所稱「彈性保險費」係指契約訂定時,要保人所繳付超過「基本保險費」之金額。
七、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基本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之總和,由要保人於投保時一次繳付。
八、本契約所稱「淨投資保費」係指本公司以「投資起始日」前一日之「保單價值」,配置至投資帳戶用以購買「投
資標的」之金額。
九、本契約所稱「投資起始日」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投資起始日」之日期。
十、本契約所稱「投資週年日」係指自第二投資年度起「投資起始日」之相當日,若該相當日非「評價日」,則以該
相當日之次一「評價日」為「投資週年日」;如任一投資年度無「投資起始日」之相當日,則以相當月份之次月
第一個「評價日」為「投資週年日
十一、本契約所稱「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係指自「投資起始日」起算之特定期間,並載於保險單首頁。本商品之
「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可選擇的範圍為 6 10 年期。惟依第二十六條所約定復效後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
間」不在此限。
十二、本契約所稱「保險成本」係指本契約提供被保險人「一般身故保險金」「一般全殘廢保險金」「意外身故保
險金」及「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障所需之成本,於繳費日自「保險費」中一次扣除,其計算基準如下:
(一)「一般身故保險金」「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險成本」係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
保險期間及「保險金額」計算之壽險保障成本。
(二)「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險成本」係根據訂立本契約時之保險期間及「保險金
額」計算之傷害險保障成本。
十三、本契約所稱「保單附加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投資及行政相關費用。本契約「保單附加費用」以要
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為準,惟本公司自「基本保險費」所扣除之「保單附加費用」最高不得超過「基本
保險費」的百分之七,且自「彈性保險費」所扣除之「保單附加費用」最高不得超過「彈性保險費」的百分
之七。(本契約保單費用項目說明詳如附件一)
十四、本契約所稱「投資相關費用」係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之管理費用及投資費用,且此費用係由投資機構收取,
已反應於「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要保人不需另外負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十五、本契約所稱「一般身故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公司為被保險人未來可能發生之「一般
身故保險金」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給付而準備之金額。
十六、本契約所稱「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公司為被保險人未來可能發生之「意外
身故保險金」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給付而準備之金額。
十七、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其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投資起始日」前:
係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保險成本」後,自契約生效日起按當曆月第一個
營業日「三行庫」牌告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平均值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本利和。
前述「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本利和」係以「三行庫」之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平均值除以三六五作為每日
單利計息之基準。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3 頁,共 34
()「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
係指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投資帳戶價值」「一般身故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
金」及「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總和。
十八、本契約所稱「投資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投資帳戶中「投資標的」按「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計算而
得之價值,其計算方式依第六條約定計算。
十九、本契約所稱「投資帳戶」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時,為要保人開立之專屬帳戶,記錄本契約之「投資標的」
及「投資帳戶價值」
二十、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於「投資起始日」配置「淨投資保費」之投資工具(該投資
工具可連結之指數詳如附件二),其為「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所發行或保證,當「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
機構」發生財務困難或破產等事件致該「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之總資產不足以完全清償要保人之投資
本息時,要保人必須承擔該風險。
要保人得選擇之「投資標的」須視當時各「投資標的」之發行狀況而定,各「投資標的」之發行狀況將公佈於
本公司網站http://www.aegon.com.tw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係指發行或保證「投資標的」之機構。(詳如附件二)
二十二、本契約所稱「起始投資金額」:係以「淨投資保費」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同「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
等值金額。
若有部分提領則部分提領後「起始投資金額」將依部分提領之金額相對於部分提領前的「投資帳戶價值」
所減少之比例做調整。計算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亦以此調整後之「起始投資金額」為基準。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係指每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市場價值相對於「投資起始日」
之「投資標的」市場價值的比率,由「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所提供,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aegon.com.tw,其基本原理請參閱附件四。
二十四、本契約所稱「投資報酬參數」係為計算該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參數之一,於【附件三】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
算公式及範例說明中之『第一種計算公式』時,係指「參與率」;於『第二種計算公式』時,係指「股價指
數報酬率上限」。本公司應於銷售時提供發行機構宣告之第一年「投資報酬參數」之數值,並於「投資起始
日」後每一「投資週年日」20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投資標的」次一投資年度「投資報酬參數」
二十五、本契約所稱「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係指本公司於銷售時提供「投資報酬參數」之高指標,當每一「投資
週年日」前發行機構欲宣告次一投資年度「投資報酬參數」之數值高於「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則該數值
須先經過保證機構的同意後始得宣告;若保證機構不同意,則發行機構即以「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作
次一投資年度之「投資報酬參數」。本公司就「投資報酬率參數高指標」不提供第二十四條所約定之「淨投
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日前投資標的最低保證價值。
二十六、本契約所稱「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係指本公司於銷售時提供「投資報酬參數」之低指標,此指標僅於本
公司依第二十四條提供「投資標的」最低保證價值時始適用。
二十七、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各該「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
之營業日。
二十八、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二十九、本契約所稱「三行庫」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4 頁,共 34
公司。若本款定義之內容有變動,本公司將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三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返還、解約金及各項保險金之給付「投資帳戶價值」之部分提領及「保單價值」之返還,皆
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內「投資帳戶價值」之計算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為準
新台幣轉換「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係依據貨幣轉換當日的「三行庫」之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賣出即
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同「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等值金額。
「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轉換新台幣係依據貨幣轉換當日的「三行庫」之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買入即
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等值新台幣金額
第四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保險費」金額時
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
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
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投資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之「投資起始日」之「投資帳戶價值」即為「起始投資金額」
本契約之「投資帳戶價值」自「投資起始日」的翌日起,至「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日止,等於「起始投資金
額」乘以「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
本契約之「投資帳戶價值」在「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日,即為按約定之計算公式計算之結構型債券到期金。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內,每季依書面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狀況,包括下列項目:
一、期初「投資帳戶價值」
二、當期提領金額;
三、期末「投資帳戶價值」
四、期末「保險金額」及「保單價值
五、期末保險單借款之本息。
第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
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
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
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身故,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本公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5 頁,共 34
司解除契約時,應將其「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前項「保單價值」所含「投資帳戶價值」之計算時點以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但「一般身
故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以本公司通知
解除契約之日為準。
第八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當時的「保單價值」依第三條
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後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金所含「投資帳戶價值」之計算時點以申請所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但「一
般身故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以申請所
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為準。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
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
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第
十一條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
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應
給付滿期保險金者,本公司仍按本契約第十五條給付滿期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任一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因本契約之「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若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不再給付任何保險金。
第十一條【一般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者,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
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投資帳戶價值」之總和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項所稱「投資帳戶價值,其計算時點以申請所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依照本項規
定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本公司保證「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第二條第二十二款約定之「起始投資金額」,但
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以被保險人身故日為準。
第十二條【意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因遭「意外傷害事故」「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
身故日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者,本公司按兩倍「保險金額」,與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投資帳戶價值」
之總和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而身故日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
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6 頁,共 34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起始日」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日以內死亡,而身故日已逾本契約保險期間者,本公司除按第十五條約定已給付「滿期保險金」外,另按兩倍
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而身故日已逾本契約保險期間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
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項所稱「投資帳戶價值,其計算時點以申請所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依照本項規
定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時,本公司保證「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第二條第二十二款約定之「起始投資金額」
第十三條【一般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者,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意
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投資帳戶價值」之總和給付「一
般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一般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項所稱「投資帳戶價值,其計算時點以申請所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依照本項規
定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本公司保證「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第二條第二十二款約定之「起始投資金額」,但
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以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為準。
第十四條【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
所列完全殘廢,而殘廢診斷確定日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者,本公司按兩倍「保險金額」,與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
新台幣之「投資帳戶價值」之總和給付「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而殘廢診
斷確定日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起始日」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而殘廢診斷確定日已逾本契約保險期間者,本公司除按第十五條約定已給付「滿期
保險金」外,另按兩倍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而殘廢診斷
確定日已逾本契約保險期間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給付意外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項所稱「投資帳戶價值,其計算時點以申請所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依照本項規
定計算「投資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第二條第二十二款約定之「起始投資金額
第十五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公式(詳如附件三)計
算而得之金額,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金額後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
即行終止。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之情形,本契約效力於本公司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
約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後始行終止。
第十六條【一般身故保險金或意外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一般身故保險金」或「意外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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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申領「意外身故保險金」時)
第十七條【一般全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一般全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申領「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時)
受益人申領「一般全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
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八條【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四、被保險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生存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
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的約定給付意外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時,依照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保
單價值」給付予應得之人。
第二十條【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或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
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第二十一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第十六條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
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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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投資帳戶價值」部分提領或返還保險費、「保單價值」時,如要保人有保險單
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三條【保險金額的減少及投資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本公司應退還當時減少部分之「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
準備金」及「一般身故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總和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在「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內,得申請部分提領「投資帳戶價值」,本公司依第三條約
定將部分提領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台幣金額後給付,且部分提領後,其「投資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本公司之最低規
定。
前項所稱部分提領,其計算時點以申請所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本公司應在一個月內
償付該金額,逾期時將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第二十四條【投資標的最低保證價值】
投資標的最低保證價值僅適用於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公式採用【附件三】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公式及範例說明
中之『第一種計算公式』及『第二種計算公式』,本公司將於通知要保人次一投資年度「投資報酬參數」之書面中載
明當「投資報酬參數」低於「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時,要保人得於該「投資報酬參數」生效日(即每一「投資週
年日」)之 5 個工作天前依第八條規定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公司將以該「投資報酬參數」生效前一「評價日」為計算
基準,且保證解約金所含「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起始投資金額」
第二十五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投資起始日」後,得在「保單價值」範圍內,經本公司同意後,辦理借款手續。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
單價值」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還款,要保人應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
逾期仍未償還,且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以「保單價值」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
止,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每月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
司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六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因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情形而致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繳交「復效保險費」並同意申購當時發行之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公式採
用【附件三】之『第三種計算公式』之「投資標的」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前述「復效保險費」扣除復
效當時之「一般身故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後
之餘額不得低於當時發行之結構型債券最低申購金額。
本契約效力恢復後,本契約相關規定依下列內容辦理:
「起始投資金額」係指「復效保險費」扣除復效當時之「一般身故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意
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後之餘額,按當曆月第一個營業日「三行庫」牌告活期儲蓄存款
年利率平均值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至復效後之「投資起始日」前一日之本利和,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與該「投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9 頁,共 34
資標的」相同計價幣別之等值金額。若有部分提領,則部分提領後,「起始投資金額」將依部分提領之金額相
對於部分提領前的「投資帳戶價值」所減少之比例做調整。計算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亦以此調整後之「起始投資
金額」為基準;
二、「投資起始日」係指復效後所申購結構型債券之發行日;
三、「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係指自復效後之「投資起始日」起至保單面頁所載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日
為止之期間;
四、「滿期保險金」係按復效當時所申購之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公式計算而得之金額,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
新台幣之金額。
本契約恢復效力後適用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約定之給付內容。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投資標的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於「投資起始日」前,發生不可抗力之重大情事,本公司或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有權停止開放申購或拒絕發行
該「投資標的」
本條所稱之不可抗力之重大情事係指因天災、政府行為、罷工、勞資糾紛、戰爭、軍事行動、內亂、政治動盪、群
眾示威或抗議、恐怖活動、傳染病、電力或電訊中斷、法令變更、法院判決或裁定之產生、或其他類似情形且非可
歸責於本公司或發行機構,導致下列情形發生:
一、與「投資標的」相關之金融市場發生市場暫停或市場中斷,該市場無法依其正常方式運作,或市場條件失序。
二、無法取得市場報價。
第一項情形,本公司將返還要保人「淨投資保費」,加計「保險成本」與「保單附加費用」後之數額,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本公司於返還前項金額前,若收到第十一條「一般身故保險金」或第十三條「一般全殘廢保險金」之申請者,前項
約定即不再適用,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申請所需所有文件
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價值」之總和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或「一般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
收到第十二條「意外身故保險金」或第十四條「意外全殘廢保險金」之申請者,前項約定亦不適用,本公司按兩倍
「保險金額」,與申請所需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日之「保單價值」之總和給付之,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於「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內,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投資帳戶價值」部
分提領時,如「投資標的」發生該「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因不可抗力之重大情事暫停揭露「投資帳戶價
值相對比率」之情事,本公司依前述暫停計付之情事消滅後之第一個「評價日」之「投資帳戶價值」計算應付之數
額,於本公司收到該款項數額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八條【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帳戶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或
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0 頁,共 34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或其
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
證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二十九條【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
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範圍者,本契約無效;上述情形發覺於「投資起始日」前者,本公司退還已收取
之「保單附加費用」、「保險成本」與當時之「保單價值」,其「保單價值」之計算時點以申請所有文件送
本公司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發覺於「投資起始日」後者,本公司退還已收取之「保單附加費用」、「
險成本」與當時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投資帳戶價值」之總和,其「投資帳戶價值」之計算時
以申請所有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評價日」為準。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但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成本」與應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
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成本」與應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
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或「保險成本」,其利息按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或「保險成本」當時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
第三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一般全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三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1 頁,共 34
第三十四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一條另有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
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五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
法院之適用。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2 頁,共 34
【附件一】保單費用項目說明
一、 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說明
一、前置費用:
1.基本保險費保單附加費用
第一年度:
於繳費日自保險費中一次扣除,以不超過要保人繳交基本保險費的 7 %為限。
續年度:
無。
2.彈性保險費保單附加費用
第一年度:
於繳費日自保險費中一次扣除,以不超過要保人繳交彈性保險費的 7 %為限。
續年度:
無。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無。
2.保險成本
於繳費日自保險費中一次扣除。
三、投資相關費用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之管理費
用、投資費用及通路服務費
1.管理費用及投資費用由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收取。
2.結構型債券發行時,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並未收取通路服務費,本公司亦未收取
由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支付之通路服務費。
3.每一投資年度,本公司自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取得部分之管理費用以支付提供行
政及銷售服務之相關成本。
四、後置費用
1.解約費用
無。
2.部分提領費用
無。
五、其他費用
無。
註:本公司得於所定收取費用最高上限範圍內為調整,並於費用調整生效日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要保人
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二、 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管理費用 投資費用 通路服務費
結構型債券(註) 結構型債券 每一投資年度收取,
以不超過 1.5%為限,
已反應於「投資帳戶
價值相對比率」,要保
人不需另外負擔。
每一投資年度收取,
以不超過 0.2%為限,
已反應於「投資帳戶
價值相對比率」,要保
人不需另外負擔。
無。
註:計價貨幣依發行時連結之投資標的而定。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3 頁,共 34
三、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表(男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14 906 1,065 1,219 1,369 1,515
15 966 1,125 1,279 1,429 1,574
16 1,010 1,167 1,322 1,471 1,617
17 1,033 1,190 1,344 1,494 1,639
18 1,036 1,193 1,347 1,497 1,643
19 1,037 1,194 1,348 1,498 1,645
20 1,037 1,194 1,348 1,499 1,648
21 1,036 1,193 1,349 1,502 1,653
22 1,035 1,194 1,351 1,507 1,662
23 1,036 1,196 1,356 1,516 1,676
24 1,039 1,202 1,366 1,531 1,697
25 1,046 1,213 1,382 1,553 1,726
26 1,057 1,229 1,405 1,582 1,764
27 1,073 1,253 1,436 1,622 1,814
28 1,097 1,284 1,476 1,672 1,874
29 1,128 1,324 1,526 1,733 1,945
30 1,166 1,373 1,585 1,803 2,027
31 1,213 1,431 1,654 1,885 2,121
32 1,268 1,498 1,733 1,976 2,224
33 1,330 1,572 1,820 2,076 2,340
34 1,398 1,652 1,916 2,187 2,467
35 1,471 1,741 2,019 2,308 2,605
36 1,552 1,837 2,133 2,438 2,755
37 1,638 1,941 2,255 2,580 2,917
38 1,732 2,054 2,387 2,733 3,093
39 1,834 2,176 2,532 2,900 3,282
40 1,945 2,310 2,688 3,080 3,488
41 2,065 2,454 2,857 3,276 3,711
42 2,197 2,611 3,041 3,487 3,952
43 2,339 2,780 3,239 3,717 4,213
44 2,492 2,964 3,454 3,964 4,496
45 2,657 3,161 3,686 4,233 4,804
46 2,836 3,376 3,939 4,525 5,139
47 3,031 3,609 4,213 4,844 5,504
48 3,241 3,863 4,512 5,192 5,904
49 3,472 4,140 4,839 5,573 6,341
50 3,724 4,444 5,199 5,990 6,820
51 4,001 4,779 5,594 6,449 7,347
52 4,306 5,146 6,028 6,953 7,923
53 4,643 5,551 6,504 7,505 8,553
54 5,014 5,997 7,028 8,110 9,243
55 5,421 6,486 7,602 8,771 9,994
56 5,869 7,022 8,229 9,492 10,811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4 頁,共 34
保險成本表(男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57 6,361 7,608 8,912 10,276 11,700
58 6,897 8,245 9,656 11,128 12,663
59 7,480 8,940 10,464 12,053 13,707
60 8,116 9,694 11,339 13,053 14,834
61 8,807 10,512 12,289 14,136 16,050
62 9,557 11,400 13,316 15,304 17,362
63 10,371 12,362 14,427 16,566 18,775
64 11,254 13,403 15,628 17,927 20,292
65 12,213 14,530 16,925 19,389 21,919
66 13,252 15,750 18,321 20,961 23,662
67 14,376 17,065 19,824 22,647 25,524
68 15,592 18,482 21,438 24,451 27,507
69 16,906 20,007 23,168 26,375 29,614
70 18,321 21,645 25,017 28,424 31,844
71 19,844 23,400 26,990 30,597 34,199
72 21,480 25,274 29,087 32,895 36,674
73 23,231 27,274 31,311 35,317 39,265
74 25,105 29,399 33,661 37,860 41,967
75 27,103 31,652 36,135 40,518 44,769
76 29,229 34,032 38,729 43,284 47,659
77 31,482 36,536 41,439 46,147 50,624
78 33,863 39,163 44,253 49,094 53,647
79 36,370 41,902 47,164 52,111 56,707
80 38,999 44,748 50,156 55,179 59,782
81 41,744 47,690 53,213 58,275 62,847
82 44,597 50,712 56,316 61,378 65,877
83 47,547 53,797 59,443 64,460 68,842
84 50,579 56,928 62,569 67,496 71,717
85 53,678 60,078 65,667 70,456 74,474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5 頁,共 34
保險成本表(女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14 637 742 846 946 1,044
15 655 760 864 964 1,061
16 669 775 877 977 1,074
17 680 785 887 986 1,083
18 687 791 893 992 1,089
19 690 794 895 994 1,092
20 690 793 895 995 1,095
21 688 792 895 997 1,099
22 686 791 896 1,000 1,105
23 685 792 899 1,007 1,115
24 687 797 907 1,017 1,129
25 693 805 919 1,033 1,148
26 702 818 935 1,053 1,172
27 716 835 956 1,078 1,201
28 733 856 982 1,108 1,235
29 753 881 1,010 1,141 1,273
30 776 908 1,042 1,177 1,314
31 801 938 1,077 1,217 1,359
32 827 969 1,114 1,260 1,407
33 855 1,003 1,152 1,304 1,460
34 885 1,039 1,195 1,354 1,516
35 917 1,078 1,240 1,407 1,578
36 952 1,120 1,291 1,466 1,647
37 990 1,166 1,346 1,532 1,724
38 1,031 1,216 1,407 1,605 1,810
39 1,078 1,273 1,476 1,686 1,906
40 1,130 1,338 1,555 1,779 2,015
41 1,189 1,411 1,642 1,884 2,136
42 1,257 1,494 1,742 2,001 2,269
43 1,333 1,588 1,853 2,129 2,415
44 1,420 1,691 1,975 2,268 2,570
45 1,514 1,805 2,106 2,417 2,738
46 1,619 1,928 2,247 2,576 2,915
47 1,730 2,058 2,395 2,744 3,108
48 1,847 2,193 2,552 2,925 3,316
49 1,967 2,336 2,719 3,120 3,546
50 2,093 2,487 2,900 3,337 3,802
51 2,227 2,651 3,101 3,578 4,087
52 2,375 2,836 3,327 3,850 4,406
53 2,542 3,047 3,584 4,156 4,763
54 2,737 3,289 3,877 4,502 5,162
55 2,963 3,568 4,209 4,888 5,604
56 3,224 3,884 4,582 5,319 6,096
57 3,519 4,237 4,995 5,794 6,637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6 頁,共 34
保險成本表(女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58 3,845 4,625 5,448 6,316 7,233
59 4,201 5,047 5,942 6,885 7,882
60 4,585 5,505 6,478 7,506 8,591
61 4,999 6,001 7,060 8,181 9,364
62 5,448 6,540 7,696 8,918 10,207
63 5,937 7,131 8,391 9,723 11,130
64 6,476 7,780 9,156 10,608 12,139
65 7,072 8,495 9,998 11,580 13,246
66 7,732 9,286 10,925 12,647 14,457
67 8,461 10,157 11,943 13,818 15,782
68 9,265 11,116 13,060 15,098 17,227
69 10,151 12,169 14,284 16,495 18,798
70 11,122 13,322 15,619 18,014 20,501
71 12,187 14,580 17,073 19,662 22,342
72 13,351 15,952 18,652 21,446 24,326
73 14,621 17,443 20,363 23,372 26,458
74 16,007 19,064 22,214 25,445 28,742
75 17,514 20,820 24,210 27,669 31,178
76 19,151 22,717 26,357 30,048 33,767
77 20,924 24,762 28,656 32,580 36,505
78 22,839 26,960 31,113 35,265 39,388
79 24,904 29,314 33,723 38,100 42,404
80 27,123 31,823 36,489 41,076 45,542
81 29,499 34,492 39,401 44,181 48,784
82 32,033 37,312 42,452 47,402 52,109
83 34,723 40,279 45,629 50,718 55,493
84 37,569 43,384 48,916 54,107 58,905
85 40,561 46,613 52,291 57,540 62,312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7 頁,共 34
【附件二】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的說明及投資標的之介紹
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的說明 ----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劵(Structured Notes)其發行或保證機構為下列之一
(一)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 Bank
1.國內分支機構: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民生東4522- 6
3.電話:02-2716-1167
(二)花旗銀行(Citibank N.A.
1.國內分支機構: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民生東31152樓之1,1152樓之2,117-1,1172
3.電話:02-2715-5931
(三)荷蘭荷興銀行(ING Bank NV
1.國內分支機構:荷商安銀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復興南126
3.電話:02-2734-7600
(四)法國興業銀行(Societe Generale
1.國內分支機構:法國興業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民生東31097
3.電話:02-2715-5050
(五)摩根大通銀行(JP Morgan Ch ase Bank N.A.
1.國內分支機構: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信義路51088
3.電話:02-2725-9800
(六)摩根史丹利公司(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 & Co.
1.國內分支機構:英商摩根士丹利添惠證券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2.地址:台北市敦化南220722
3.電話:02-2730-2888
(七)荷商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1.國內分支機構:荷商荷蘭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松仁路712, 16-18樓(企業金融)及89號一樓(消費金融)
3.電話:02-8722-5000
(八)美林證券公司(Merrill Lynch & Co., Inc.
1.國內分支機構:美商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2.地址:台北市敦化南220718
3.電話:02-2376-3666
(九)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1.國內分支機構: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仁愛路42966,10,12,13
3.電話:02-2192-4666
(十)法國東方匯理銀行(CALYON
1.國內分支機構: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敦化北16716
3.電話:02-2717-5252
(十一) 瑞士銀行(UBS AG
1.國內分支機構: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松仁路75,13,22,23
3.電話:02-8722-7888
(十二) 匯豐銀行(HSBC
1.國內分支機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33313,14樓。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8 頁,共 34
3.電話:02-8722-6999
(十三) 瑞士信貸國際(Credit Suisse International
1.國內分支機構:瑞士商瑞士信貸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2.地址:台北市民生東31095
3.電話:02-2715-6388
(十四) 澳洲紐西蘭銀行(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Limited
1.國內分支機構: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333121208
3.電話:02-2757-7299
(十五) 比利時聯合銀行(KBC Bank N.V.
1.國內分支機構:比利時商比利時聯合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北市復興北9915
3.電話:02-2712-9133
二、連結標的之介紹--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券,可連結之指數標的說明如下,本公司將於銷售時始決定,詳細內容
以當時之說明書為準:
(一)S&P 500 Index (標準普爾 500 指數)
1.由各產業具有代表性 500 支股票,經由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 1941~1943 年之股價為基期(基期為 10
(二)DJ Eurostoxx 50 Index (道瓊泛歐 50 指數)
1.由歐洲 50 大藍籌股組成的市值加權平均指數。
2.該指數以 1991 12 31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0
(三)Nikkei 22 5 I ndex(日經 225 指數)
1.由東京股票交易所中特選 225 支股票按價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 1949 5 16 日之股價為基期。
(四)KOSPI(韓國 KOSPI 指數)
1.由所有在韓國股票交易所掛牌之普通股按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 1980 1 4 日之股價為基期(基期為 100
(五)Nasdaq 100 Index(那斯達克 100 指數)
1.由在美國 NASDAQ 掛牌之大型非金融類股按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 1985 1 月之股價為基期。(基期為 125
(六)Dow Jones Industrial Av erage(道瓊工業指數)
1. 30 家大型藍籌股按價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代表 NYSE(紐約證券交易所)約 15~20% 之市值。
(七)Nasdaq Composite Index(那斯達克綜合指數)
1.由超過 5,400 家在美國 Nasdaq 掛牌之股票按市價加權編製而成。
2. 1971 2 5 日之指數為基期。(基期為 100
(八)The Hang Seng Index(恆生指數)
1.由主要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按市價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 1964 7 31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
(九)CAC-40 Index(巴黎證商公會 40 指數)
1. 40 家在法國 Paris Bourse 上市的公司按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19 頁,共 34
2. 1987 12 31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0
(十)FTSE 100 Index(英國金融時報 100 指數)
1.由倫敦證券交易所資本額前 100 大之上市公司按市值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 1984 1 3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0
(十一)Topix Index (日本東證一部指數)
1.由東京證券交易所 First Section 掛牌之所有公司按市價加權平均編製而成。
2. 1968 1 4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
(十二) Philadelphia Semiconductor Index (費城半導體指數)
1. 16 家從事設計、運送、製造和銷售半導體的公司,依價格加權所組成。
2. 1993 12 1 日為基期(基期為 100)
(十三) NASDAQ Biotech Index (那斯達克生技指數)
1.那斯達克生技指數由所有在那斯達克掛牌的生技產業公司,依市值加權方式編製而成。
2. 1993 11 1 日為基期(基期為 200)
(十四) DJ Global Titan Index (道瓊全球泰坦指數)
由全球市值前 50 大股票所組成,DJ Global Titan Index 截止 2003 12 31 日佔全球市場市值的 27%
【附件三】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公式及範例說明
『第一種計算公式』股價指數連動保本結構型債券(甲型)
※本計算公式之「投資報酬參數」為「參與率」。
一、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之計算公式
「起始投資金額」係按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計算而得之價值)
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起始投資金額×
=
×
+
T
1k
k
1k
1kk
)}PR
S
SS
, %0 ( Max {1
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年數)
k :係指該投資標的自發行日起的第 k
S
k
:係指該投資標的自發行日起的第 k 年期末之股價指數
S
0
:係指該投資標的發行日前一日之股價指數
PR
k
係指該投資標的自發行日起的第 k 年之參與率本公司應於銷售時提供發行機構宣告之第一
年參與率之數值,並於「投資起始日」後每一「投資週年日」20 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次一投資年度之參與率
PR
Bailou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即「參與率低指標」本公司將於銷售時提供。
當「參與率」低於「參與率低指標」時,要保人得於該「參與率」生效日(即每一「投資
週年日」)之 5 個工作天前依第八條規定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公司將以該「參與率」生效前
一「評價日」為計算基準,且保證解約金所含「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起始投資金額」
PR
limi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即「參與率高指標」),本公司將於銷售時提
供。當每一「投資週年日」前發行機構欲宣告次一投資年度「參與率」之數值高於「參與率
高指標」則該數值須先經過保證機構的同意後始得宣告若保證機構不同意則發行機構
即以「參與率高指標」作為次一投資年度之「參與率」。本公司就「參與率高指標」不提供
第二十四條所約定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日前投資標的最低保證價值。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0 頁,共 34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1 頁,共 34
二、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及中途提領之計算實例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及中途提領之計算方式各項假設數值不代表未來之實際
情況。)
【假設】
1.「起始投資金額」10,000 美元
2.「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6
3.「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即 PR
Bailout
50%
4.「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即 PR
limit
61%
年度(k)
1 2 3 4 5 6
投資報酬參數 (參與率)
52% 53% 61% 61% 55% 49%
前一年期末股價指數
1469.25 1320.28 1148.08 879.82 1111.92 1211.92
期末股價指數
1320.28 1148.08 879.82 1111.92 1211.92 1,248.29
連結股價指數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10.14% -13.04% -23.37% 26.38% 8.99% 3.00%
投資標的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0.00% 0.00% 0.00% 16.09% 4.94% 1.47%
期末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
0.93 0.94 0.96 1.13 1.20 1.24
【說明】
1.連結股價指數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 (期末股價指數 - 前一年期末股價指數) / 前一年期末股價指數
例如:第一年度股價指數報酬率= ( 1320.28 – 1469.25)/1469.25 = -10 .14%
2. 投資標的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Max ( 0 , 連結股價指數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 參與率 )
例如:投資標的在第一年度的報酬 = Max ( 0 , -10.14% × 52% ) = 0%
3.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方式如下:
10,000×(1+0%)×(1+0%)×(1+0%)×(1+16.09%)×(1+4.94%)×(1+1.47%) = 12,361.57 美元
4.發行機構於第 5 年度末宣告第 6 年度之參與率之數值為 49%,低於「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即 PR
Bailout
50%
若要保人選擇申請終止本契約,且第 5 年度末本投資標的之「投資帳戶價值」為 10,000×1.2012,000 美元(高於
「起始投資金額」10,000 美元),則要保人領回 12,000 美元。若第 5 年度末本投資標的之「投資帳戶價值」低於
「起始投資金額」10,000 美元,則本公司保證要保人至少可領回 10,000 美元。(詳細文字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
條款第二十四條。)
5.若要保人於第 3 年度末申請提領 4,800 美元則本公司依保單契約條款第三條約定將 4,800 美元轉換為等值新台幣後
支付給要保人,且第 3 年度末之「投資帳戶價值」為 10,000×0.96 = 9,600 美元,則「起始投資金額」調整 10,000
×(1 4,800/9,600)=5,000 美元。(詳細文字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條款第二條第二十二款及第二十三條。)
6.原本發行機構欲宣告 3 投資年度之「參與率」為 65%,高於「參與率高指標」61%,且保證機構不同意以 65%
為宣告之數值,則發行機構即以「參與率高指標」61%作為第 3 投資年度之「參與率」
『第二種計算公式』股價指數連動保本型結構型債券 (乙型)
※本計算公式之「投資報酬參數」為「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
一、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之計算公式
「起始投資金額」係按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計算而得之價值)
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起始投資金額 ×
=
+
T
1k
1k
1kk
k
)]}
S
SS
,Cap ( Min , %0 [ Max1 {
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年數)
k :係指該投資標的自發行日起的第 k
S
k
:係指該投資標的自發行日起的第 k 年期末之股價指數
S
0
:係指該投資標的發行日前一日之股價指數
Cap
k
:係指該投資標的自發行日起的第 k 年之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本公司應於銷售時提供發行
機構宣告之第一年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之數值並於「投資起始」後每一「投資週年日」
20 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投資標的」次一投資年度之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
Cap
Bailou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即「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低指標」,本公司
將於銷售時提供。當「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低於「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低指標」時,
保人得於該「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生效日(即每一「投資週年日」)之 5 個工作天前依
第八條規定申請終止本契約,本公司將以該「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生效前一「評價日」
為計算基準,且保證解約金所含「投資帳戶價值」不低於「起始投資金額」
Cap
limi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即「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高指標」),本公
司將於銷售時提供。當每一「投資週年日」前發行機構欲宣告次一投資年度「股價指數報
酬率上限」之數值高於「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高指標」,則該數值須先經過保證機構的同
意後始得宣告;若保證機構不同意,則發行機構即以「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高指標」作為
次一投資年度之「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本公司就「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高指標」不提
供第二十四條所約定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屆滿日前投資標的最低保證價值。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2 頁,共 34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3 頁,共 34
二、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及中途提領之計算實例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及中途提領之計算方式各項假設數值不代表未來之實際
情況。)
【假設】
1.「起始投資金額」10,000 美元
2.「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6
3.「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即 Cap
Bailout
13.50%
4.「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即 Cap
limit
20%
年度(k)
1 2 3 4 5 6
投資報酬參數 (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
15% 16% 19% 20% 15% 13%
前一年期末股價指數
1469.25 1320.28 1148.08 879.82 1111.92 1211.92
期末股價指數
1320.28 1148.08 879.82 1111.92 1211.92 1,248.29
連結股價指數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10.14% -13.04% -23.37% 26.38% 8.99% 3.00%
投資標的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0.00% 0.00% 0.00% 19.77% 8.99% 3.00%
期末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
0.93 0.94 0.96 1.16 1.29 1.34
【說明】
1.連結股價指數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 (期末股價指數 - 前一年期末股價指數) / 前一年期末股價指數
例如:第一年度股價指數報酬率= ( 1320.28 – 1469.25)/1469.25 = -10 .14%
2.投資標的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Max [0, Min (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結股價指數在第 k 年度的報酬率)]
例如:投資標的在第一年度的報酬 = Max [0 , Min(15% , -10.14%) ] = 0%
3.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方式如下:
10,000×(1+0%)×(1+0%)×(1+0%)×(1+19.77%)×(1+ 8.99 %)×(1+ 3.00 %) =13,445.34 美元
4.發行機構於第 5 年度末宣告第 6 年度之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之數值為 13%,低於「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即
Cap
Bailout
13.50%。若要保人選擇申請終止本契約,且第 5 年度末本投資標的之「投資帳戶價值」為 10,000×1.29
12,900 美元(高於「起始投資金額」10,000 美元)則要保人領回 12,900 美元。若第 5 年度末本投資標的之「投
資帳戶價值」低於「起始投資金額」10,000 美元,則本公司保證要保人至少可領回 10,000 美元。(詳細文字敘述
請參閱:保單契約條款第二十四條。)
5.若要保人於第 3 年度末申請提領 4,800 美元,則本公司依保單契約條款第三條約定將 4,800 美元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後支付給要保人且第 3 年度末之「投資帳戶價值」 10,000×0.96 = 9,600 美元「起始投資金額」調整為 10,000
×(1 4,800/9,600)=5,000 美元。(詳細文字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條款第二條第二十二款及第二十三條。)
6.原本發行機構欲宣告 4 投資年度之「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為 22%,高於「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高指標」20%
且保證機構不同意以 22%作為宣告之數值,則發行機構即以「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高指標」20%作為第 4 投資年度
之「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
『第三種計算公式』到期固定收益保證型結構債券
本計算公式無「投資報酬參數」以及「投資報酬參數低指標」
一、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之計算公式
「起始投資金額」係按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計算而得之價值)
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起始投資金額 ×
T
T
) R1 ( +
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年數)
R
T
係指該投資標的之固定收益率(年利率)「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內固定不變本公司將於銷售時提供。
本計算公式可連結之標的包含下面所列之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外幣計價之固定收益證券,且其投資資產的整
體平均評等等級應該維持在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Aa3 級或 Standard & Poor’s Corp. AA-級(含)以上:
()政府公債(如 US T reasury Bonds、U.S. Agency Obligations
()公司債(Corporate Bond,信用評等至少不低於 Standard & Poors Corp. A 級或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A2 級或 Fitch Ratings Ltd. A 級;
()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y, MBS,需為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及美國政府國民抵
押貸款協會(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機構所發行者;
()銀行存款Bank Deposits, Savings,其中銀行指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或在中華民國
內設有分行之外國銀行。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4 頁,共 34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5 頁,共 34
二、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及中途提領之計算實例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及中途提領之計算方式各項假設數值不代表未來之實際
情況。)
【假設】
1.「起始投資金額」10,000 美元;
2.「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6 年;
3.固定收益率(年利率4%
年度(k)
1 2 3 4 5 6
期末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
0.97 1.02 1.08 1.14 1.20 1.27
【說明】
1.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之計算:
10,000 × (1+4%)
6
=12,653.19 美元
2. 若要保人於第 3 年度末申請提領 4,250 美元則本公司依保單契約條款第三條約定將 4,250 美元轉換為等值新台
幣後支付給要保人,且第 3 年度末之「投資帳戶價值」為 10,000×1.08=10,800 美元,則「起始投資金額」調整
10,000×(1 4,250/10,800)=6,064.81 美元。(詳細文字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條款第二條第二十二款及第
二十三條。)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6 頁,共 34
【附件四】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之基本原理說明
「投資帳戶價值相對比率」係指每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市場價值相對於「投資起始日」之「投資標的」市
場價值的比率。
一、投資標的市場價值基本原理
(一)適用於契約條款【附件三】之『第一種計算公式』及『第二種計算公式』
投資標的市場價值等於『起始投資金額』市場價值加上『選擇權償付價值』市場價值。
對於每一個別的投資標的來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在個別投資標的到期日時是鎖定為『起始投資金額』
加上於『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所有獲得之『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
『起始投資金額』市場價值:
在投資標的發行後第 k 個月(即距離投資標的到期日 t 個月)的『起始投資金額』市場價值,等於該投
資標的的『起始投資金額』乘上 (1 - 市價調整因子 mva(k)% ),前述之市價調整因子 mva(k)%之導出公
式如下:
mva(k)% = 1 – ( (1+a
0
%)^(t/12) / (1+a
k
% + mf
k
%)^(t/12) ), mva(k)% >= 0
a
0
% :於投資標的發行時之『淨報價配息率』
a
k
% :為投資標的發行後第 k 個月之『淨報價配息率』
mf
k
%:為投資標的發行後第 k 個月之管理費用
上述之『淨報價配息率』係指由發行機構每月宣告,該配息率為已扣除投資相關費用之債券淨殖利率,
再扣除管理費用,前述之管理費用每年不得大於 1.5%
『選擇權償付價值』市場價值:
適用類似於上述『起始投資金額』市場價值的計算方法。
『選擇權償付價值』 係指分享每年股價連結指數成長之價值,詳情請參照二、『選擇權償付價值』基本
原理之說明。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7 頁,共 34
數值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投資標的市場價值基本原理,各項假設數值不代表未來之實際情況。)
【假設】
1.「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
『第 1 年選擇權償付價值』70 美元
『第 2 年選擇權償付價值』0 美元
『第 3 年選擇權償付價值』0 美元
2.發行時債券淨殖利率5 %
情境一:第 3 年末債券淨殖利率:6 %
情境二:第 3 年末債券淨殖利率:4 %
『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之市場價值:
mf
k
% a
k
% mva(k)%
年末 發行後第 k 個月
距離投資標的
到期日 t 個月 債券淨殖利率 管理費用 淨報價配息率 市價調整因子 市場價值
0 5.0% 0.5% 4.5% 1,000
情境一
3 36 36 6.0% 0.5% 5.5% 4.2% 958
情境二
3 36 36 4.0% 0.5% 3.5% 0.0% 1,000
『第 1 年選擇權償付價值』70 美元市場價值:
mf
k
% a
k
% mva(k)%
年末 發行後第 k 個月
距離投資標的
到期日 t 個月 債券淨殖利率 管理費用 淨報價配息率 市價調整因子 市場價值
1 12 5.3% 0.5% 4.8% 70
情境一
3 36 36 6.0% 0.5% 5.5% 3.4% 68
情境二
3 36 36 4.0% 0.5% 3.5% 0.0% 70
【說明】
1.「起始投資金額」於第 k 年末之市場價值等於「起始投資金額」乘上 (1-市價調整因子 mva(k)% )前述之市價調
整因子 mva(k)%之導出公式如下:
mva(k)% = 1 – ( (1+a
0
%)^(t/12) / (1+a
k
% + mf
k
%)^(t/12) ), mva(k)% >= 0
以情境一為例說明:
mva(36)% = 1 – ( (1+4.5%)^(36/12) / (1+5.5% + 0.5 %)^(36/12) )= 4.2%
「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於第 3 年末之市場價值
=1,000 × (1mva(36)%) = 1,0 00 × (14.2%) = 958
2.投資標的市場價值等於『起始投資金額』市場價值加上『選擇權償付價值』市場價值;
情境一:投資標的市場價= 958 + 68 +0+0 =1,026 美元;
情境二:投資標的市場價值= 1,000 + 70 +0 +0 =1,070 美元。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8 頁,共 34
(二)適用於契約條款【附件三】之『第三種計算公式』
對於每一個別的投資標的來說, 結構型債券到期金在個別投資標的到期日時是鎖定為『起始投資金
額』,加上於『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所有獲得之固定收益利息的累積價值。
結構型債券到期金 =『起始投資金額』× ( 1 +i% )
n
,
i% 係指固定收益率(年利率)
n 係指投資標的之『淨投資保費運用期間』()
在投資標的發行後第 k 個月(即距離投資標的到期日 t 個月)的投資標的市場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的
『起始投資金額』加上固定收益率之累積利息後的累積價值後再乘上 (1 市價調整因子 mva(k)% )
之值,前述之市價調整因子 mva(k)%之導出公式如下:
mva(k)% = 1 – ((1+a
0
%)^(t/12) / (1+a
k
% + mf
k
%)^(t/12), mva(k)% >= 0
a
0
% : 於投資標的發行時之『淨報價配息率』
a
k
% :為投資標的發行後第 k 個月之『淨報價配息率』
mf
k
%:為投資標的發行後第 k 個月之管理費用
上述之『淨報價配息率』係指由發行或保證機構每月宣告,該配息率為已扣除投資相關費用之債券淨殖
利率,再扣除管理費用,前述之管理費用每年不得大於 1.5%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29 頁,共 34
數值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投資標的市場價值基本原理,各項假設數值不代表未來之實際情況。)
【假設】
1.「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
2.「固定收益率」4.5%
3.發行時債券淨殖利率5 %
情境一:第 3 年末債券淨殖利率:6 %
情境二:第 3 年末債券淨殖利率:4 %
投資標的市場價值:
mf
k
% a
k
% mva(k)%
年末 發行後第 k 個月
距離投資標的
到期日 t 個月 債券淨殖利率 管理費用 淨報價配息率 市價調整因子 市場價值
0 5.0% 0.5% 4.5% 1,000
情境一
3 36 36 6.0% 0.5% 5.5% 4.2% 1,093
情境二
3 36 36 4.0% 0.5% 3.5% 0.0% 1,141
【說明】
投資標的於第 k 年末之市場價值等於「起始投資金額」加上固定收益率之累積利息後的累積價值後,再乘上 (1-市
價調整因子 mva(k)% )之值,前述之市價調整因子 mva(k)%之導出公式如下:
mva(k)% = 1 – ( (1+a
0
%)^(t/12) / (1+a
k
% + mf
k
%)^(t/12) ), mva(k)% >= 0
情境一:
mva(36)% = 1 – ( (1+4.5%)^(36/12) / (1+5.5% + 0.5 %)^(36/12) )=4.2%
3 年末投資標的市場價值= 1,000 × ( 1 +4.5% )
3
× (14.2% ) =1,093
情境二:
mva(36)% = 1 – ( (1+4.5%)^(36/12) / (1+3.5% + 0.5 %)^(36/12) ) = -1.4 %
mva(k)% >= 0,故 mva(36)% = 0.0%
3 年末投資標的市場價值= 1,000 × ( 1 +4.5% )
3
× (10.0% ) =1,141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30 頁,共 34
二、『選擇權償付價值』的基本原理
(適用於契約條款【附件三】之『第一種計算公式』及『第二種計算公式』
『選擇權償付價值』是指每一投資年度末根據連結股價指數的表現,並且考量每一投資年度適用的「投資報酬
參數」(即「參與率」「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詳情請參照三、投資報酬參數的基本原理之說明。計算而得
的價值。
「參與率」係指在每一「投資週年日」前宣告其數值用以計算參與連結股價指數報酬率的百分比該參與率適
用於『第一種計算公式』
「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係指在每一投資週年日」前宣告其數值為次一投資年度之連結股價指數報酬率之
限。該上限率適用於『第二種計算公式』
『第一種計算公式』
選擇權償付價值 [『起始投資金額』+至前一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 ]× Max {0%,連結
股價指數報酬率 × 參與率}
『第二種計算公式』
選擇權償付價值 [『起始投資金額』+至前一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 ]
× Max {0%Min [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 連結股價指數報酬率] }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31 頁,共 34
數值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選擇權償付價值』的基本原理,各項假設數值不代表未來之實際情況。)
【假設】「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
『第一種計算公式』
參與率
50%
年末 發行後第 k
個月
S&P500 index
報酬率
『起始投資金額』+至該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
值』的累積價值()
選擇權償付價值
0 1,000
1 12 20% 1,100 100
2 24 -10% 1,100 0
3 36 5% 1,128 28
4 48 10% 1,184 56
5 60 5% 1,213 30
6 72 25% 1,365 152
註:1.當最差情境(即每年 S&P500 index 報酬率皆等於或小於 0%)發生時,每年選擇權償付價值皆為 0,且每年『起
始投資金額』+至該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皆等於「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此時要保
人持有本結構型債券至到期時仍可保證領回「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
2.『起始投資金額』+至該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係計算結構型債券到期金所使用,並非
各年度之「投資帳戶價值」「投資帳戶價值」計算方式請參閱第六條約定。
『第二種計算公式』
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
7.0%
年末 發行後第 k
個月
S&P500 index
報酬率
『起始投資金額』+至該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
值』的累積價值()
選擇權償付價值
0 1,000
1 12 20% 1,070 70
2 24 -10% 1,070 0
3 36 5% 1,124 54
4 48 10% 1,202 79
5 60 5% 1,262 60
6 72 25% 1,351 88
註:1.當最差情境(即每年 S&P500 index 報酬率皆等於或小於 0%)發生時,每年選擇權償付價值皆為 0,且每年『起
始投資金額』+至該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皆等於「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此時要保
人持有本結構型債券至到期時仍可保證領回「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
2.『起始投資金額』+至該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係計算結構型債券到期金所使用,並非
各年度之「投資帳戶價值」「投資帳戶價值」計算方式請參閱第六條約定。
【說明】
『第一種計算公式』
1 年末之『選擇權償付價值』=1,000 × Max {0% 20% × 50%} =100 …
6 年末之『選擇權償付價值』=1,213 × Max {0%25% × 50%} =152
『第二種計算公式』
1 年末之『選擇權償付價值』=1,000 × Max {0%Min [7 .0%,20%] } =70 …
6 年末之『選擇權償付價值』=1,262 × Max {0%Min [7 .0%,25%]} =88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32 頁,共 34
三、投資報酬參數的基本原理
(適用於契約條款【附件三】之『第一種計算公式』及『第二種計算公式』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將於每一「投資週年日」前宣告適用於次一投資年度之「參與率」「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
之數值。宣告該數值的依據為當期可獲得之「選擇權預算」以及當時的「選擇權價格」,且當每一「投資週年
日」前發行機構欲宣告次一投資年度「投資報酬參數」之數值高於「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則該數值須先經
過保證機構的同意後始得宣告;若保證機構不同意,則發行機構即以「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作為次一投資年
度之「投資報酬參數」
「選擇權預算」係以下四項之總和:
(1) 配息收益等於「起始投資金額」加上至前一投資年度『選擇權償付價值』的累積價值後再乘上 [1 - 1/(1+a%)]
後之值,其中 a% 為『淨報價配息率』
上述之『淨報價配息率』係指由發行或保證機構每月宣告該配息率為已扣除投資相關費用之債券淨殖利率
再扣除管理費用,前述之管理費用每年不得大於 1.5%
(2) 發行前事先承諾條件與實際發行條件的差額,係指在投資標的發行之前,依照宣告當時之客觀條件事先保
發行之「參與率」或「股價指數報酬率上限」,與實際發行時條件偏差之調整值。
(3) 來自於非「投資週年日」提前終止投資金額的結餘:係指從非「投資週年日」前終止投資金額所產生於期末
可分配但未分配的「選擇權償付價值」之餘額。
(4) 來自於前期超過「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之選擇權預算結餘:係指當每一「投資週年日」前發行機構欲宣告
次一投資年度「投資報酬參數」之數值高於「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且保證機構不同意該數值使得發行機
構即以「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作為次一投資年度之「投資報酬參數」時,原本發行機構欲宣告「投資報
參數」之數值超過「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的部分所產生之選擇權預算結餘,該結餘將併入次一投資年度
選擇權預算。
『選擇權價格』係指購買一年期股價連結指數選擇權之成本,該選擇權成本價格係使用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
價公式作為計算基礎。所有評價所需資料皆得輕易從公開的標準市場資訊服務系統(例如:彭博財經通訊
Bloomberg)中獲得。
為了保障要保人之權益,本公司將檢驗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所引用之選擇權價格。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33 頁,共 34
數值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為使要保人更加了解『選擇權預算』的基本原理,各項假設數值不代表未來之實際情況。)
【假設】
1.「起始投資金額」1,000 美元
『第 1 年選擇權償付價值』70 美元
2.『淨報價配息率』a%4.5%
「起始投資金額」+ 1 年『選擇權償付價值』
1,070
「選擇權預算」項目
【說明】
(1)
配息收益
46
(「起始投資金額」+ 1 『選擇權償付價值』)× [1
- 1/(1+a%)]=1 , 07 0× [ 1 - 1/ (1 +4. 5%)] = 4 6
(2)
發行前事先承諾條件與實際發行條件的差額
-1
因第 1 年實際『選擇權預算』比預期還少 1 元。
(3)
來自於非「投資週年日」提前終止投資金額的
結餘
2
因非第 1 年末之解約而產生未分配「選擇權償付價
值」之餘額。
(4)
來自於前期超過「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之選
擇權預算結餘
2
1 年超過「投資報酬參數高指標」之選擇權預算
結餘 2 將該結餘併入第 2 年之『選擇權預算』
全部『選擇權預算』 ( 2 )
49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保單契約條款 第 34 頁,共 34
【附表】完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
)或言語(註
3
)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
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
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球人壽全心投資連結型保險
三、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表(男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14 906 1,065 1,219 1,369 1,515
15 966 1,125 1,279 1,429 1,574
16 1,010 1,167 1,322 1,471 1,617
17 1,033 1,190 1,344 1,494 1,639
18 1,036 1,193 1,347 1,497 1,643
19 1,037 1,194 1,348 1,498 1,645
20 1,037 1,194 1,348 1,499 1,648
21 1,036 1,193 1,349 1,502 1,653
22 1,035 1,194 1,351 1,507 1,662
23 1,036 1,196 1,356 1,516 1,676
24 1,039 1,202 1,366 1,531 1,697
25 1,046 1,213 1,382 1,553 1,726
26 1,057 1,229 1,405 1,582 1,764
27 1,073 1,253 1,436 1,622 1,814
28 1,097 1,284 1,476 1,672 1,874
29 1,128 1,324 1,526 1,733 1,945
30 1,166 1,373 1,585 1,803 2,027
31 1,213 1,431 1,654 1,885 2,121
32 1,268 1,498 1,733 1,976 2,224
33 1,330 1,572 1,820 2,076 2,340
34 1,398 1,652 1,916 2,187 2,467
35 1,471 1,741 2,019 2,308 2,605
36 1,552 1,837 2,133 2,438 2,755
37 1,638 1,941 2,255 2,580 2,917
38 1,732 2,054 2,387 2,733 3,093
39 1,834 2,176 2,532 2,900 3,282
40 1,945 2,310 2,688 3,080 3,488
41 2,065 2,454 2,857 3,276 3,711
42 2,197 2,611 3,041 3,487 3,952
43 2,339 2,780 3,239 3,717 4,213
44 2,492 2,964 3,454 3,964 4,496
45 2,657 3,161 3,686 4,233 4,804
46 2,836 3,376 3,939 4,525 5,139
47 3,031 3,609 4,213 4,844 5,504
48 3,241 3,863 4,512 5,192 5,904
49 3,472 4,140 4,839 5,573 6,341
50 3,724 4,444 5,199 5,990 6,820
51 4,001 4,779 5,594 6,449 7,347
52 4,306 5,146 6,028 6,953 7,923
53 4,643 5,551 6,504 7,505 8,553
54 5,014 5,997 7,028 8,110 9,243
55 5,421 6,486 7,602 8,771 9,994
56 5,869 7,022 8,229 9,492 10,811
1 頁,共 4
保險成本表(男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57 6,361 7,608 8,912 10,276 11,700
58 6,897 8,245 9,656 11,128 12,663
59 7,480 8,940 10,464 12,053 13,707
60 8,116 9,694 11,339 13,053 14,834
61 8,807 10,512 12,289 14,136 16,050
62 9,557 11,400 13,316 15,304 17,362
63 10,371 12,362 14,427 16,566 18,775
64 11,254 13,403 15,628 17,927 20,292
65 12,213 14,530 16,925 19,389 21,919
66 13,252 15,750 18,321 20,961 23,662
67 14,376 17,065 19,824 22,647 25,524
68 15,592 18,482 21,438 24,451 27,507
69 16,906 20,007 23,168 26,375 29,614
70 18,321 21,645 25,017 28,424 31,844
71 19,844 23,400 26,990 30,597 34,199
72 21,480 25,274 29,087 32,895 36,674
73 23,231 27,274 31,311 35,317 39,265
74 25,105 29,399 33,661 37,860 41,967
75 27,103 31,652 36,135 40,518 44,769
76 29,229 34,032 38,729 43,284 47,659
77 31,482 36,536 41,439 46,147 50,624
78 33,863 39,163 44,253 49,094 53,647
79 36,370 41,902 47,164 52,111 56,707
80 38,999 44,748 50,156 55,179 59,782
81 41,744 47,690 53,213 58,275 62,847
82 44,597 50,712 56,316 61,378 65,877
83 47,547 53,797 59,443 64,460 68,842
84 50,579 56,928 62,569 67,496 71,717
85 53,678 60,078 65,667 70,456 74,474
2 頁,共 4
保險成本表(女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14 637 742 846 946 1,044
15 655 760 864 964 1,061
16 669 775 877 977 1,074
17 680 785 887 986 1,083
18 687 791 893 992 1,089
19 690 794 895 994 1,092
20 690 793 895 995 1,095
21 688 792 895 997 1,099
22 686 791 896 1,000 1,105
23 685 792 899 1,007 1,115
24 687 797 907 1,017 1,129
25 693 805 919 1,033 1,148
26 702 818 935 1,053 1,172
27 716 835 956 1,078 1,201
28 733 856 982 1,108 1,235
29 753 881 1,010 1,141 1,273
30 776 908 1,042 1,177 1,314
31 801 938 1,077 1,217 1,359
32 827 969 1,114 1,260 1,407
33 855 1,003 1,152 1,304 1,460
34 885 1,039 1,195 1,354 1,516
35 917 1,078 1,240 1,407 1,578
36 952 1,120 1,291 1,466 1,647
37 990 1,166 1,346 1,532 1,724
38 1,031 1,216 1,407 1,605 1,810
39 1,078 1,273 1,476 1,686 1,906
40 1,130 1,338 1,555 1,779 2,015
41 1,189 1,411 1,642 1,884 2,136
42 1,257 1,494 1,742 2,001 2,269
43 1,333 1,588 1,853 2,129 2,415
44 1,420 1,691 1,975 2,268 2,570
45 1,514 1,805 2,106 2,417 2,738
46 1,619 1,928 2,247 2,576 2,915
47 1,730 2,058 2,395 2,744 3,108
48 1,847 2,193 2,552 2,925 3,316
49 1,967 2,336 2,719 3,120 3,546
50 2,093 2,487 2,900 3,337 3,802
51 2,227 2,651 3,101 3,578 4,087
52 2,375 2,836 3,327 3,850 4,406
53 2,542 3,047 3,584 4,156 4,763
54 2,737 3,289 3,877 4,502 5,162
55 2,963 3,568 4,209 4,888 5,604
56 3,224 3,884 4,582 5,319 6,096
57 3,519 4,237 4,995 5,794 6,637
3 頁,共 4
保險成本表(女性)
單位:元 / 每十萬保額
年期
年齡
6 7 8 9 10
58 3,845 4,625 5,448 6,316 7,233
59 4,201 5,047 5,942 6,885 7,882
60 4,585 5,505 6,478 7,506 8,591
61 4,999 6,001 7,060 8,181 9,364
62 5,448 6,540 7,696 8,918 10,207
63 5,937 7,131 8,391 9,723 11,130
64 6,476 7,780 9,156 10,608 12,139
65 7,072 8,495 9,998 11,580 13,246
66 7,732 9,286 10,925 12,647 14,457
67 8,461 10,157 11,943 13,818 15,782
68 9,265 11,116 13,060 15,098 17,227
69 10,151 12,169 14,284 16,495 18,798
70 11,122 13,322 15,619 18,014 20,501
71 12,187 14,580 17,073 19,662 22,342
72 13,351 15,952 18,652 21,446 24,326
73 14,621 17,443 20,363 23,372 26,458
74 16,007 19,064 22,214 25,445 28,742
75 17,514 20,820 24,210 27,669 31,178
76 19,151 22,717 26,357 30,048 33,767
77 20,924 24,762 28,656 32,580 36,505
78 22,839 26,960 31,113 35,265 39,388
79 24,904 29,314 33,723 38,100 42,404
80 27,123 31,823 36,489 41,076 45,542
81 29,499 34,492 39,401 44,181 48,784
82 32,033 37,312 42,452 47,402 52,109
83 34,723 40,279 45,629 50,718 55,493
84 37,569 43,384 48,916 54,107 58,905
85 40,561 46,613 52,291 57,540 6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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