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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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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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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96)全球壽(市產)字第 110202
備查日期:96 11 2
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0990921004
備查日期:99 9 21
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未滿十五足歲身故保單帳戶價值之返完全殘廢保險金一百一十一祝壽保
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傳真:02-2506-1719
電子信箱(E-mailwebmaster@transglobe.com.tw
本公司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投保金額。要保人經本公司同意得變更該「基本保額」,若有任何變更則
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保險型別」記載於保單面頁,分 A 型、B 型、C 型與 D 型四種。
三、保險金額」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依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之「保險型別」,本公司應給付之保
險金。
A 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之金額,但不低於「基本保額」
B 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基本保額」的總和,但不低於「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
最低比率」之金額。
C 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但不低於「基本保額」
D 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與「基本保額」的總和。
四、「保險金比率」,係指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保險金額 」除以投資相關部分之價值,其
值應不低於「保險金最低比率」(詳如附件一)
本款所稱投資相關部分之價值,係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
用」之餘額。
五、「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之保險費,分「參考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二種。
六、「參考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期預計交付之保險費每期交付之保險費,係分為年繳半年
繳、季繳及月繳等四種,本公司將明列於要保書供要保人選擇。
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須先補足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未繳之「參考保險費」要保人得依本公司規
定,申請變更該「參考保險費」,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參考保險費」為準
七、「彈性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累積交付的保險費超過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所累積的「參考保險費」者,
其超過部份的保險費歸類為「彈性保險費」
八、「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之餘額。
九、「保單附加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行政及銷售費用,如核保、發單、業務及服務人員成本,要保人繳
納「保險費」時,本公司由其所繳交的「保險費」中直接扣除。其保單附加費用率詳如附件二。
十、「投資相關費用」及「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轉出費用」之收取詳如附件二。
十一「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之投資工具總稱詳如附件三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
得依第十四條之約定增加、關閉或終止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
十二、「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指依各「投資標的」之特性計算所得之價值,其計算方式如附件三。
十三「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係指依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約定將欲投入每一結構型債券之金額投入該
結構型債券前之各暫存帳戶。
十四「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係指「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本利和。計算利息之利
率,為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利率參考機構」牌告與各「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相同幣別之活期儲蓄存款
年利率,並公佈於本公司網站。
十五、「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下列三項數值加總所得之金額:
(一)各項「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總和。
(二)各項「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總和。
(三)尚未配置於「投資標的」或「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 」之「淨保險費
十六、「結構型債券發行日」係指各結構型債券發行之日期,並記載於結構型債券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上。
十七、「結構型債券到期日」係指各結構型債券到期之日期,並記載於結構型債券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上。
十八「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係指按約定之「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計算公式計算之金額「結構型債券到期金」
計算公式請參閱附件四。
十九、「結構型債券投資期間」係指各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日」起算至該「結構型債券到期日」之期間,並記載
於結構型債券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上。
二十、「結構型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係指發行或保證結構型債券之機構(詳如附件四)
二十一、「結構型債券淨投資金額」係指各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日」前一日之「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於
各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日」當日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與該結構型債券相同計價幣別等值之金額。
若有自結構型債券帳戶價值中部分提轉出或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則自該結構型債券帳戶
價值中部分提領轉出或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後,「結構型債券淨投資金額」將依部分提領、
轉出或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之金額相對於部分提領、轉出或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前
的結構型債券帳戶價值所減少之比例做調整。計算「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亦以此調整後之「結構型債
券淨投資金額」為基準。
二十二、「結構型債券市價相對價格比率」係由「結構型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所提供,並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三「保單費用扣款日」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契約生效日及其未來每個月相同的日期,如當月份無該日期,
則以次月的第一個「評價日」為「保單費用扣款日」
二十四「到達年齡」係指本契約生效時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上經過的保單年度即每達一保單週年日即加計
一歲。投保年齡之計算請詳閱第三十九條條文。
二十五、「危險保額」係指「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
二十六「死亡發生率」以不高於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百(如附件二之一)為限,本公
司將於每年十二月最後一個「評價日」前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下一年度之「死亡發生率」
二十七、「每月保險成本」係於每個「保單費用扣款日」,依被保險人的「到達年齡」與性別所對應之「死亡發
生率」乘以「危險保額」除以十二所得之金額。自被保險人「到達年齡」十六歲()起,本公司開始收
取「每月保險成本」
二十八、「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包含下列二項之和:
(一)本契約的「每月保險成本」
(二)每月「保單行政管理費用」(詳如附件二)
二十九、「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係指本公司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以支應保
單維護之行政費用。
三十、「投資分配比例」係指按要保人於要保書所記載之「投資分配比例,其總和須為百分之百。要保人得依
本公司規定,申請變更該「投資分配比例」,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投資分配比例」為準。
三十一「三行庫」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
本款定義之內容有變動,本公司將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一個月內於網站公告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三十二「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
聯合會所定銀行之營業日。但「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者,其「評價日」為該結構型債券所連結之
標的所屬報價市場共同之營業日。
三十三「利率參考機構」係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若本款定義之內容有變動本公司將報主管機關備
查並於一個月內於網站公告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三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基準】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與各項金額之給付,皆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本契約「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則
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欲投入結構型債券之「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其匯率計算日為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日」前一「評價日」
且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轉出「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依「三行庫」「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計價幣別收盤買入即期匯率
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二)轉入該結構型債券:依「三行庫」該結構型債券計價幣別收盤賣出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三)若「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與該結構型債券為相同計價幣別者,則無貨幣轉換之適用。
二、欲投入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淨保險費」,依第五條第二款約定之投資分配時間點之前一「評價
日」之「三行庫」該「投資標的」計價幣別收盤賣出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三、給付結構型債券之收益分配或到期金、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解約金及各項保險金:
其貨幣兌換匯率係以給付各該金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及第二十五條)所約定之計價日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四、要保人依第十五條約定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其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轉出:依第十五條所約定轉出計價日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
準。
(二)轉入:依第十五條所約定轉入計價日當日之「三行庫」該外幣收盤賣出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
準。
(三)「投資標的」之轉換若為相同計價幣別者,則無貨幣轉換之適用。
五、「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依第十二條所約定之個別帳戶價值計價幣別及「保單費用扣款日」當日之「三行
庫」該外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第四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
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
一、欲將「淨保險費」投入結構型債券者,其規範如下:
本契約首期「淨保險費」及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的續期「淨保險費」之投資分配的時間點為契約撤銷
期期滿後之次一「評價日」。本公司將首期「淨保險費」及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的續期「淨保險費」
依「利率參考機構」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新台幣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至契約撤
銷期期滿日之本利和,依「投資分配比例」分別投入各「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
二、欲將「淨保險費」投入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者,其規範如下:
本契約首期「淨保險費」及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的續期「淨保險費」之投資分配的時間點為契約撤銷
期期滿後之次一「評價日」。本公司將首期「淨保險費」及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的續期「淨保險費」
依「利率參考機構」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新台幣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至契約撤
銷期期滿日之本利和,依「投資分配比例」及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計算基準分別投入個別「投資標的」
要保人如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繳交續「保險費」其續期「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為本公司收到續
「保險費」並經確認後之次一「評價日」並依「投資分配比例」及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計算基準分別投入
個別「投資標的」
第六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
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
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每次繳交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且累積已繳保險費
不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
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
時,應將該未受領保險費之事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的「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時,本公司應以
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
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
條及第二十五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如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停效日後之次一「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八條【保險費繳交之限制】
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其「保險金比率」應不低於「保險金最低比率」,始得繳交該保險費。
前項應符合之「保險金比率」,依下列繳費別判定:
一、定期定額繳交「保險費」者:於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重新計算,並以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前
一「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為準。
二、彈性繳交「保險費」者:於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並以本公司收到「保險費」之前一「評價
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為準。
本公司於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如經計算其「保險金比率」低於「保險金最低比率」者,本公司將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得依本契約第三十三條申請增加「基本保額」。要保人應於「保險金比率」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
後,始得繳交該定期定額之保險費。
本公司於收到要保人彈性繳交之「保險費」後,如經計算其「保險金比率」低於「保險金最低比率」者,本公
司將無息返還要保人當次已繳交之「保險費」,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得依本契約第三十三條申請增加「基本保
額」,以使「保險金比率」符合「保險金最低比率」後,始得繳交保險費。
第九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
額」如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時應一併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並另外
繳交至少相當於三個月之「參考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
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
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未於前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
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三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五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
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及第六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之餘額於復效後之次一「評價日」依第五條之約
定投入各「投資標的」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以後仍依第十二條之約
定於每個「保單費用扣款日」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應以本公司持有該「投資標的」之收益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
「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所持該「投資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
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前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本公司依下列方式給付:
一、「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者,本公司將於該收益分配日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收益
分配日前五個工作日通知本公司該收益分配於收益分配日(計價日)之處理方式,其可選擇之處理方式為
下列兩者之一:
(一)將該收益分配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後以現金給付。
(二)將該收益分配投入與其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
若要保人未於收益分配日前五個工作日將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則將該收益分配投入與其相同幣別之貨幣
帳戶;若本契約無與該收益分配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則分配至新台幣貨幣帳戶。
若收益分配以現金給付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主動給付;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
付,其利息以當曆月第一營業日「三行庫」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二、「投資標的」為非結構型債券者,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其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本公司得變更前項收益分配之處理方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十一條【結構型債券到期金之選擇】
當個別結構型債券到期時,要保人處理到期金的方式有以下選擇:
一、「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方式領回該筆到期金,本公司將以該「結構型債券到期日」為計價日。
二、將該筆到期金重新分配至「投資標的」
(一)欲重新分配至結構型債券者,則應於申請文件中指定欲重新分配之結構型債券,該筆到期金於扣除
結構型債券申購手續費後,投入與該筆到期金相同幣別之「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中,於欲重新分
配之「結構型債券發行日」當日,將「結構型債券發行日」前一日之「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
依第三條約定轉換之金額投入欲重新分配之結構型債券前述結構型債券申購手續費以不超過「結
構型債券到期金」之 5%為限,詳如附件二。
(二)欲重新分配至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者,則應於申請文件中指定欲重新分配之非結構型債券
「投資標的」本公司將以該「結構型債券到期日」為計價日並將該筆到期金重新分配至要保人
所選擇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應於「結構型債券到期日」三十日前,以書面文件通知要保人行使前項選擇之權利,要保人應於「結構
型債券到期日」之前五個工作日將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若要保人未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則將該
「結構型債券到期金」投入與其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若本契約無與該「結構型債券到期金」相同幣別之貨幣
帳戶,則分配至新台幣貨幣帳戶。
第十二條【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本公司於每「保單費用扣款日」,先依非結構型債券之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比例分攤贖回扣除「每月保單
費用扣除額」,若非結構型債券之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總和不足抵扣「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時,則不
足之金額再依個別「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比例分攤扣除之,若個別「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之總和
仍不足抵扣時,則不足之金額再依個別結構型債券帳戶價值比例分攤贖回扣除之。
第十三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本公司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季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保單帳戶價值」及其保單狀況,包括下列項目:
一、投資組合現況;
二、期初各「投資標的帳戶價值」及各「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
三、當期部分提領金額;
四、當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五、當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六、期末各「投資標的帳戶價值」及各「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
七、期末之「保險金額」及解約金;
八、期末保險單借款之本息。
第十四條【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的增加、關閉及終止】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依下列方式調整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
一、增列新的「投資標的」
二、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此特定之「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即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
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
「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
其餘「投資標的」(不含結構型債券)「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
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不含結構型債券)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
之續期「淨保險費」依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新台幣貨幣帳戶」中。
、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接
獲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
除該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不含結構型債券)之「投資分配比例」
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終止之標的帳戶價值的轉換以及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
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不含結構型債券)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新台幣貨幣帳戶」中。
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不接受特定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之申購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書面通知之翌日起算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接獲通知後於指定期
限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投資標的」
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不含結構型債券)「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
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不含結構型債券)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
「投資標的」之續期「淨保險費」依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新台幣貨幣帳戶」中。
若本公司接獲要保人書面回覆前,前述該「投資標的」不接受申購情形已解除,本公司將其後之續期「淨保險
費」依要保人原約定之「投資分配比例」分配至該「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因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情形發生之轉換,本公司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轉換費用。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將特定「投資標的」或「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之部分或全部帳戶價值轉換至其他可供投
資分配之「投資標的」
有關各「投資標的」申請轉出及轉入之規定,詳如附件三。
第十六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
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萬元。有關各「投資標的」及「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申請部分提
領之規定,詳如附件三。
如「保險型別」為 A 型或 C 型者,部分提領後之「基本保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險型別」為 A 型者:
(一)申請部分提領當時的「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小於或等於「基本保額」時,「基
本保額」等於原「基本保額」扣除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金額,但不得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
金額。
(二)申請部分提領當時的「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大於「基本保額」時,則部分提領
後的「基本保額」為下列兩者較小值,但不得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金額。
1、申請當時的「基本保額」
2申請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乘以「保險金最低比率」之金額再扣除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
金額。
二、保險型別為 C 型者,部分提領後的「基本保額」為申請當時的「基本保額」扣除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
值」金額,但不得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金額。
如保險型別為 B 型或 D 型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維持不變。
第十七條【投資標的或「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於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的計價方式】
要保人申請個別「投資標的」或「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其計價方式詳如附件三。
第十八條【轉換時費用扣除的時點】
要保人於同一次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若有不同的計價日,則本公司將各「投資標的」依附件三所列個別計
價日分別計算實際可轉出金額後,由第一筆可轉出金額中扣除該次申請之各項費用(詳附件二)總和,若不足
則由次一筆可轉出金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
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身故或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應將解除契約之次一「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二十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解約金係
依附件三所列計價日及計價方式計算若有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前述解約金需先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計
算至本公司接到通知當日)。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二十一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
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應給付之保險金。
公司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
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二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
約第二十三條之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
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
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之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日
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或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
付。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受返還金額之次一「評價日」將前項結清之「保單帳戶價值」依要保人指定「投資分
配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
第二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未滿十五足歲身故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第二十七條規定申領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三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公司以檢齊所須文件送達之
次一「評價日」為基準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要保人後「保單帳戶價值」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
止。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後仍依第十二條約定扣繳「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時,本公司
應無息退還該「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並併入第二十一條所稱之「保單帳戶價值」後,重新計算「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
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
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予受益人,如有超過喪葬
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退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
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七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之喪
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七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
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
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
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五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五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
按「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殘廢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
金。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第二十九條規定申領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三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公司以檢齊所須文件送達之
次一「評價日」為基準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要保人後「保單帳戶價值」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
止。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完全殘廢後仍依第十二條約定扣繳「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時,本
公司應無息退還該「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並併入第二十一條所稱之「保單帳戶價值」後,重新計算「完全殘
廢保險金」
第二十五條【一百一十一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若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到達年齡為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
給付「一百一十一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價日為依第二十六條約定之申領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評價日」
第二十六條【一百一十一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一百一十一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七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八條【未滿十五足歲身故保單帳戶價值返還的申領】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申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九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
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展延保險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三十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件五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
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件五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件五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第二十四條的約定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帳戶價值」
予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以要保人或受益人備齊文件送達本公司的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
第三十一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三十二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下列各項金額時,應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一、依第十條之約定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二、依第十一條之約定給付或重新分配之「結構型債券到期金」。
三、依第十六條約定給付「保單帳戶價值」。
四、依第二十條之約定給付解約金。
五、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六、依第二十四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七、依第二十五條約定給付「一百一十一祝壽保險金」。
八、依第三十九條之約定因年齡錯誤退還「保單帳戶價值」、累計溢扣之保險成本與費用總額。
第三十三條【基本保額之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
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前項減少「基本保額」之申請,自本公司收到申請文件日之次一個「保單費用扣款日」生效。
「基本保額」減少後,未來之「危險保額」將按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依「保險型別」計算。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增加「基本保額」,但要保人申請增加「基本保額」需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得增加,且申請增額後之本契約「基本保額」不得超過本保險最高承保金額
第三十四條【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
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者,本公司應依要保人、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約定同意,逐年將投保時之「基本保額」增
加百分之十且毋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文件,若要保人於繳費期間中途不願意增加「基本保額」,得
契約週年日一個月前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當年度「基本保額」之增加。
要保人增加「基本保額」後,未來之「危險保額」將按增加後之「基本保額」依「保險型別」重新計算「每月
保險成本」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終止增加「基本保額」
一、要保人連續兩年聲明不增加「基本保額」
二、被保險人年齡屆滿六十歲。
三、本契約之「基本保額」已達原簽約時之「基本保額」之兩倍或本公司最高承保限額。
四、要保人已辦理減少「基本保額」或契約轉換。
第一項增加「基本保額」比例,本公司得視通貨膨脹情況調整,但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最低不得低於百
分之五,且調整後之比例適用於所有有效契約之被保險人。基本保額增加的比例本公司將於網站上公告。本公
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三十五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五十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保單帳戶價值」
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五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逾
期仍未償還,本公司則依本契約全部「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之最近一次共同「評價日」,先依
非結構型債券之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比例分攤贖回抵扣當時全部之借款本息若非結構型債券之個別「投
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總和不足抵扣當時全部之借款本息時則不足之金額再依個別「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
比例分攤贖回抵扣之,若個別「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之總和仍不足抵扣時,則不足之金額再依個別結構
型債券帳戶價值比例分攤贖回抵扣之;若仍不足以抵扣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
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若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
力,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第
二十五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因前項原因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依第九條約定申請復效。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每月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
司網站查詢。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三十六條【投資標的特殊情事之評價】
一、「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
本契約於「結構型債券發行日」前,發生下列情事之ㄧ者,結構型債券發行機構得停止開放申購或拒絕發
行該結構型債券:
(一)與結構型債券相關之金融市場發生市場暫停或市場中斷,該市場無法依其正常方式運作,或市場條
件失序。
(二)無法取得市場報價。
前述情形,本公司將返還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日」前一日各該「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轉換為等值新
台幣金額,加計已扣除之「保單附加費用」或結構型債券申購手續費(詳如附件二)後之數額返還予要保
人。前述各該「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轉換為新台幣之匯率,依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日」前一日「三
行庫」各該外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本公司於返還前項金額前,若收到第二十三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第二十四條(完全殘廢
保險金)之申請者,前項約定即不再適用,本公司按「保險型別」給付「保險金額」後,本契約效力即行
終止。
本契約於「結構型債券投資期間」內,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要保人
部分提領該結構型債券帳戶價值時,如該結構型債券發生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因特殊情
事(例如交易所暫時停止交易)暫停揭露「結構型債券市價相對價格比率」之情事,本公司依前述暫停計
付之情事消滅後之第一個「評價日」之該結構型債券帳戶價值計算應付之數額,於本公司收到該款項數額
後給付之,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二、「投資標的」為非結構型債券:
本契約任一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特殊情事(例如交易所
暫時停止交易)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時,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
一個「評價日」將資金投入該「投資標的」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但不給付延
遲利息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日」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
並自該「評價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
個「評價日」計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
本款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特殊情事,須經「投資標的」核准之主管機關核准之。
第三十七條【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帳戶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
的」發行機構或「結構型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信用
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
價值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八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九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
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超出本公司之最高或最低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將以發覺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加上累積扣除之「保單附加費用」與「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於發覺當時無息退還累計溢扣之保險成本。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
「危險保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依比例提高後的「危險保額」
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應於發覺當時通知要保人補足其累計差額。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
例減少「危險保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依比例減少後的「危險保額」
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該金額,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
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四十條【性別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性別在要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性別錯誤致溢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應無息退還累計溢扣保險成本部份。
二、性別錯誤致短扣保險成本者,要保人應補足其累計差額。
前項性別錯誤係於發生保險事故後發覺者本公司得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計「危
險保額」,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危險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第四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與「一百一十一祝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
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
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四十三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四十四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四十一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
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五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
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件一】保險金最低比率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
【附件二】費用結構
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一、前置費用(即「保單附加費用
(一)基本(或目標)保費費用,即本契約「參考保險費」之「保單附加費用
第一年度: 保單附加費用率以不超過 60%為限。
續年度: 保單附加費用率以不超過下列數值為限。
保單年度 參考保險費
2
60%
3
15%
4
10%
5
5%
6 年以後
0%
「保單年度」: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時,按本契約條款計算「參考保險
費」所應歸屬之年度。
(二)額外投資保費費用,即本契約「彈性保險費」之「保單附加費用」
保單附加費用率以不超過 5%為限。
二、保險相關費用
(一)保單管理費,即本契約之每月「保
單行政管理費用」
每張保單每月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二百元與「保單帳戶價值」 0.085%二
項之和為限。
(二)保險成本(保險費用、保障成本) 採用自然保費,每一保單年度收取之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增加。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共同基金:以「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用五折為上限。
基金連結標的:以1%為上限。
貨幣帳戶:無。
結構型債券:
1.若投入該結構型債券之資金來自於「淨保險費」者,則於投入「結
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前,無須扣除結構型債券申購手續費。
2.若投入該結構型債券之資金來自於共同基金、基金連結標的、貨幣
帳戶及結構型債券之轉出金額或「結構型債券到期金」者,則於投
入該「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前須先扣除結構型債券申購手續費,
該費用扣除通路服務費後以不超過轉出金額或「結構型債券到期金」
5%為限。
(二)「投資標的」經理費 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由投資機構收取。
貨幣帳戶:無。
結構型債券:無。
(三)「投資標的」保管費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每一保單年度最高不超過0.1%,反映於「投資標的」
單位價值中,要保人不需另外負擔。
貨幣帳戶:無。
結構型債券:投資機構收取。
(四)「投資標的」管理費 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每一保單年度最高不超過1.0%,反映於「投資標的」
單位價值中,要保人不需另外負擔。
貨幣帳戶:無。
結構型債券:投資機構收取。
(五)「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共同基金:投資機構收取。
基金連結標的:無。
貨幣帳戶:無。
結構型債券:無。
(六)「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四次免費
自第五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自轉換的金額
中扣除)
(七)結構型債券發行機構之通路服務
費、各項行政、管理、投資等費用
投資機構收取。
四、後置費用
(一)解約費用 無。
(二)部分提領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四次免費。
自第五次起每次收取部份提領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自部份提
領的金額中扣除)
五、其他費用
「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轉出費用 「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轉出之金額其欲投入非結構型債券之「投
資標的」者,每次皆須扣除「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轉出費用,該費
用每次以不超過轉出金額之 3%為限。
註:本公司得於所定收取費用最高上限範圍內為調整,並於費用調整生效日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要
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附件二之一】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百
(單位:萬分之一)
到達年齡 男性 女性 到達年齡 男性 女性
16 10.1600 3.9200 64 202.6100 108.6700
17 12.6000 4.3300 65 221.5700 119.4200
18 12.8800 4.8100 66 242.3300 131.3000
19 13.0500 5.1300 67 265.0500 144.5300
20 13.1300 5.3000 68 289.9200 159.3400
21 13.1500 5.3600 69 317.1500 175.8800
22 13.1200 5.3300 70 346.9800 194.3100
23 13.0700 5.2500 71 379.6300 214.7800
24 13.0100 5.1500 72 415.3500 237.4500
25 12.9800 5.0700 73 454.3600 262.4800
26 12.9900 5.0400 74 497.0100 290.1600
27 13.0700 5.1000 75 543.6300 320.7900
28 13.2300 5.2700 76 594.5700 354.6600
29 13.5100 5.5600 77 650.1600 392.0800
30 13.9300 5.9300 78 710.7700 433.3700
31 14.5200 6.3800 79 776.8600 478.9600
32 15.3000 6.8800 80 848.8900 529.3200
33 16.3000 7.4300 81 927.3400 584.8900
34 17.5000 8.0200 82 1012.6800 646.1400
35 18.8600 8.6500 83 1105.4200 713.5600
36 20.3700 9.3100 84 1206.1100 787.7800
37 22.0100 10.0100 85 1315.3600 869.4600
38 23.7400 10.7400 86 1433.7500 959.2500
39 25.6000 11.5300 87 1561.8800 1057.8300
40 27.6100 12.4000 88 1700.3300 1165.8700
41 29.8000 13.3600 89 1849.7000 1284.1900
42 32.2000 14.4500 90 2010.5500 1413.6100
43 34.8400 15.6700 91 2183.4800 1554.9700
44 37.7100 17.0700 92 2369.0700 1709.0900
45 40.8400 18.6700 93 2567.8300 1876.8100
46 44.2100 20.4900 94 2780.0300 2058.8500
47 47.8400 22.5700 95 3005.8900 2255.9600
48 51.7500 24.9100 96 3245.5900 2468.8700
49 55.9700 27.4700 97 3499.3600 2698.3000
50 60.5600 30.1700 98 3767.1700 2944.8000
51 65.5800 32.9400 99 4048.1500 3208.0900
52 71.0800 35.7200 100 4341.1900 3487.7100
53 77.1300 38.4800 101 4645.2000 3783.1900
54 83.8000 41.4000 102 4959.0800 4094.0600
55 91.1800 44.6900 103 5281.7500 4419.8700
56 99.3500 48.5800 104 5612.2500 4760.3000
57 108.3900 53.2700 105 5949.6700 5115.0100
58 118.4000 58.9500 106 6293.0700 5483.7100
59 129.4400 65.5400 107 6641.5200 5866.0700
60 141.5800 72.9300 108 6980.7800 6245.5800
61 154.8800 81.0100 109 7313.8400 6625.8800
62 169.4200 89.6600 110 10000.0000 10000.0000
63 185.2800 98.8200 -
【附件三】投資標的說明
一、投資標的簡介: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根西島有限公司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美元 安本資產管理公司
亨德森遠見全球科技基金
(亨德森遠見全球科技基金)
美元 亨德森資產管理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
基金美元 A(Y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全球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金磚
四國基金美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金磚四國基)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
華基金美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大中華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JF 東協基金
(JF 東協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F 太平洋科技基金
(JF 太平洋科技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F 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
(JF 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
日圓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F 印度基金
(JF 印度基金)
美元 JF 印度管理有限公司
JF 南韓基金
(JF 南韓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F 泰國基金
(JF 泰國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F 澳洲基金
(JF 澳洲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東歐基金-JF 東歐(歐元)
A (分派)
(摩根富林明東歐基金)
歐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歐元股票基金-JF 歐元區
(美元)A (分派)
(摩根富林明歐元區股票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 JF 新興日本基金
(摩根富林明 JF 新興日本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 JF 亞洲基金
(摩根富林明 JF 亞洲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 JF 龍揚基金
(摩根富林明 JF 龍揚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全球 α 基金
(摩根富林明全球 α 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新興 35 基金
(摩根富林明新興 35 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摩根富林
明歐洲策略價值(歐元)A (分派)
(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
歐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摩根富林明新興中東基金-摩根富林
明新興中東(美元)A (分派)
(摩根富林明新興中東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環球天然資源基金-摩根
富林明環球天然資源(歐元)A (
)
(摩根富林明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歐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基金-摩根富林明 JF 大中
華基金
(摩根富林明基金-摩根富林明JF 大中華)
美元 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A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國際科技基金 A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A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 A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A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金 A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
美洲基金美元 A(Y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拉丁美洲基)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
歐洲基金歐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互利歐洲基)
歐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達基金-日本基金
(富達基金-日本基金)
日圓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北歐基金
(富達基金-北歐基金)
瑞典
克朗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全球聚焦基金
(富達基金-全球聚焦基金)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全球金融服務基金
(富達基金-全球金融服務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國際基金
(富達基金-國際基金)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歐洲進取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進取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富達目標基金 2020
(富達基金-富達目標基金 2020)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富達基金-印度聚焦基金
(富達基金-印度聚焦基金)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南歐基金
(富達基金-南歐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東協基金
(富達基金-東協基金)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霸菱全球資源基金-A 類美元
(霸菱全球資源基金-A 類美元)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東歐基金-A 類美元
(霸菱東歐基金-A 類美元)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美元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美元)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歐寶基金-A 類美元
(霸菱歐寶基金-A 類美元)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基金 C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基金 C )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根西島有限公司
天達環球黃金基金 C
(天達環球黃金基金 C )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根西島有限公司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金融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金融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健康科學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健康科學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歐元市場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歐元市場基金 A2 歐元)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歐洲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歐洲基金 A2 歐元)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新興亞洲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日本小型公司 A1 累積)
日圓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拉丁美洲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拉丁美洲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金磚四國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金磚四國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動力增長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歐元動力增長 A1 累積)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美國小型公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增值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歐 A1 累積)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亨德森遠見泛歐小型公司基金
(亨德森遠見泛歐小型公司基金)
歐元 亨德森資產管理公司
百利達美國基金 L
(百利達美國基金 L )
美元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
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 L
(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 L )
日圓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
瑞銀(盧森堡)美國小型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國小型股票基金)
美元 瑞銀股票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金)
歐元 瑞銀股票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
美元 瑞銀股票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
歐元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德盛德利全球資源產業基金
(德盛德利全球資源產業基金)
歐元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德盛德利德國基金
(德盛德利德國基金)
歐元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德盛安聯目標傘型基金之目標2030 基金
(德盛安聯目標 2030 基金)
新台幣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德盛日本基金
(德盛日本基金)
美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金磚四國基金-AT 累積類股(美元)
(德盛金磚四國基金-AT 累積類股(美元))
美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保德信亞太基金
(保德信亞太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亞太成長基金
(元大亞太成長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泛歐成長基金
(元大泛歐成長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股票價值基金 A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股票價值基金 A)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限公司
安泰 ING 全球高股息基金累積型
(安泰 ING 全球高股息基金累積型)
新台幣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 ING 泰國基金
(安泰 ING 泰國基金)
新台幣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 ING 新馬基金
(安泰 ING 新馬基金)
新台幣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信中型成長基金
(保德信中型成長基金)
美元 保德信投資管理公司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美國 20 基金
A 美元累計
(駿利美國 20 基金 A 美元累計)
美元 駿利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環球生命科
技基金 A 美元累計
(駿利環球生命科技基金 A 美元累計)
美元 駿利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美國各型股
增長基金 A 美元累計
(駿利美國各型股增長基金 A 美元累計)
美元 駿利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
KBC 全球水資源基金
(KBC 全球水資源基金)
歐元 比利時聯合資產管理公司
KBC 全球替代性能源基金
(KBC 全球替代性能源基金)
歐元 比利時聯合資產管理公司
木星金融機會基金美元
(木星金融機會基金美元)
美元 木星單位信託管理有限公司
木星生態基金美元
(木星生態基金美元)
美元 木星單位信託管理有限公司
英國保誠集團M&G 投資基金(1)英國保
誠集團 M&G 全球民生基礎基金
(英國保誠集團 M&G 球民生基礎基金)
歐元 保誠資產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 A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 A)
美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
基金 A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
基金 A)
歐元 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德意志 DWS Invest 全球神農 A2
(德意志 DWS 全球神農 A2)
美元 德意志投資()公司
摩根富林明國際債券及貨幣基金
(摩根富林明國際債券及貨幣基金)
美元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A2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A2 股美
(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A2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股美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A2 股歐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A2 股歐元)
歐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A2 股美
(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A2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
債基金美元 A(M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公司債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
債券基金美元 A(M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全球債券基)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
政府基金美元 A(M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美國政府基)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
國家固定收益基金美元 A(Q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新興國家固定
收益)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英鎊債券基金
(富達基金-英鎊債券基金)
英鎊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國際債券基金
(富達基金-國際債券基金)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C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C )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根西島有限公司
貝萊德歐元優質債券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歐元優質債券基金 A2 歐元)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
A1 類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新興市場債券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亞洲債券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環球債券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債券 A1
股份-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美元債券 A1 累積)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 L
(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 L )
美元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歐元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歐元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美元季配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類美元季)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創利德(盧森堡)-全球高收益與新興市
場債券基金(歐元)(歐元)
(創利德盧森堡全球高收益新興市場債
券基金)
歐元 創利德管理(盧森堡)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美元 瑞銀債券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美元 瑞銀新興市場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債券基金)
歐元 瑞銀債券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美元))
美元 瑞銀策略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歐元)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固定收益型(歐元))
歐元 瑞銀策略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美國高收益
基金 A 美元累計
(駿利美國高收益基金 A 美元累計)
美元 駿利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
保德信新興市場固定收益基金 A
(保德信新興市場固定收益基金 A)
美元 保德信投資管理公司
MFS 全盛通脹調整債券基金 A1(美元)
(MFS 全盛通脹調整債券基A1(美元))
美元 MFS 資產管理公司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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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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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貝萊德多元資產基金 Hedged A2 美元
(貝萊德多元資產基金 A2 美元避險)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A 配息類股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A 配息類股)
美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安聯目標傘型基金之目標2020 基金
(德盛安聯目標 2020 基金)
新台幣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美元)
(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美元))
美元 瑞銀(盧森堡)精選管理基金公司
聯博-全球平衡型基金 A 股美元
(聯博-全球平衡型基金 A 股美元)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富達基金-富達目標基金 2010
(富達基金-富達目標基金 2010)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 基金2025
(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 TM 基金 2025)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TM 基金2030
(富達基金-富達歐元目標 TM 基金 2030)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摩根富林明全球平衡基金
(摩根富林明全球平衡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
(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
歐元 瑞銀貨幣市場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
(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
澳幣 瑞銀貨幣市場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JF 貨幣基金-港元
(JF 貨幣基金-港元)
港幣 摩根富林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
美元 富達投資集團
富達基金-歐元現金基金
(富達基金-歐元現金基金)
歐元 富達投資集團
天達理財貨幣基金 C
(天達理財貨幣基金 C )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根西島有限公司
台灣工銀全球增長組合基金
(台灣工銀全球增長組合基金)
新台幣 台灣工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 ING 鑫平衡組合基金
(安泰 ING 鑫平衡組合基金)
新台幣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 JF 價值成長基金
(摩根富林明 JF 價值成長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信金滿意基金
(保德信金滿意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馬拉松基金
(群益馬拉松基金)
新台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電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第一金電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新台幣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大中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第一金大中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新台幣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福基金
(元大多福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店頭基金
(元大店頭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新主流基金
(元大新主流基金)
新台幣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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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台灣工銀 2000 高科技基金
(台灣工銀 2000 高科技基金)
新台幣 台灣工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工銀中國通基金
(台灣工銀中國通基金)
新台幣 台灣工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信第一基金
(保德信第一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大三通基金
(新光大三通基金)
新台幣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復華高成長基金
(復華高成長基金)
新台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復華數位經濟基金
(復華數位經濟基金)
新台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復華中小精選基金
(復華中小精選基金)
新台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永豐基金
(永豐永豐基金)
新台幣 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中小基金
(永豐中小基金)
新台幣 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信瑞騰基金
(保德信瑞騰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信債券基金
(保德信債券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 ING 債券基金
(安泰 ING 債券基金)
新台幣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 JF 平衡基金
(摩根富林明 JF 平衡基金)
新台幣 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復華神盾基金
(復華神盾基金)
新台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復華債券基金
(復華債券基金)
新台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標準普爾 5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標準普爾 500 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美元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LLC
標準普爾全球 1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標準普爾全球 100 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寶來台灣卓越 50 指數基金
(寶來台灣卓越 50 指數基金)
新台幣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標準普爾歐洲 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標準普爾歐洲 350 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1)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道瓊歐盟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DJ EURO Stoxx 50 (DE)
(道瓊歐盟 50 指數基金)
歐元
BlackRock, Inc.
羅素 2000 指數基金
iShares Russell 2000 Index Fund
(羅素 2000 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全球水資源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GLOBAL WATER
PORTFOLIO
(全球水資源指數基金)
美元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LLC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SPDR 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ETF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美元
道富環球投資管理公司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標準普爾中國指數基金
SPDR S&P China ETF
(標準普爾中國指數基金)
美元
道富環球投資管理公司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德國 DAX 指數基金
iShares DAX (DE)
(德國 DAX 指數基金)
歐元
BlackRock, Inc.
MSCI 巴西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Brazil Index Fund
(MSCI 巴西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MSCI 金磚四國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BRIC Index Fund
(MSCI 金磚四國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富時新華中國 25 指數基金
iShares FTSE/Xinhua China 25 Index Fund
(富時新華中國 25 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標準普爾亞洲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Asia 50 Index Fund
(標準普爾亞洲 50 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美國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美國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美國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美國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美國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美國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美元
BlackRock, Inc.
新台幣貨幣帳戶
(新台幣貨幣帳戶)
新台幣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日圓貨幣帳戶
(日圓貨幣帳戶)
日圓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貨幣帳戶
(美元貨幣帳戶)
美元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帳戶
歐元貨幣帳戶
(歐元貨幣帳戶)
歐元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簡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港幣貨幣帳戶
(港幣貨幣帳戶)
港幣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澳幣貨幣帳戶
(澳幣貨幣帳戶)
澳幣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紐幣貨幣帳戶
(紐幣貨幣帳戶)
紐幣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結構型債
結構型債券( 3)
(結構型債券)
美元、
歐元、
英鎊、
港幣、
澳幣、
紐幣、
日圓等
依本公司當時提供之結構型債券而定
1: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有關基金連結
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2:貨幣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予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係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利率計息,
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不得低 0
(1)貨幣帳戶宣告利率係依該「利率參考機構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該幣別之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
(2)上述貨幣帳戶之計息方式,係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前述「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係以約
定之宣告利率除以 365 作為每日單利計息之基準。
3:有關結構型債券之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四】結構型債券說明或本公司推出該結構型債券當時之商品說
明書及結構型債券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
二、「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
(一) 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依該「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
位數而得。
「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
的「投資標的」單位總數後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再扣除該「投資標的」之經理費用
及保管費用後之淨價值。
總資產價值,係以「評價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計價基礎。
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
(二) 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1.「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者,其「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為「結構型債券淨投資金額」乘以「結
構型債券市價相對價格比率」後,再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部分提領、轉換、解約之申請金額
「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而得。
2.「投資標的」為貨幣帳戶者,其「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為下列二者之累積淨額加總後,並按每日
該二者之累積淨額以該「投資標的」每月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本利和。
(1)該「投資標的」之投入金額;
(2)「投資標的」之減少金額(部分提領解約之申請金額及「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三、「投資標的」轉換、部分提領或解約:
() 要保人進行「投資標的」轉換或「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轉出之「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及各「投資標的」「結構
型債券暫存帳戶」之申請轉出金額,並載明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其分配比例。
要保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之「投資標的」轉換若轉出之「投資標的」在四次(含)以內者,
公司不收取轉換費用自第五次起每次申請轉換時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之金額中扣除轉換費用(每
次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
「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轉出之金額其欲投入非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標的」每次皆須扣除「結
構型債券暫存帳戶」轉出費用,該費用每次以不超過轉出金額之3%為限,詳如附件二。
欲轉入結構型債券者須先將申請轉出金額扣除結構型債券申購手續費後投入與原轉出之「投資標
的」相同幣別之「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並於該「結構型債券發行日」當日,將前一日該「結構型
債券暫存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約定轉換為與該結構型債券計價幣別相同之金額後,投入該結構型債
券。前述結構型債券申購手續費以不超過轉出金額之5%為限,詳如附件二。
2.「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部分提領之「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及各「投資標的」「結
構型債券暫存帳戶」之申請部分提領金額。
要保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之「投資標的」部分提領,若「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在四次(含)
內者本公司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自第五次起每次申請部分提領時本公司每次將自部分提領之金
額中扣除部分提領費用(每次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
() 計價日:
投資標的分類 轉出/部分提領/解約計價日 轉入計價日
共同基金
T+1 T+1
基金連結標的
T+1 T+1
貨幣帳戶
T T+1
結構型債券
T+1
不適用
「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
T T+1
註:T表本公司收到申請文件齊全之日。
() 部分提領或轉換時的計價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應減少之單位數,為依申請金額除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單位價值
所得之值。
2.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1)貨幣帳戶: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2)結構型債券: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應減少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3.「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可提領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結構型債券暫存帳戶價值」應減少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上述每次申請部分提領及轉換時之最低金額,依當時公司之規定。
【附件四】結構型債券說明
本商品目前不提供結構型債券。
【附件五】完全殘廢程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項殘廢程度之一:
1‧雙目均失明者。(註1)
2‧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上肢腕關節缺失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
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
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參考保險費
單 位:元 / 每萬基本保額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最高
參考保險費
投保年齡
最高
參考保險費
0 204 0 176
1 203 1 176
2 207 2 179
3 211 3 181
4 215 4 185
5 219 5 189
6 223 6 192
7 227 7 196
8 231 8 200
9 236 9 204
10 240 10 208
11 245 11 212
12 251 12 216
13 255 13 220
14 260 14 225
15 265 15 229
16 271 16 233
17 275 17 237
18 280 18 243
19 285 19 247
20 291 20 252
21 296 21 256
22 301 22 261
23 307 23 267
24 312 24 272
25 317 25 277
26 324 26 283
27 329 27 288
28 336 28 293
29 343 29 299
30 349 30 305
31 356 31 311
32 363 32 317
33 369 33 324
34 377 34 329
35 385 35 336
36 392 36 343
37 400 37 349
38 409 38 357
39 417 39 364
40 425 40 372
41 435 41 379
42 444 42 387
43 453 43 395
44 463 44 403
45 473 45 411
46 483 46 420
47 495 47 429
48 505 48 439
49 517 49 448
50 529 50 457
51 543 51 468
52 556 52 477
53 569 53 489
54 584 54 500
55 600 55 512
56 617 56 525
57 635 57 539
58 653 58 552
59 673 59 567
60 695 60 583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最高
參考保險費
投保年齡
最高
參考保險費
61 719 61 599
62 743 62 617
63 769 63 635
64 797 64 655
65 828 65 676
66 861 66 700
67 897 67 724
68 935 68 752
69 977 69 780
70 1,023 70 812
71 1,072 71 847
72 1,125 72 884
73 1,183 73 925
74 1,245 74 969
75 1,313 75 1,019
76 1,387 76 1,072
77 1,467 77 1,129
78 1,552 78 1,193
79 1,645 79 1,263
80 1,745 80 1,337
81 1,853 81 1,420
82 1,969 82 1,509
83 2,095 83 1,607
84 2,229 84 1,712
85 2,373 8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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