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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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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0981127001
備查日期:98 11 27
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
契約條款
給付項目:
年金給付(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達一百
一十歲為止)、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持續率回饋金及年
加值回饋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
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
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
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本公司網址:
http://www.transglobe.com.tw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四、「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五、「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開始給付年金之日期。
六、「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該期間不得低於十年。
七、「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之保險費,分參考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二種。
「參考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期預計交付之保險費。每期交付之保險費係分為年繳、半年繳、
季繳及月繳等四種,本公司將明列於要保書供要保人選擇。
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須先補足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未繳之參考保險費。要保人僅得申請減少參考保
險費,經本公司同意後,本契約改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參考保險費。
九、「彈性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累積交付的保險費超過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所累積的參考保險費者,其
過部份的保險費歸類為彈性保險費。但本公司保留接受與否的權利。
十、「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相關費用。計算公式為參考保險費與彈性保險費分別乘以【附件一】
費費用所列之保費費用率加總所得之數額。
十一、「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
()加上按前三目之每日淨依利率參考機構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新台幣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以單利
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五條約定之契約得撤銷之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三、「投資分配比例」係指要保人於要保書所記載之投資配置比例,其總和須為百分之百。要保人經本公司同
得申請變更該投資配置比例,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投資配置比例為準。
十四、「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五、「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配置之投資工具,其內容詳如【附件二】。
十六、「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依各投資標的之特性計算所得之價值,其計算方式詳如【附件二】。
十七、「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台幣為計算基準,其價值係以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依第四條約
轉換為等值新台幣之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十八、「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費用,並依第十七條約定時點及方式扣除,其費用額度詳
【附件一】。
十九、「保單費用扣款日」係指契約生效日及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次月之第
個資產評價日。
二十、「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交參考保險費所屬之年度。要保人繳交第一期參考保險費時,則為第一保險
年度開始。參考保險費採年繳者,每繳足一期參考保險費後,於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時,則加計一保險費
年度;半年繳者每繳足二期參考保險費後,於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時,則加計一保險費年度;季繳者每繳
足四期參考保險費後,於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時,則加計一保險費年度;月繳者每繳足十二期參考保險費
後,於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時,則加計一保險費年度。
保險費年度之計算範例詳如【附件三
二十一、「投資獲利金額」係指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累計已繳之保險費,並扣除本公司累計已給付之持續率回饋金
年度加值回饋金之餘額,且其值不低於零。
二十二、「到達年齡」係指本契約生效時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上經過的保單年度,即每達一保單週年日即加計
歲。
二十三、「利率參考機構」係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若本款定義之內容有變動,本公司將報主管機關備
並於一個月前於網站公告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二十四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若本款定義之內容有變動,本公司將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一個月內於網站公告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
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第四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基準】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或返還、各項金額之給付、借款本息之償還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皆以新
幣為貨幣單位;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之計算則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如需轉換貨幣單位時,其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或保險費配置於投資標的:
本公司根據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一個資產評價日或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匯率參考機構該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
賣出即期匯率收盤價格之平均值計算
二、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給付解約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根據給付各該金額所約定之計價日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各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格之平
均值計算。
三、投資標的之轉換:
()轉出:以轉出計價日當日之匯率參考機構該轉出投資標的計價幣別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轉入:依轉入計價日當日之匯率參考機構該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收盤賣出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投資標的之轉換若為相同計價幣別者,則無貨幣轉換之適用
四、保單管理費、轉換費用、部分提領費用及解約費用之扣除:
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當日之匯率參考機構各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格之平均值計算。
五、計算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根據計算當時匯率參考機構之買入即期匯率收盤價格之平均值計算。
第五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
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本公司
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二條第
三款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則依第二條第十一款約定納入首次
資配置金額計算。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將該未受領保險費之事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即一個
)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
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或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被保險人如在寬
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如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停效日後之次一資產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
。要保人得依第七條約定辦理復效。
第七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年金累積期間且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停效前欠繳之保單管理費,如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
單借款時應一併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並另外繳交本公司規定之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於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二條第十
款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單管理費,以後仍依約定扣除保單管理費。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應以本公司持有該投資標的之收益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
佔本公司所持該投資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
分配日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
金給付予應得之人。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收益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主動給付;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以當月第一個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同意後,變更前項收益分配之處理方式,並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九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本公司將於年金累積期間,每季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保單帳戶價值及其保單狀況,包括下列項目:
一、投資組合現況;
二、期初各投資標的價值;
三、當期部分提領金額;
四、當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五、當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六、期末各投資標的價值;
七、期末解約金;
八、期末保險單借款之本息。
第十條【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應於要保書載明保證期間,並選擇一特定到達年齡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年金給付
始日不得早於本契約第十保單週年日且須在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
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或保證期間;變更後的年金給付
始日須在申請日一年之後,且須在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第十一條【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
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一萬元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
契約即行終止。
如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已逾年領年金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保單帳戶價值,其
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二條【投資標的之調整】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作為要保人投資標的的選擇,並報送主管機關。
二、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並於終止或關閉日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知悉或接獲投資標的所屬
司通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事由對要保人利益有重大影響時,本公司於知
悉後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若未提出申請時,
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規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需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保險費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僅需變更保險費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
因前項情形發生之轉換本公司不收取轉換費用。
第十三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本公司之
定,且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得低於新台幣一萬元。
有關各投資標的申請部分提領之規定,詳如【附件二】
前項減少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視為契約之部分終止,其解約金計算,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投資標的轉換】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將某一投資標的之部分或全部帳戶價值轉換至其他可供投資分配之投資
的。每次申請轉出之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本公司之規定。
有關各投資標的申請轉出及轉入之規定,詳如【附件二】。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於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的計價方式】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個別投資標的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其計價方式詳如【附件二】。
第十六條【部分提領、轉換時費用扣除的時點】
要保人於同一次申請部分提領或轉換之投資標的若有不同的計價日,則本公司將各投資標的依【附件二】所列個
計價日分別計算實際可提領或轉出金額後由第一筆可提領或轉出金額中扣除該次申請之各項費用(詳如【附件一】
總和,若不足則由次一筆可提領或轉出金額中扣除。
第十七條【保
本公司將於年金累積期間每一保單費用扣款日,按【附件一】所列之費用額度,依保單費用扣款日各投資標的價
比例由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
年金給付期間無保單管理費。
第十八條【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
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其解約費用計算方式及歷年解約費用率詳如【附件一】。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九條部分提領費用及解約費用之免除
要保人於年金累積期間申請部分提領時,於部分提領金額中,不超過當時投資獲利金額範圍內,得免收取部分提
費用;超過前開範圍之金額,依本契約約定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年金累積期間申請終止本契約時於保單帳戶價值中不超過當時投資獲利金額範圍內得免收取解約費用;
超過前開範圍之金額,依本契約約定收取解約費用。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第二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資產評價日為計價日計算所得之保單帳
價值。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於收到第一項通知後,將其
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一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前
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規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得將本公司所返還保單帳戶
值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將歸還之保單帳戶價值,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分配比例,於歸還日之
一資產評價日分配至各投資標的。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保證期間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據法院
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
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
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二十二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申請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
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三條【年金的給付與申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但於
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本契約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達一百一十歲為止。
保證期間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計算年金金額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四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
要保人得選擇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一次領回屆滿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給付該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
效力即行終止。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之計價日為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若該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非資產評價日,則
該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次一資產評價日。
本公司應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可行使前項選擇之權利。要保人應於年金累積期間
滿日三十日前回覆,要保人未做選擇時,本公司則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約定開始給付年金。
第二十五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保單帳戶價值之全額提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六條【保險單借款】
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在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
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
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
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不足以抵扣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
日內為寬限期間。若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
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之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因前項原因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依第七條約定申請復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每月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司
站查詢。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七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解約金(含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或全額提領)、返還保單帳戶
值與各項費用時,應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如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須以扣除本契約
,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八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要保人申購或贖回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時,如遇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價值
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間約定之
復單位價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贖回之價金,如下列情事有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時,本公司
加計利息,其利息以當月第一個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或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贖回價金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七、本公司與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間約定之情事。
本公司於資產評價日遇有第一項發生之情事時,準用之。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於網站公告或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九條【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信用
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或
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證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條【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一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
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規定之最高投保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將以發現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
公司累積已給付之持續率回饋金及年度加值回饋金並加上累積扣除之保費費用與保單管理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年金給付開始日改變者,本公司得依真實到達年齡調整其年金給付開始日,並通知
保人。
三、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於下次
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四、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於未來年
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三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當時本契約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
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之週年利率取其大者計算。
第三十二條【持續率回饋金及年度加值回饋金】
要保人於年金累積期間繳交參考保險費,本公司依下列方式給付持續率回饋金及年度加值回饋金,並依第二條第
三款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一、自第五保險費年度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於要保人補足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未繳之參考保險費時
本公司以當期之參考保險費,乘上持續率回饋金比率,計算所得之金額,在要保人補足參考保險費之實際入帳
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持續率回饋金。
二、自要保人繳足第十保險費年度參考保險費後之次一保單年度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於每保單年度末
按當時約定之年繳化參考保險費,乘上年度加值回饋金比率,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年度加值回饋金。前述約
定之年繳化參考保險費,若繳別為年繳時,為約定之參考保險費乘以一;若繳別為半年繳時,為約定之參考保
險費乘以二若繳別為季繳為約定之參考保險費乘以四若繳別為月繳時為約定之參考保險費乘以十二。
持續率回饋金比率及年度加值回饋金比率,將明列於本契約保險單首頁。
持續率回饋金及年度加值回饋金之計算範例詳如【附件四】。
若同時發生下列兩項情事時,則本公司不給付當次之持續率回饋金。
一、要保人於任一保單年度之部分提領金額超過部分提領當時之投資獲利金額。
二、本公司預計給付持續率回饋金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下列二者之總和:
()累計已繳之保險費。
()本公司累計已給付之持續率回饋金及年度加值回饋金。
若同時發生下列兩項情事時,則本公司不給付當次之年度加值回饋金
一、要保人於任一保單年度之部分提領金額超過部分提領當時之投資獲利金額。
二、本公司預計給付年度加值回饋金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下列三者之總和:
()第一至第十保險費年度累計已繳之參考保險費。
()累計至當時已繳之彈性保險費。
()本公司累計已給付之持續率回饋金及年度加值回饋金。
第三十三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
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
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
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
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三十四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五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六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三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
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七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臺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
法院之適用。
【附件一】各類費用
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
一、前置費用
保費費用 每一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保費費用率以之5%為上限
每一保單年度之彈性保險費保費費用率以之5%為上限。
二、保險相關費用
保單管理費 每次收取之保單管理費為每月變動費用與每月固定費用之
和,但須符合下列規定:
1.每月變動費用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該保單年度之每月費
用率,且每月費用率以0.2%為上限。
2.每月固定費用以新台幣五百元為上限。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基金連結標的:以 1%為上限。
貨幣帳戶:無。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無。
(二)投資標的經理費 基金連結標的:由投資機構收取。
貨幣帳戶:無。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
1.由所投資的共同基金及基金連結標的所屬之投資機構收
取。
2.由亞太全球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收取,詳見附件一全球人
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之註
三。
(三)投資標的保管費 基金連結標的每一保單年度最高不超過 0.1%反映於投
資標的單位價值中要保人不需另外負擔
貨幣帳戶:無。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
1.由所投資的共同基金及基金連結標的所屬之投資機構收
取。
2.由亞太全球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收取,詳見附件一全球人
壽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之註三。
(四)投資標的管理費 基金連結標的每一保單年度最高不超過 1.0%反映於投
資標的單位價值中要保人不需另外負擔
貨幣帳戶:無。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由所投資的共同基金及基金連結標的
所屬之投資機構收取。
(五)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基金連結標的:無。
貨幣帳戶:無。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無。
(六)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十二次免費。
自第十三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
(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七)其他費用
四、後置費用
解約及部份提領費用 解約費用為解約計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乘上本契約所約定
之該保單年度之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率。
部分提領費用為申請金額乘上本契約所約定之該保單年度
之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率。
要保人申請解約或部分提領時,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約定,
以保單帳戶價值或部分提領金額扣除投資獲利金額後之餘
額計算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及部份提領費用率最高以下表之數值為
上限。
申請時之保單年度 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費用率(上限)
第一保單年度
25%
第二保單年度
25%
第三保單年度
20%
第四保單年度
20%
第五保單年度
15%
第六保單年度
15%
第七保單年度
10%
第八保單年度
10%
第九保單年度
5%
第十保單年度
5%
第十一保單年度以後
0%
註:本公司得於所定收取費用最高上限範圍內為調整,並於費用調整生效日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
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手
續費上限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或
管理費
(每年)
贖回
費用
標準普爾 5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標準普爾全球 1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寶來台灣卓越 50 指數基金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寶來台灣中型 100 基金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標準普爾歐洲 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標準普爾亞洲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Asia 50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標準普爾中國指數基金
(SPDR S&P China ETF)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富時新華中國 25 指數基金
(iShares FTSE/Xinhua China 25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MSCI 新興市場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MSCI 巴西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Brazil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MSCI 金磚四國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BRIC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美國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美國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美國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道瓊歐盟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DJ EURO Stoxx 50 (DE))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道瓊原物料指數基金
(iShares Dow Jones U.S. Basic
Materials Sector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羅素 2000 指數基金
(iShares Russell 2000 Index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手
續費上限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或
管理費
(每年)
贖回
費用
全球水資源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GLOBAL
WATER PORTFOLIO)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DIAMONDS Trust Series I)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德國 DAX 指數基金
(iShares DAX (DE))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00%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除 已由淨值中扣除
新台幣貨幣帳戶 貨幣帳戶
全球精選積極型投資帳戶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 已由淨值中扣除
註三
已由淨值中扣除
註三
全球精選穩健型投資帳戶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 已由淨值中扣除
註三
已由淨值中扣除
註三
註一: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有關基金連
結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註二:在購買或贖回投資標的時,證券交易商會收取固定比例之交易手續費,針對每一次下單均有最低交易手
續費金額之限制。為便於保戶了解,本公司僅於保戶購買時收取1%為上限手續費(一般小額投資人的議
價空間較小,約為3%),如總交易未達經濟規模金額時,本公司將自行負擔超出之手續費用,且不會轉
嫁於保戶。
註三:全球精選投資帳戶係全權委託亞太全球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專業經營團隊進行資產運用,主要投資於經
過其精選且為證期會核准之國內外共同基金或基金連結標的,亞太全球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會收取投資標
的經理費及保管費,每一保單年度以不超過下列數值為限。此項費用反映於投資標的單位價值中,要保
人不需另外負擔。有關全球精選投資帳戶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經理費 投資標的保管費
全球精選積極型投資帳戶
1.5% 0.1%
全球精選穩健型投資帳戶
1.2% 0.1%
【附件二】投資標的說明
一、投資標的簡介:
(一)基金連結標的與貨幣帳戶之簡介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標準普爾 5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美元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LLC
標準普爾全球 1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寶來台灣卓越 50 指數基金 新台幣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台灣中型 100 基金 新台幣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標準普爾歐洲 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MSCI 新興市場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道瓊歐盟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DJ EURO Stoxx 50 (DE))
歐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道瓊原物料指數基金
(iShares Dow Jones U.S. Basic Materials
Sector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羅素 2000 指數基金
(iShares Russell 2000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全球水資源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GLOBAL WATER
PORTFOLIO)
美元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LLC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DIAMONDS Trust Series I)
美元
道富環球投資管理公司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標準普爾中國指數基金
(SPDR S&P China ETF)
美元
道富環球投資管理公司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德國 DAX 指數基金
(iShares DAX (DE))
歐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MSCI 巴西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Brazil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MSCI 金磚四國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BRIC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富時新華中國 25 指數基金
(iShares FTSE/Xinhua China 25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1)
標準普爾亞洲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Asia 50 Index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美國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國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國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貨幣帳戶 新台幣貨幣帳戶 新台幣 ( 2)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有關基金連結
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商品說明書。
2貨幣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予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係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利率計息該利率
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不得低於0
(1)貨幣帳戶宣告利率,係依該利率參考機構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該幣別之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
(2)上述貨幣帳戶之計息方係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前述以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係以約定之宣
告利率除以 365 作為每日單利計息之基準。
(二)全球精選投資帳戶之簡介
類別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
的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可能投資共同基金及基金連結標的()
之所屬發行機構
全球精選積極型
投資帳戶
美元
全球精選穩健型
投資帳戶
美元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ING 資產管理公司、富蘭
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瑞銀股票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德利投資信託公司、霸菱資產管理公司、百達資產管理、
比利時聯合資產管理公司MFS 資產管理公司木星單位
信託管理有限公司、紐約銀行邁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士丹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德意志投資()公司、愛爾
蘭安盛羅森堡有限公司富達投資集團摩根富林明資產
管理(歐洲)有限公司JF 印度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富
明基金(亞洲)有限公司、瑞士安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
達資產管理根西島有限公司、先機基金管理(愛爾)有限
公司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美盛投資(歐洲)有限公司、
歐義銳榮資產管理公司PIMCO 資產管理亨德森資產管
理公司、保德信投資管理公司、安本資產管理公司、貝萊
(盧森)公司、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施羅德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駿利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瑞銀債券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銀策略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
(盧森)精選管理基金公司、瑞銀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友邦基金管理公司、法興盧森堡公司、富通
投資管理盧森堡公司瑞銀新興市場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聯博資產管理公司、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LLC、道富環球投資管理公司(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ProShares Advisors LLCVanguard Group,
Inc.Rydex investments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
WisdomTree ETFs/USA 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SAS
註:全球精選投資帳戶可供投資的共同基金及基金連結標的如下表,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新增或減少下表可供
資的共同基金及基金連結標的。
全球精選積極型投資帳戶、全球精選穩健型投資帳戶
ING(L)大中華投資基金 ING(L)日本投資基金
JF 太平洋小型企業基金 JF 太平洋科技基金
JF 太平洋證券基金 JF 日本小型企業(日圓)基金
JF 東協基金 KBC 全球上市新股基金
MFS 全盛全球股票基金 瑞士安勤日本股票基金
瑞士安勤黃金基金 友邦環球基金-友邦日本中小型公司增值基金
友邦環球基金-友邦日本新遠景基金 友邦環球基金-友邦環球股票基金
友邦環球基金-友邦環球股票價值基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天達環球動力基金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基金
天達環球黃金基金 木星全球管理基金
木星金融機會基金 木星新興歐洲機會基金
木星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先機環球股票基金
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安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安本環球-新興市場股票基金
安盛羅森堡 Alpha 基金-安盛羅森堡日本大型企
Alpha 基金
安盛羅森堡 Alpha 金-安盛羅森堡亞太(日本除
)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 百利達全球股票基金
百利達全球資源基金 百利達拉丁美洲基金
百利達美國基金 百利達新興市場基金
百達基金(盧森堡)-生物科技 百達基金(盧森堡)-精選品牌
百達基金(盧森堡)-非專利醫藥 亨德森遠見全球科技基金
亨德森遠見泛歐小型公司基金 亨德森遠見泛歐股票基金
貝萊德太平洋股票基金 貝萊德日本特別時機基金
貝萊德日本基金 貝萊德日本價值型基金
貝萊德世界金融基金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貝萊德世界健康科學基金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貝萊德歐元市場基金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
貝萊德歐洲基金 貝萊德環球特別時機基金
保德信中型成長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日本股票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金磚四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動力增長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增值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洲小型公司 美盛價值基金
富通全球能源股票基金 富通美國智取基金
富達日本潛力優勢基金 富達基金全球聚焦基金
富達基金-太平洋基金 富達基金-日本基金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 富達基金-全球金融服務基金
富達基金-星馬泰基金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
富達基金-國際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進取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華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歐洲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金磚四國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機會基金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
景順能源基金 瑞銀(盧森堡)中歐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生化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保健股票基金
全球精選積極型投資帳戶、全球精選穩健型投資帳戶
瑞銀(盧森堡)美國小型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國價值投資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國增長股票基金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股票型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增長型 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金
德盛日本基金 德盛金磚四國基金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 德盛德利全球資源產業基金
摩根士丹利日本價值股票基金 摩根士丹利拉丁美洲股票基金
摩根士丹利歐洲、中東及非洲新興股票基金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
摩根富林明基金-摩根富林明 JF 大中華基金 摩根富林明歐元股票基金-JF 歐元區
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摩根富林明歐洲
策略價值
摩根富林明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鋒裕基金-新興歐洲及地中海股票 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聯博-國際醫療基金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金 聯博-歐洲價值型基金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美國 20 基金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美國各型股增長基金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環球生命科技基金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環球房地產基金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駿利環球科技基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霸菱全球資源基金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霸菱東歐基金 霸菱歐寶基金
MFS 全盛美國政府債券基金 MFS 全盛通脹調整債券基金
MFS 全盛歐洲債券基金 MFS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PIMCO 全球投資級別債券基金 PIMCO 全球高收益債券基
PIMCO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
百利達日圓債券基金 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
百利達美元債券基金 百利達歐元債券基金
保德信新興市場固定收益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債券
紐約銀行邁倫全球債券基金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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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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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歐義銳榮日本債券基金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聯博-歐洲收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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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菱國際債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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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盧森堡)全球戰略配置精選基金 瑞銀(盧森堡)策略基金-平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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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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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精選積極型投資帳戶、全球精選穩健型投資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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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美元基金 MFS 全盛美元貨幣市場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美元流動 法興美元貨幣市場基金
道瓊美國房地產指數基金
(iShares Dow Jones U.S. Real Estate Index Fund)
羅素 2000 指數基金
(ISHARES RUSSEL 2000 INDEX FUND)
Vanguard Consumer Staples ETF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道瓊歐盟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DJ EURO Stoxx 50 (DE))
標準普爾 5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
標準普爾歐洲 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
標準普爾拉丁美洲 4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LATIN AMERICA 40)
先鋒房地產信託指數基金
(Vanguard REIT ETF)
Financial Select Sector SPDR ETF
MSCI 新興市場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nd)
標準普爾小型 6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SMALL CAP 600 INDEX FUND)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
道瓊工業指數基金
(DIAMONDS Trust Series I)
德國 DAX 指數基金
(iShares DAX (DE))
標準普爾全球 1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富時新華中國 25 指數基金
(iShares FTSE/Xinhua China 25 Index Fund)
MSCI 金磚四國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BRIC Index Fund)
標準普爾亞洲 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Asia 50 Index Fund)
iShares MSCI ACWI Index Fund ishares S&P Global Materials Sector Index Fund
iShares S&P Global Energy Sector Index Fund
標準普爾中國指數基金
(SPDR S&P China ETF)
EasyETF FTSE ET50 Environment
美國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美國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美國高收益公司債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Fund)
泛歐 3-5 年公債指數基金
(Lyxor ETF EuroMTS 3-5Y)
泛歐 7-10 年公債指數基金
(Lyxor ETF EuroMTS 7-10Y)
iShares Barclays MBS Fixed-Rate Bond Fund
美國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Fund)
美國 3-7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Barclays 3-7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泛歐 5-7 年公債指數基金
(Lyxor ETF EuroMTS 5-7Y)
泛歐 1-3 年公債指數基金
(Lyxor ETF EuroMTS 1-3Y)
SPDR Barclay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二、投資標的價值之計算:
(一)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價值,係依該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而得。
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的投資標的單位
總數後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再扣除該投資標的之經理費用及保管費用後之
淨價值。
總資產價值,係以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計價基礎。
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
(二)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價值為下列二者之累積淨額加總後,並按每日該二者之累積淨額以該投資標的每月宣告利率按
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本利和。
(1)該投資標的之投入金額
(2)該投資標的之減少金額(部分提領、轉換、解約之申請金額及保單管理費)。
三、投資標的轉換、部分提領或解約:
(一)要保人進行投資標的轉換或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轉出之投資標的及各投資標的之申請轉出金額,並載明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
其分配比例。
要保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之投資標的轉換,若轉出之投資標的在十二次(含)以內者,本公司不
收取轉換費用,自第十三次起每次申請轉換時,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之金額中扣除轉換費用(每次不
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
2.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部分提領之投資標的及各投資標的之申請部分提領金額。
本公司將於要保人每次申請部分提領時,自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部分提領費用。
(二)計價日:
投資標的分類 轉出/部分提領/解約計價日 轉入計價日
基金連結標的 T+1 T+1
貨幣帳戶 T T+1
全球精選投資帳戶
T+1 T+1
註:T表本公司收到申請文件齊全之日。
(三)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的計價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應減少之單位數,為依申請金額除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單位價值所得之值。
2.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價值應減少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上述每次申請部分提領及轉換時之最低金額,依當時公司之規定。
【附件三】保險費年度之計算範例:
範例:假設要保人之年繳參考保險費為新台幣100,000元,保單生效日為99/1/1
項次
A B C D E F G H
繳費日期
99/1/1 100/1/1 100/3/1 101/1/1 102/1/1 103/1/1 104/1/1
保單年度 1 2 2 3 4 5 6
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X+Y)
100,000 100,000 60,000 50,000 0 150,000 100,000
參考保險費
(X)
100,000 100,000 0 50,000 0 50,000 100,000 100,000
彈性保險費
(Y)
0 0 60,000 0 0 0 0 0
保險費年度 1 2 2 3 3 3 4 5
註:參考保險費與彈性保險費認列方式,請參照第二條第八款及第九款。
要保人於99/1/1繳交第一期保險費新台幣100,000元,則為第一保險費年度開始。
要保人繳足一期參考保險費新台幣100,000(A)後,於100/1/1繳交參考保險費新台100,000(B)則加計一
保險費年度,即為第二保險費年度。
要保人繳足一期參考保險費新台幣100,000(B)後,於100/3/1繳交新台幣60,000(C),因時間未到次一保單週
年日(101/1/1)故此新台幣60,000元歸類為彈性保險費此時尚未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故保險費年度不變。
要保人繳足一期參考保險費新台幣100,000(B)後,於101/1/1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新台幣50,000(D)時,則
加計一保險費年度,即為第三保險費年度。
要保人於102/1/1未繳交保險費(E),故保險費年度不變。
要保人於103/1/1繳交新台幣150,000元,其中新台幣50,000元補足一期參考保險費(F)後,同時剩餘之新台幣
100,000元則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G),且加計一保險費年度,即為第四保險費年度。
要保人繳足一期參考保險費新台幣100,000(G)後,於104/1/1繳交下一期參考保險費新台幣100,000(H)時,則
加計一保險費年度,即為第五保險費年度。
【附件四】持續率回饋金及年度加值回饋金之計算範例:
一、持續率回饋金範例:
範例一:
假設要保人之年繳參考保險費為新台100,000元,保單生效日為99/1/1,本公司提供之持續率回饋金比率
3%,要保人於保單生效日與其後每一保單週年日繳交新台幣100,000元,共繳交八個保險費年度。
繳費日期
99/1/1 100/1/1 101/1/1 102/1/1 103/1/1 104/1/1 105/1/1 106/1/1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7 8
保險費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保險費年度 1 2 3 4 5 6 7 8
持續率回饋金(在要保人補足參
考保險費之實際入帳日後的次
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
0 0 0 0 3,000 3,000 3,000 3,000
於第五至第八保險費年度,本公司將在保險費實際入帳日(103/1/1104/1/1105/1/1106/1/1)之後
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持續率回饋金新台幣3,000(100,000×3% =3,000)
範例二:
假設要保人之年繳參考保險費為新台100,000元,保單生效日為99/1/1,本公司提供之持續率回饋金比率
3%要保人於保單生效日與其後每一保單週年日持續繳交新台幣100,000共繳交四個保險費年度後
103/1/1繳交新台幣50,000元,另於103/7/1繳交新台幣50,000元,補足第五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並
105/1/1繳交新台幣200,000元,補足第六與第七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
繳費日期
99/1/1 100/1/1 101/1/1 102/1/1 103/1/1 103/7/1 104/1/1 105/1/1
保單年度 1 2 3 4 5 5 6 7
保險費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50,000 50,000 0 100,000 100,000
保險費年度 1 2 3 4 5 5 5 6
7
持續率回饋金(在要保人補足參
考保險費之實際入帳日後的次
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
0 0 0 0 0 3,000 0 3,000
要保人於103/1/1繳交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新台幣50,000元,但因未補足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故不給付
持續率回饋金。
要保人另於103/7/1繳交新台幣50,000元,因要保人已補足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故本公司以當期之參
考保險費新台幣100,000元,乘上持續率回饋金比率3%,在保險費實際入帳(103/7/1)之後的次一個
資產評價日,給付持續率回饋金新台3,000(100,000×3% =3,000)
要保人於105/1/1補足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本公司依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新台幣100,000元,乘上持續率
回饋金比率3%,在保險費實際入帳日(105/1/1)之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持續率回饋金新台幣
3,000(100,000×3% =3,000)
範例三:
假設要保人之年繳參考保險費為新台100,000元,保單生效日為99/1/1,本公司提供之持續率回饋金比率
3%要保人於保單生效日與其後每一保單週年日持續繳交新台幣100,000共繳交四個保險費年度後
105/1/1繳交新台幣280,000元,補足第五與第六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
繳費日期 99/1/1 100/1/1 101/1/1 102/1/1 103/1/1 104/1/1 105/1/1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7
保險費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100,000 100,000 80,000
保險費年度 1 2 3 4 4 4 5 6 7
持續率回饋金(在要保人補足參
考保險費之實際入帳日後的次
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
0 0 0 0 0 0 0
要保人於105/1/1補足第五與第六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並繳交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新台幣80,000
元,因未補足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故本公司不給付持續率回饋金。
二、年度加值回饋金範例:
範例四:
假設要保人之年繳參考保險費為新台100,000元,保單生效日為99/1/1,本公司提供之持續率回饋金比率
3%,年度加值回饋金比率為3%,要保人於保單生效日與其後每一保單週年日持續繳交新台幣100,000
元。
繳費日期
99/1/1 … 102/1/1 103/1/1 108/1/1 109/1/1 110/1/1
保單年度
1 …
4 5
10 11 12
保險費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保險費年度
1 …
4 5
10 11 12
持續率回饋金(在要保人補足參
考保險費之實際入帳日後的次
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
0
0 3,000 3,000 3,000 3,000
年度加值回饋金(自第十保險費
年度後之次一保單年度起於每
保單年度末給付)
0 …
0 0
0 3,000 3,000
於第五保險費年度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前,本公司將在保險費實際入帳日(103/1/1104/1/1…)
之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持續率回饋金新台幣3,000(100,000×3% =3,000)
由於要保人已於108/1/1補足十個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故本公司自次一保單年度起至年金給付
開始日前,在每一保單年度末(109/12/31110/12/31…)給付年度加值回饋金新台幣3,000(100,000×
3% =3,000)
範例五:
假設要保人之年繳參考保險費為新台100,000元,保單生效日為99/1/1,本公司提供之持續率回饋金比率
3%年度加值回饋金比率為3%要保人於保單生效日與其後每一保單週年日繳交新台幣100,000元,共
繳交十個保險費年度,且不再繳交保險費。
繳費日期
99/1/1 … 102/1/1 103/1/1 108/1/1 109/1/1 110/1/1
保單年度
1 … 4 5 … 10 11 12
保險費
100,000 … 100,000 100,000 100,000 0 0
保險費年度
1 4 5 … 10 10 10 …
持續率回饋金(在要保人補足參
考保險費之實際入帳日後的次
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
0 … 0 3,000
3,000 0 0
年度加值回饋金(自第十保險費
年度後之次一保單年度起於每
保單年度末給付)
0 … 0 0 … 0 3,000 3,000
於第五至第十保險費年度,本公司將在保險費實際入帳日(103/1/1104/1/1…108/1/1)之後的次一
個資產評價日,給付持續率回饋金新台幣3,000(100,000×3% =3,000)
由於要保人已於108/1/1補足十個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故本公司自次一保單年度起至年金給付
開始日前,在每一保單年度末(109/12/31110/12/31…)給付年度加值回饋金新台幣3,000(100,000×
3% =3,000)
範例六:
假設要保人之年繳參考保險費為新台100,000元,保單生效日為99/1/1,本公司提供之持續率回饋金比率
3%年度加值回饋金比率為3%要保人於保單生效日與其後每一保單週年日繳交新台幣100,000元,共
繳交九個保險費年度後,於108/1/1繳交新台幣80,000元,另於110/1/1繳交新台幣20,000元,補足第十保險
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
繳費日期
99/1/1 … 102/1/1 103/1/1 107/1/1 108/1/1 109/1/1 110/1/1 111/1/1
保單年度
1 … 4 5 … 9 10 11 12 13
保險費
100,000 … 100,000 100,000 100,000 80,000 0 20,000 0
保險費年度
1 … 4 5 … 9 10 10 10 10
持續率回饋金(在要保人補足參
考保險費之實際入帳日後的次
一個資產評價日給付)
0 … 0 3,000
3,000 0 0 0 0
年度加值回饋金(自第十保險費
年度後之次一保單年度起於每
保單年度末給付)
0 0 0 0 0 0 0 3,000
於第五至第九保險費年度,本公司將在保險費實際入帳日(103/1/1104/1/1…107/1/1)之後的次一
個資產評價日,給付持續率回饋金新台幣3,000(100,000×3% =3,000)
要保人於108/1/1繳交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新台幣80,000元,但因未補足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故不給付
持續率回饋金。
因第十及第十一保單年度,要保人未補足十個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於第十及第十一保單年度
(108/12/31109/12/31)不給付年度加值回饋金。
要保人於110/1/1繳交新台幣20,000元,因未補足當期之參考保險費,故不給付持續率回饋金。但由
於要保人已補足十個保險費年度之參考保險費,故本公司自次一保單年度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在每一保單年度末(111/12/31112/12/31…)給付年度加值回饋金新台幣3,000(100,000×3% =3,000
)
費率表
【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
年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一萬元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
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的保單帳戶價值已逾年領年金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
保單帳戶價值,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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