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項:
1.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2.
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3.
傳真:02-27517016。
4.
電子信箱(
E-mail
)
: life@yuanta.com
110 年 03 月 22 日元壽字第 1100000220 號函備查
110 年 05 月 24 日元壽字第 1100000987 號函備查
第二條【自動調整基本保額之作業方式】
本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內,當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單週年日之保險年齡達下列約定時,本公司
將重新計算基本保額,計算方式為已繳納的保險費總額扣除所有部分提領帳戶金額之餘額,
乘上一定數值,且不低於保單帳戶價值乘上一定數值。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投保甲型者:
(一)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三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一百六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一百四十。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五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一百二十。
(四)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六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一百一十。
(五)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一百零二。
(六)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九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一百。
二、投保乙型者:
(一)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三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六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四十。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五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二十。
(四)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六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一十。
(五)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百分之二。
(六)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九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