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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委託資產撥回第一類投資標的】
若投資標的為代操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代操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機制
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投資標的
註 1
投資標
的所屬
公司名
稱
可供【委託資產撥回第一類投
資標的】投資的子基金範圍註 2
委託資產撥回機制註 3
本公司
收取之
費用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收取
之費用(投
資人不須另
行支付)註 6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新台幣計價
中國信託人
壽台幣代操
帳戶(成長
型)
(本代
操帳戶之委
託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
宏利證
券投資
信託股
份有限
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9%~100%
3.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委託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5
0% 0.8%
中國信託人
壽台幣代操
帳戶(價值
型)
(本代
操帳戶之委
託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
宏利證
券投資
信託股
份有限
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49.5%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36%~100%
3.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1.委託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委託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4
4.委託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0% 0.8%
註 1: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若為不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先將欲轉出投資標的贖回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再將該新台幣轉換為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幣別進行投資。若為相同外幣之投資標的轉換,則不需進行換匯程序。
註 2:中國信託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代操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供投
資的子基金如下,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基金。
可供投資的子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宏利臺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內貨幣型基金 宏利萬利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海外股票型基金 宏利亞太中小企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海外債券型基金
宏利亞太入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股
宏利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股
宏利全球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註 3:委託資產撥回機制
中國信託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代操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以下
簡稱本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
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
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委託投資資產中
撥回,委託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 4:每月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的 85%時,則該月應進行委託資產撥回。
註 5:若該月符合委託資產撥回條件,其委託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
化委託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委託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委託資產撥
回率,中國信託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本代操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中國信託
人壽台幣代操帳戶(價值型)(本代操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 7%及 5%。
註 6: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經理費或管理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若變更經理費或管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註 7:※本代操帳戶委託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