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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信託人壽團體防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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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中國信託人壽團體防癌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1.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2.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3.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4.癌症休養保
險金、5.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6.癌症放射線/化學治療保險金、7.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
金、8.癌症身故保險金
中華民國1001130
100大商發一字第01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1 1 1
100 12 23 日金管保理字第10002210020 號函
辦理公司更名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
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要保單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之人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員工團體
二、依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成之團體
債權債務團體
、依定得參加保險、勞工保險、人保險、健康保險勞動
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參加退休計畫團體
、中地方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凡非屬列而具資格團體
本契約所稱「癌症」是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轉移特性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
球過多症經病檢驗確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傷害死因
類標惡性腫瘤或位癌如附
本契約所稱「」是照醫療法規定,執照並設房收治人之
公、立或醫療人所
本契約所稱「醫師」是醫師證與執執照合法
本契約所稱「保險」是要保人為其被保險人本契約中所選擇投保之保險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
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
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險「癌症」待期保險人投保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
效三十日期間
免付申訴電話
0800
-
213
-
269
2
項目
本契約所稱「初次罹患癌症」是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起持續
(
)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醫師診斷定第一次罹患一所
症或位癌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交付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並收取第一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應發保險單作為
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之金其應之保險責任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開始
前項情形本公司為與否之意示前予給付之保險事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保險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被保險人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名、保單號
保險範圍、保險期間、保險及本公司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起持續一日
(
)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
在醫院檢查,診斷罹患癌症,本公司其保險,依本契約
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但續,如原
(
或加
)
至續保日已達一日
,本公司本契約應的保險責任自續保日;如原
(
或加
)
至續保日
一日,本公司本契約應的保險責任自
(
或加
)
一日開始
【保險
本契約保險一被保險人個別保之保險均保險
得之;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被保險人的異動或保險更,保險
時,要保人本公司應返還
前項所稱個別保險之「均保險」是定本契約保時,依
保險之被保險人的、年、保險算出的保險總和
保險
【第二保險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本契約所交付方法及日本公司所
地或指交付本公司收取並交付本公司發之憑證。第二
保險交付時,催告到寬限
期間;月季繳,則不催告保險單所交付日為
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其他交付第二的分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
未能約定保險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催告到
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交付者,本契約寬限期間終了翌停止。如寬限期間
3
保險事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扣除本契約
保險人欠繳保險
告知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本契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據實說,如
隱匿失遺漏為不減少本公司險的
,本公司得解契約,其保險事險的發於其
未說的事時,不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或加保時,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
據實說,如有隱匿失遺漏為不減少
公司險的,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
險的發於其未說的事時,不此限
本公司有解之原因後經過月不使消滅
【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員異動而申請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通知到
起開始,如通知保日期在後,則保日
要保人退休或其他原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
險人資格通知到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退保日
喪失,其保險力終止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被保險人數少
( )
人,於有參加保險資格分之
( )
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並按數比返還未滿之保險
保險契約的通知到終止終止保險事時,本公司
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條
提供
要保人應保被保險人的個別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名、、年
證明號、保險終止,以及其本契約有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
二條
【保險事通知保險金的申請
要保人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通知本公
司,通知儘速檢具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前項後十給付之。本公司應年利一分加計
給付歸責於本公司,不此限
【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條所約定的癌症時,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其保險
計畫,依條款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一、「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4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位癌時,本公司保險單被保險人之
初次癌症保險」的分之二十給付初次癌症保險」,
約有效期間(含續期間)給付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癌症位癌時,本公司其保險單
被保險人之「初次癌症保險給付初次癌症保險」,
約有效期間(含續期間)給付扣除本公司依前目約定已給
之「初次癌症保險」部分。
二、「癌症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癌症癌症直接或癌症
醫師診斷必須接時,本公司其保險單被保險人之
癌症醫療保險金以其(當日)給付
醫療保險金」。
、「癌症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位癌以原位癌直接位癌
醫師診斷必須住時,本公司其保險單
保險人之「癌症用保險」的分之二十給付癌症醫療保險
金」。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癌症(位癌)癌症(位癌)直接
或癌症(位癌)醫師診斷必須住
時,本公司其保險單被保險人之「癌症用保險
癌症醫療保險金」。
、「癌症休保險金」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癌症癌症直接或癌症
醫師診斷必須接時,本公司其保險單被保險人之
癌症休保險以其(含當日)給付癌症休
保險」。
、「癌症診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罹患癌症院而在醫癌症直接
癌症發的症而要的時,本公司被保險人保險計畫之「癌症
診醫療保險金以其(診次為一或多
,均以一日)給付癌症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化學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癌症直接或癌症
醫師診斷必須接放射線/化學治療(論住院或)本公司被保
險人保險計畫之「癌症放射線/化學治療保險金以其放射線/
化學治療(放射線/化學治療次為一或多均以一日)
給付癌症放射線/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癌症癌症直接或癌症
醫師診斷骨髓,本公司其保險單被保
險人之「癌症骨髓保險給付癌症骨髓醫療保險金」。名被保
險人終身給付
、「癌症保險金」
5
被保險人醫師診斷初次癌症癌症直接或癌症
致身時,本公司應其保險單被保險人之「癌症保險
給付癌症保險金」,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即行終止。被保險人於本
契約有效期間約定之保險事致該被保險人之契約力終止,本
公司數比返還該被保險人之未滿保險費予要保人。
【保險金的
領各項保險金應檢具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師診斷書及檢驗或病切片報
癌症醫療保險金」癌症休保險金」檢具
診斷證明書。
癌症醫療保險金」檢具證明
癌症診醫療保險金」檢具診醫療證明書。
癌症放射線/化學治療保險金」檢具放射線/化學治療證明書,
放射線/化學治療之日
癌症骨髓醫療保險金」檢具骨髓醫療證明書。
癌症保險金」檢具被保險人戶戶籍謄本及證明書。
人的證明
被保險人人為醫師者,所被保險人有癌症診斷證明,不得作為
保險金的文
【不同診斷理】
被保險人之是否罹患癌症經同醫有不診斷時,本公司有權指
診斷,其本公司
故後診斷前罹患癌症給付
被保險人故後經病切片檢驗定為癌症符合本契約各項
約定,本公司之給付責任溯自被保險人最後日,定為被保
險人罹患癌症之日,並按其保險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人的定及更】
癌症保險金人的定及更,以被保險人的屬或人為
,其保險金為被保險人的
前項人的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本公司時
。其保險金的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理其更。
被保險人癌症時,癌症保險金未受之其各項保險金癌症
本公司為保險金給付時,應以直接
【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兩週通知公司保,保條
保的始期以原契約滿日的時為
6
經驗
本契約之經驗如附一。
第二
保年錯誤理】
要保人申請保時,應被保險人月日被保險人名冊。被保險人
保年,以未滿零數過六
被保險人的保年錯誤致使保險交情,要保人本公司應
返還,保險事
第二一條【更】
要保人的所有更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之最後
之。
第二二條【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求之日經過年不使消滅
第二條【批註】
本契約更,,應要保人
公司意,本公司批註批註書。
第二條【管法院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方法院為第一法院,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法院不得除消
條及民事訴訟條之訴訟法院
用。
7
【附一】
際疾傷害死因
140~14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15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165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70~175
170
171
172
173
口腔咽喉性腫瘤
性腫瘤
舌惡性腫瘤
唾液腺惡性腫瘤
齒齦惡性腫瘤
底惡性腫瘤
之其他及明示性腫瘤
口咽性腫瘤
性腫瘤
性腫瘤
口腔之其他及分確位性腫瘤
腹膜性腫瘤
食道惡性腫瘤
胃惡性腫瘤
腸惡性腫瘤包括
結腸惡性腫瘤
腸乙狀結腸連部及性腫瘤
性腫瘤
膽囊性腫瘤
胰惡性腫瘤
腹膜腹膜性腫瘤
腹膜之其他及分確位性腫瘤
呼吸器官性腫瘤
、中副鼻竇性腫瘤
性腫瘤
管、支氣管及性腫瘤
膜惡性腫瘤
胸腺心臟及中性腫瘤
呼吸系統器官之其他及分確位性腫瘤
結締組織皮膚性腫瘤
性腫瘤
結締組織其他組織性腫瘤
皮膚惡黑色腫瘤
皮膚之其他性腫瘤
179~189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19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208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30~234
泌尿殖器官惡性腫瘤
子宮惡性腫瘤明示
子宮頸惡性腫瘤
胎盤惡性腫瘤
子宮性腫瘤
卵巢及其他子宮性腫瘤
其他及明示性生殖器官惡性腫瘤
(前列腺性腫瘤
睪丸惡性腫瘤
陰莖及其他性生殖器官性腫瘤
膀胱惡性腫瘤
腎臟及其他明示泌尿器官性腫瘤
其他及明示性腫瘤
眼惡性腫瘤
腦惡性腫瘤
系統之其他及明示性腫瘤
甲狀腺惡性腫瘤
其他泌腺構之性腫瘤
其他及部性腫瘤
淋巴腺發及明示性腫瘤
呼吸系統性腫瘤
其他明示性腫瘤
明示性腫瘤
淋巴血組織性腫瘤
淋巴肉
何杰
淋巴組織細胞組織之其他性腫瘤
骨髓免疫增生性腫瘤
淋巴性白血病
骨髓白血病
球性白血病
其他明示白血病
明示細胞白血病
位癌
8
174
175
性腫瘤
性腫瘤
230
231
232
233
234
器官位癌期)
呼吸系統位癌
皮膚位癌
泌尿殖系統之原位癌
其他及明示之原位癌
:上名如有或增,以政院衛生署
9
:經驗
一、
經驗
ERt
Kt
×
GPt
Et
×
GPt
CLt
FCt-1
NCLt
NCLt-1
ERt
0
ERt
t
保單年度末保險單經驗之金
Kt
。要保單的第
t
保單年度盈餘
GPt
本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保險
CLt
本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之理
FCt-1
本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1
保單年度末下之虧損虧損
GPt-1
Et-1
×
GPt-1
CLt-1
FCt-2
NCLt-1
NCLt-2
0
該差正值為其虧損
Et
。本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行政管理用;以
GPt
之。
NCLt
本公司因承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度末備金金
二、
一保險年度末經驗,如其金正值時,
*******
;如
其金時,其虧損抵沖經驗
十人以下團體之上限總保費費率表
中國信託人壽團體防癌保險
項目
單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0-14 2.7 2.7 18.4 13.8 0.3 0.2 18.4 13.8
15-19 2.4 2.6 14.8 12.4 0.4 0.3 14.8 12.4
20-24 3.5 4.5 22.9 15.7 0.4 0.4 22.9 15.7
25-29 5.1 7.8 28.1 29.1 0.5 0.8 28.1 29.1
30-34 11.2 17.4 46.8 77.0 1.0 1.5 46.8 77.0
35-39 22.7 27.4 98.6 159.0 1.9 2.7 98.6 159.0
40-44 39.5 47.9 172.1 306.0 3.2 4.2 172.1 306.0
45-49 57.7 67.7 266.1 337.2 5.2 5.9 266.1 337.2
50-54 86.5 82.6 368.1 398.0 7.9 7.2 368.1 398.0
55-59 107.0 90.8 435.5 403.4 11.4 8.5 435.5 403.4
60-64 170.3 123.0 668.9 517.3 16.0 10.3 668.9 517.3
65-69 227.3 143.2 832.4 599.4 20.7 12.4 832.4 599.4
70-74 339.9 164.2 1158.4 675.1 31.2 14.5 1158.4 675.1
75-79 387.0 189.7 1408.9 885.6 32.3 15.9 1408.9 885.6
80-84 363.1 228.2 1573.5 1047.7 34.4 15.7 1573.5 1047.7
85+ 363.1 228.2 1573.5 1047.7 34.4 15.7 1573.5 1047.7
註:若有等待期,費率為各數值之11/12
項目
單位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0-14 28.4 22.0 7.2 3.5 0.02 0.02 5.1 4.2
15-19 25.4 19.2 7.6 3.5 0.03 0.03 7.6 4.5
20-24 31.0 27.5 4.3 2.7 0.04 0.04 9.6 5.7
25-29 45.3 47.7 5.9 7.4 0.05 0.08 14.2 10.7
30-34 75.0 104.7 13.3 39.5 0.09 0.15 33.6 22.5
35-39 152.6 220.3 28.1 84.6 0.17 0.27 76.3 42.5
40-44 272.8 386.1 67.8 149.3 0.28 0.42 152.2 81.6
45-49 413.3 610.1 131.6 238.1 0.45 0.59 251.9 135.7
50-54 622.6 815.0 172.6 199.8 0.68 0.73 380.8 203.9
55-59 786.3 911.5 249.3 273.1 0.99 0.86 561.2 302.2
60-64 1205.5 1115.1 331.9 330.4 1.38 1.04 817.2 418.3
65-69 1519.1 1234.6 528.2 356.3 1.79 1.25 1194.0 612.1
70-74 2063.3 1247.2 722.7 392.9 2.69 1.46 1703.9 895.9
75-79 2260.3 1361.0 728.0 384.1 2.79 1.60 2296.5 1252.8
80-84 2218.7 1237.4 1456.6 527.2 2.97 1.58 2893.5 1691.0
85+ 2218.7 1237.4 1456.6 527.2 2.97 1.58 2893.5 1691.0
/
每千元
/
每千元
/
每萬元
/
每十萬元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
/
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癌症身故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
/
每千元
癌症休養保險金
/
每千元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每萬元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每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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