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NAQSVA】-5/13-
或發行不成立所返還之金額時,由本公司負擔匯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
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四、因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時,由本公司負擔匯款相
關費用。
前項第一款,如要保人選擇由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時,
其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第一項第三款,適用於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者。若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本公司僅負擔匯出銀
行所收取之費用。
第一項各款除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則所有
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非屬第一項各款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
費,由收款人負擔。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三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向本公司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不同投資標的
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轉出金額或轉出比例,
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前述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不得為停泊帳戶或目標到期基金,且個數不得超過
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欲轉入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一的倍數且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本公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轉出評價時點」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若投資
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該贖回費用將反映於保單帳戶價值中),並依附表三「轉入評價時點」配置於欲
轉入之投資標的。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本公司規定之金額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請,並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
保人。
前述投資標的轉換,若執行當日有包含該投資標的之交易或契約變更作業尚未完成時,本公司將不進行
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作業。
若要保人所選擇之投資標的為目標到期基金,本公司將於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前一個月通知要保人,本
公司將依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之每一單位淨值乘以要保人持有的單位數計得之金額轉入相同幣別之
貨幣帳戶,且不計入轉換次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第一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第十四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若
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以
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標
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
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外
,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後
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