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DIA -1/4】
中國人壽樂活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 保單條款
(年金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
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給付金額。
備查日期及文號:107.12.03 中壽商一字第 1071203001 號
備查日期及文號:109.01.01 中壽商一字第 1090101037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
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依本契約同意承保後給付第一次年金之日。
二、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金額之期間。本
契約之保證期間如附表「年金給付保證期間表」。
三、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四、年金給付約定日:係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年金應給付之日
;
年金給付約定日為保單週年日起
之每年相當日(無相當日者,為該月之末日)。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身故時,剩餘保證期間內尚未領
取之年金金額。
六、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第九條計算
調整係數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
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於本公司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
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七、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八、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九、附加費用:係指躉繳保險費之百分之零點五。
十、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每隔一月的相當日期,如該月無相當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
日為保單週月日。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全部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全部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全部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
人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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