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松盈保本即期年金保險 保單條款
(年金金額,給付至 100 歲)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但分紅方式係依據保單條款第十條約定計算,
應分配紅利不適用其它分紅保險單相關規範】
(保險單紅利部份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 格簽署人 員檢視其 內容業已 符合一般 精算原則 及保險法 令,惟為 確保權益 ,基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 衡平對等 原則,消 費者仍應 詳加閱讀 保險單條 款與相關 文件,審 慎選擇保 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 義務皆詳 列於保單 條款,消 費者務必 詳加閱讀 了解,並 把握保單 契約撤銷 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給付金額。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21200 核備文號:90.06.29 啟壽精字第 0674 號
網址:www .chinalife.com.tw 核備文號:91.12.20 和壽商發字第 1527 號
備查文號:92.12.17 中壽商發字第 1678 號
備查文號:93.04.26 中壽商發字第 0485 號
備查文號:93.12.30 中壽商發字第 1453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其分期給付之年
金金額分為「年領年金金額」、「半年領年金金額」、「季領年金金額」及「月領年金金額」四種;非年
領年金金額按附表一所列換算係數表計算。
本契約所稱「已給付之年金總金額」係指「年金金額」乘以年金已給付次數之總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躉繳總保費扣除「已給付之年金總金額」之差額,但其金額不
得為負值。
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日」分為下列四類型:
一、選擇「年領年金金額」者,本公司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於每一保單週年日給付年金金額。
二、選擇「半年領年金金額」者,本公司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屆滿六個月之翌日,給付年金金額。
三、選擇「季領年金金額」者,本公司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屆滿三個月之翌日,給付年金金額。
四、選擇「月領年金金額」者,本公司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屆滿一個月之翌日,給付年金金額。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第三條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全部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
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全部保險費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
繳保險費。
T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