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停售)中國人壽新女性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中國人壽新女性終身保險 保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女性特殊疾病保險
金、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健康檢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21200 核准文號:91.04.29 台財保字第 0920750595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備查文號:92.12.22 中壽商發字第 1700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以後才開始發生的疾病。
二、「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三、「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四、「女性特殊疾病」係指女性罹患系統性(全身性)紅斑狼瘡、乳癌、子宮體癌、子宮頸癌、胎盤
、卵巢癌、輸卵管癌其他子宮附屬器官癌症、陰道癌其他及未明示之女性生殖器官癌症等
特殊疾病(不含原位癌),其國際疾病分類代碼表(
ICD.9.CM
)如附表一。
前述「系統性(全身性)紅斑狼瘡」係指一種自體抗體對抗多種自體抗原的自體免疫性疾病合併
腎病變,經腎臟病理切片之檢查證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
WHO
所定義的狼瘡性腎炎第三級至第五
級的病理分類其他類型之紅斑性狼瘡如盤性狼瘡或只有血液及關節病變者等不在此保障
範圍內。
世界衛生組織就狼瘡性腎炎第三級至第五級之定義如下:
第三級 局部增生性之狼瘡腎絲球腎炎(
focal segmental
第四級 廣泛增生性之狼瘡腎絲球腎炎(
diffuse
第五級 膜性之狼瘡腎絲球腎炎(
membranous
前述「癌症」係指一種疾病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對身體組織構
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且經醫院對病理組織所做的切片檢查或血液學檢驗診
斷確定者為準。
「原位癌」係指一種前癌期的病變,癌細胞的生長僅限於上皮組織,且尚未侵犯至深部組織,
國際疾病分類代碼表(
ICD.9.CM
)如附表一。
六、「醫院」係指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之公、私立醫院。
七、「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2A/2B-1-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
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
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
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
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
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
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
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
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
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
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兩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
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
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
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致通知不能送達於要保人時,得將該通知送達於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2A/2B-2-
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保單首頁。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
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失蹤處理】
十一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
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
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要保人於補繳被保險人失蹤
期間應繳之保險費後本契約繼續有效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有符合本契約應給付其他保險金者本公
司仍依本契約約定給付。
【保險範圍與保險給付】
十二
本契約保險金的給付分為「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女性特殊疾病保
險金」、「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等六項,按照下列約定給付: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時,一併給付本
契約當期已繳付但尚未經過之保險費,本公司應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計算之。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第一級七項之一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第一級
七項之一者本公司於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時,一併給付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但尚未經過之保險
費,本公司應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計算之。
三、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成附表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第二、四、
、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乘以保險
金額計算。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二項以上殘
廢程度且尚未符合領取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給付各項殘廢保險金之和最高以
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
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
附表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
付「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本契約「殘廢保險金」的給付,每一保單年度其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四、女性特殊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生效日第三十一日起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女性特殊疾病本公
司按保險金額的
25
﹪給付「女性特殊疾病保險金」,本項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生效日第三十一日起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女性乳房子宮頸、
其他子宮附屬器官、其他及未明示之女性生殖器官等原位癌之一,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
5
﹪給付
2A/2B-3-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險金」,本項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屆滿
95
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
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項第一二款所稱「已繳付但尚未經過之保險費」不含已辦理減少保險金額部分所繳保險費及附
加契約之保險費。
【健康檢查】
十三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自繳費期間之第二年起至繳費期間屆滿為止提供被保險人健康檢查服務
甲型:每年一次。
乙型:每二年一次。
但本契約若於繳費期間內變更為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者,即停止健康檢查之服務。
前項健康檢查之項目時間及地點由本公司指定被保險人未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檢查時視同
放棄前項利益。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十四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十五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十六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女性特殊疾病保險金的申領】
十七
受益人申領「女性特殊疾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醫療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病理組織檢查報告。
本公司認為有調查必要向醫院查證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同意醫院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的全部病歷
抄(影)本。
2A/2B-4-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險金的申領】
十八
受益人申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醫療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病理組織檢查報告。
本公司認為有調查必要向醫院查證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同意醫院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的全部病歷
抄(影)本。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十九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謄本。
【不同診斷之處理】
二十
若被保險人是否罹患女性特殊疾病或其原位癌經不同醫院診斷有不同意見時本公司有權指定醫院另
為診斷,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責任】
二十一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
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第二、三、四款情形未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退還保單
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二十二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
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減少保險金額】
二十三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
保金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本公司對於申請減少的保險金額,按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減去。
【減額繳清保險】
二十四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
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不含健康檢查)
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給
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
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前項所稱營業費用係指「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
2A/2B-5-
【展期定期保險】
二十五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
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扣除保
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其後不再變動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
單首頁,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屆滿
95
歲之保單週年日。
前項給付內容僅為「身故保險金」及「全殘廢保險金」。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屆滿
95
歲之保
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
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單首頁。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
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前述所稱營業費用係指「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
【保險單借款】
二十六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
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
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保險單紅利】
二十七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二十八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
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
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
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財政
部核訂之保單分紅利率計算。
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投保年齡加上保單經過年度後之年齡。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二十九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
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全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女性特殊疾病保險金及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
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
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如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且無其他受益人亦同。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三十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三十一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A/2B-6-
【批註】
三十二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九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三十三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2A/2B-7-
【附表一】國際疾病分類表
ICD.9.CM 疾病名稱
710.0 系統性(全身性)紅斑狼瘡
174 女性乳癌
180 子宮頸癌
181 胎盤癌
182 子宮體癌
183 卵巢癌、輸卵管癌及其他子宮附屬器官之惡性腫瘤
184 陰道癌、其他及未明示之女性生殖器官之惡性腫瘤
233.0 女性乳房原位癌
233.1 子宮頸原位癌
233.2 其他未明示子宮部位之原位癌
233.3 其他及未明示之女性生殖道部位之原位癌
2A/2B-8-
【附表二】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等 級 項 別 殘 廢 程 度 給 付 比 例
雙目失明者。(註1)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
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4)
100%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
失者。(註5)
十手指缺失者。(註6)
75%
十一
十二
十三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7)
十足趾缺失者。(註8)
50%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兩耳聽力永久完全喪失者。(註9)
一目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脊柱永久遺留顯著運動障礙者。(註10)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之缺失者。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35%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鼻缺損,且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者。(註11)
15%
二七
二八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5%
註: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
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5.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上下肢關節名稱如說明圖。
6.(1)手指缺失係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缺失者。
(2)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3)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拇指之部份仍視缺失,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予
計入。
7.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自遠位指節間關節缺失,或自近位指節間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8.足趾缺失係指自蹠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失者。
9.聽力喪失的認定
(1)聽力的測定,依中華民國工業規格標準的聽力測定器為之。
(2)聽力永久完全喪失係指周波數在五○○、一○○○、二○○○、四○○○赫(hertz)時的聽力喪失程度分別為 a、b、c、d dB(強音單
位)時,其(a+2b+2c+d)之六分之一的值在 80dB 以上(相當接於耳殼而不能聽懂大聲語言)且無復原希望者。
10.脊柱顯著運動障礙係指頸柱完全強直或在於胸椎以下前後屈左右屈及左右迴旋三種的運動之中二種的運動被限制在生理範圍二分之
一以下者。
11.鼻部殘廢的認定
(1)鼻缺損係指鼻軟骨二分之一以上缺損的情況。
(2)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係指兩側鼻子呼吸困難或嗅覺永久完全喪失而言。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2A/2B-9-
2A/2B-10-
保額
10
萬元
(甲型)
(乙型)
6年期 8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6年期 8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年齡 年繳件 年繳件 年繳件 年繳件 年繳件 年齡 年繳件 年繳件 年繳件 年繳件 年繳件
25 6
,
935 5
,
422 4
,
907 3
,
694 3
,
149 25 6
,
792 5
,
255 4
,
657 3
,
444 2
,
899
26 7
,
058 5
,
517 5
,
001 3
,
762 3
,
208 26 6
,
916 5
,
350 4
,
751 3
,
512 2
,
958
27 7
,
185 5
,
614 5
,
098 3
,
831 3
,
268 27 7
,
042 5
,
447 4
,
848 3
,
581 3
,
018
28 7
,
314 5
,
713 5
,
196 3
,
902 3
,
329 28 7
,
171 5
,
546 4
,
946 3
,
652 3
,
079
29 7
,
446 5
,
814 5
,
297 3
,
975 3
,
391 29 7
,
303 5
,
647 5
,
047 3
,
725 3
,
141
30 7
,
580 5
,
917 5
,
400 4
,
049 3
,
455 30 7
,
437 5
,
750 5
,
150 3
,
799 3
,
205
31 7
,
716 6
,
021 5
,
505 4
,
125 3
,
520 31 7
,
573 5
,
854 5
,
255 3
,
875 3
,
270
32 7
,
854 6
,
128 5
,
613 4
,
202 3
,
587 32 7
,
712 5
,
961 5
,
363 3
,
952 3
,
337
33 7
,
995 6
,
236 5
,
724 4
,
282 3
,
655 33 7
,
852 6
,
069 5
,
474 4
,
032 3
,
405
34 8
,
138 6
,
346 5
,
837 4
,
364 3
,
726 34 7
,
995 6
,
179 5
,
587 4
,
114 3
,
476
35 8
,
283 6
,
457 5
,
954 4
,
448 3
,
798 35 8
,
140 6
,
290 5
,
704 4
,
198 3
,
548
36 8
,
430 6
,
570 6
,
073 4
,
535 3
,
872 36 8
,
287 6
,
403 5
,
823 4
,
285 3
,
622
37 8
,
580 6
,
685 6
,
195 4
,
624 3
,
948 37 8
,
437 6
,
518 5
,
945 4
,
374 3
,
698
38 8
,
731 6
,
802 6
,
320 4
,
715 4
,
027 38 8
,
588 6
,
635 6
,
070 4
,
465 3
,
777
39 8
,
885 6
,
921 6
,
449 4
,
809 4
,
108 39 8
,
742 6
,
754 6
,
199 4
,
559 3
,
858
40 9
,
041 7
,
041 6
,
581 4
,
907 4
,
193 40 8
,
898 6
,
874 6
,
331 4
,
657 3
,
943
41 9
,
199 7
,
163 6
,
716 5
,
007 4
,
280 41 9
,
056 6
,
996 6
,
466 4
,
757 4
,
030
42 9
,
360 7
,
287 6
,
855 5
,
110 4
,
370 42 9
,
218 7
,
120 6
,
605 4
,
860 4
,
120
43 9
,
523 7
,
414 6
,
998 5
,
217 4
,
464 43 9
,
381 7
,
247 6
,
748 4
,
967 4
,
214
44 9
,
690 7
,
581 7
,
144 5
,
327 4
,
561 44 9
,
546 7
,
376 6
,
894 5
,
077 4
,
311
45 9
,
865 7
,
756 7
,
294 5
,
441 4
,
663 45 9
,
715 7
,
551 7
,
044 5
,
191 4
,
413
46 10
,
094 7
,
934 7
,
448 5
,
559 4
,
768 46 9
,
918 7
,
729 7
,
198 5
,
309 4
,
518
47 10
,
327 8
,
116 7
,
606 5
,
681 4
,
878 47 10
,
152 7
,
911 7
,
356 5
,
431 4
,
628
48 10
,
565 8
,
302 7
,
768 5
,
807 4
,
993 48 10
,
389 8
,
097 7
,
518 5
,
557 4
,
743
49 10
,
806 8
,
491 7
,
934 5
,
937 5
,
113 49 10
,
631 8
,
286 7
,
684 5
,
687 4
,
863
50 11
,
052 8
,
683 8
,
104 6
,
073 5
,
238 50 10
,
877 8
,
478 7
,
854 5
,
823 4
,
988
51 11
,
301 8
,
879 8
,
279 6
,
212 5
,
368 51 11
,
125 8
,
673 8
,
029 5
,
962 5
,
118
52 11
,
554 9
,
078 8
,
458 6
,
357 5
,
505 52 11
,
379 8
,
873 8
,
208 6
,
107 5
,
255
53 11
,
813 9
,
282 8
,
642 6
,
507 5
,
648 53 11
,
637 9
,
077 8
,
392 6
,
257 5
,
398
54 12
,
078 9
,
492 8
,
831 6
,
663 5
,
798 54 11
,
902 9
,
287 8
,
581 6
,
413 5
,
548
55 12
,
349 9
,
708 9
,
025 6
,
824 5
,
954 55 12
,
174 9
,
503 8
,
774 6
,
574 5
,
704
56 12
,
627 9
,
930 9
,
223 6
,
991 6
,
118 56 12
,
452 9
,
725 8
,
973 6
,
741 5
,
868
57 12
,
913 10
,
159 9
,
426 7
,
164 6
,
290 57 12
,
737 9
,
953 9
,
177 6
,
914 6
,
040
58 13
,
206 10
,
394 9
,
634 7
,
343 6
,
470 58 13
,
030 10
,
188 9
,
384 7
,
093 6
,
220
59 13
,
505 10
,
635 9
,
848 7
,
529 6
,
659 59 13
,
329 10
,
430 9
,
598 7
,
279 6
,
409
60 13
,
810 10
,
882 10
,
067 7
,
722 6
,
856 60 13
,
634 10
,
676 9
,
817 7
,
472 6
,
606
61 14
,
121 11
,
135 10
,
291 7
,
922 7
,
063 61 13
,
946 10
,
930 10
,
041 7
,
672 6
,
813
62 14
,
439 11
,
395 10
,
522 8
,
129 7
,
280 62 14
,
263 11
,
190 10
,
271 7
,
879 7
,
030
63 14
,
763 11
,
662 10
,
756 8
,
343 7
,
507 63 14
,
587 11
,
456 10
,
506 8
,
093 7
,
257
64 15
,
095 11
,
937 10
,
997 8
,
566 7
,
745 64 14
,
919 11
,
732 10
,
748 8
,
317 7
,
495
65 15
,
436 12
,
222 11
,
245 8
,
796 7
,
995 65 15
,
260 12
,
017 10
,
994 8
,
547 7
,
744
66 15
,
788 12
,
518 11
,
471 9
,
023 66 15
,
612 12
,
313 11
,
221 8
,
773
67 16
,
151 12
,
826 11
,
735 9
,
287 67 15
,
975 12
,
621 11
,
485 9
,
037
68 16
,
526 13
,
148 12
,
012 9
,
571 68 16
,
351 12
,
943 11
,
762 9
,
321
69 16
,
916 13
,
485 12
,
310 9
,
879 69 16
,
740 13
,
280 12
,
061 9
,
629
70 17
,
321 13
,
839 12
,
631 10
,
219 70 17
,
145 13
,
633 12
,
382 9
,
969
71 17
,
723 14
,
196 12
,
983 71 17
,
547 13
,
990 12
,
733
72 18
,
143 14
,
572 13
,
361 72 17
,
967 14
,
367 13
,
111
73 18
,
582 14
,
970 13
,
773 73 18
,
406 14
,
765 13
,
524
74 19
,
042 15
,
393 14
,
220 74 18
,
866 15
,
188 13
,
969
75 19
,
526 15
,
843 14
,
702 75 19
,
350 15
,
638 14
,
452
76 20
,
038 16
,
325 76 19
,
862 16
,
120
77 20
,
581 16
,
842 77 20
,
404 16
,
637
78 21
,
158 78 20
,
982
79 21
,
777 79 21
,
601
中國人壽新女性終身保險 (2A/2B)
【新女性費率表-1/1

沒有「中國人壽新女性終身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凱基人壽

其他其他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