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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本公司」)
中國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給付)
-僅限於保險單內載明本附加條款始予適用-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核 准 文 號
民國 83 年 10 月 03 日台財保第 831511672 號
民國 84 年 09 月 01 日台財保第 841531957 號
民國 85 年 09 月 10 日台財保第 852370068 號
民國 87 年 08 月 07 日台財保第 872440208 號
民國 92 年 04 月 04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03004 號
民國98年06月16日金管保理字第09802552211號
核 准 商 品 名 稱 變 更
民國 88 年 12 月 13 日台財保第 882607720 號
備 查 文 號
民國 89 年 12 月 22 日(89)保誠總字第 0636 號
民國95年 06月 28日保誠總字第9 5 0 5 7 9 號
民國96年 06月 13日保誠總字第9 6 0 2 5 1 號
民國98年06月20日中壽商二字第0980620009號
逕 行 修 訂 文 號
民國97年05月30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年12月28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民國97年09月22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年07月23日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3902號令逕行修正
民國109 年 0 1 月 0 1 日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8年04月0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附加條款的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中國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依要保人的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本公
司所銷售之中國人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單。本附加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契約之構成部分。
前項各種構成契約的文件,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附加條款所稱「醫院、診所」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或診所。但不包括專供健康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