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和信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保單條款
(年金金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
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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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chinalife.com.tw
核准文號:90.11.21 台財保字第 0900751230號
核備文號:91.01.16 91和壽精字第 0056號
核備文號:91.08.02 91和壽商發字第 0836號
核備文號:92.10.07 92和壽商發字第 1332號
備查文號:93.12.30 93中壽商發字第 1454號
備查文號:94.05.30 94中壽商發字第 0679號
備查文號:94.07.04 94中壽商發字第 0855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依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第一次年金之日並載於保單首頁。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金額之期間
。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分為保證期間十年及保證期間十五年,依要保人投保時之選擇。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死亡時,剩餘保證期間內未
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起各月份宣告,並用於第六條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
備金之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行局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
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訂定之,但不超過宣告前中央銀行公布之最近一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
市場殖利率,並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營業日公告於本公司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
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
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本契約所稱「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前一日。累積期間由要保人於投保時選
擇,該項期間至少為十年。
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一次繳納之躉繳保險費或於年金「累積期間」分期繳付之保
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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