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INV0 第零版- 1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稱本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投資型保險立即投資批註條款
104年0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0500號函核准
109年10月30日三品字第00340號函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2-258
傳真:02-25163359
電子信箱(E-mail):callcenter@mail.mli.com.tw
第 一 條 【批註條款的構成】
本「三商美邦人壽投資型保險立即投資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批
註條款附表一所列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主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且須要保人申請經本公
司同意後,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
第 二 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立即投資費用:係指本公司所收取用以支付將淨保險費提前於立即投資配置日配置所產生
之額外費用,其數額為「淨保險費」的萬分之七。
二、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本公司同意承保日(含)前所交付之保險費,扣除本契約約定相
關費用之餘額。
三、立即投資配置日: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且同意承保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四、保險期間:係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且同意承保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起算,含保戶得
行使契約撤銷權之實際期間。
第 三 條 【貨幣單位】
本批註條款立即投資費用之收取,應以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幣別為貨幣單位。
第 四 條 【立即投資之約定】
要保人得於投保本契約時,檢具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將淨保險費扣除立即投資
費用之餘額,加計本契約約定方式計算利息至立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後之總金額,於立即投資
配置日依本契約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