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L4 - 4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三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與
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營業日之保單價值之和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前二項情形若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超過第三十一條之時效時,本公司根據文件
送達次一營業日之保單價值及該期間人壽保險成本退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
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金,係指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次一營業日之保單價值。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第十五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轉換投資標的,投資標的之轉換將於本公司收到申請書後之次一
營業日進行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公司每一保單週月提供要保人一次免費轉換申請,倘若超過一次,本公司將從每次轉出金額
中扣抵新台幣壹千元作為轉換費用。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
投資標的之增加: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立新的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投資分配之選擇;本公司並應於
投資標的設立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之關閉: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此關閉之投資標的不再接受轉入及增加投
資;本公司並應於投資標的關閉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書面通知送達三十日
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更改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如要保人逾期未作前項回覆時,視為同意本公
司依要保人所指定的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淨保險費之投資分配依據
。如要保人無其餘指定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與該關閉之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三商美邦帳戶
,作為未來淨保險費暫時停泊之帳戶,本公司將於保單價值通知書中,請要保人重新指定投資
標的及比例。
投資標的之終止: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並應於投資標的終止前三十日以書
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書面通知送達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更改之投資標的及比例
;如要保人逾期未作前項回覆或投資標的由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立即終止時,本公司將逕以要保
人所指定的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此終止投資標的之保單子價值及未來淨
保險費之投資分配依據。如要保人無其餘指定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以與該終止之投資標的相
同幣別之三商美邦帳戶,作為此終止投資標的之保單子價值及未來淨保險費暫時停泊之帳戶,
本公司將於保單價值通知書中,請要保人重新指定投資標的及比例。
若因投資標的之關閉或終止,致使要保人更改其投資標的及比例者,本公司不予計入免費轉換
申請次數或收取轉換費用。
第十七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之比例分配予要保
人,將其再投資於該投資標的之受益單位。
第十八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下列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一、第一保單年度內停效者:應繳足未來三個月之目標保險費。
二、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停效者:應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