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VUL0 第零版 - 2
十一、本契約所稱「人壽保險成本」係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之性別、體況及扣款當時之
到達年齡與危險保額計算而得之費用(如附表二)。
上述所稱「到達年齡」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投保年齡加上本契約之保單年度減一。
十二、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
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三、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每次所繳交保險費扣除其所屬保險費年度之契約附
加費用後之金額。
十四、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投資日」係指本公司將淨保險費依第十五條約定之投資標的及比
例分配之特定日期。第一次的淨保險費投資日為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後之次一評價
日,第二次及以後的淨保險費投資日為收到保險費後之次一評價日。
十五、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用以投資分配之帳戶或基金(如附表三
)。
十六、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
在外投資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前項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項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
、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被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分。
十七、本契約所稱「保單子價值」係指
(一)有單位淨值之保單子價值︰各單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該投資標的單位數所得
之金額。
(二)無單位淨值之保單子價值︰前一日之保單子價值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扣除當日減
少之金額加上當日之利息。
十八、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係指所有保單子價值之合計數;但於第一期淨保險費投資日前
,係指第一期淨保險費,依保單生效日當月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之月初
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以日單利加計利息至第一次淨保險費投資日
止,投資日當日不予計息。
十九、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保單生效日之每隔一個月的日期,倘當月無同日則為當
月最後一日。
二十、本契約所稱「每月扣除額」係指自生效日起,於每月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價值中扣除之人
壽保險成本、管理費。本公司將依各投資標的保單子價值佔保單價值比例乘以每月扣除
額所得之金額扣抵各投資標的之金額或等值之基金單位數。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危險保額」係指身故保險金額或完全殘廢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價值後之餘
額。
二十二、本契約所稱「身故保險金額」或「完全殘廢保險金額」係指依要保人選擇之保險型別
,按下列說明辦理:
A 型:
保險金額、保單價值乘以保價乘數之金額之較大值。倘若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前一
年內曾經申請保單價值減少者,則保險金額應優先扣除所申請減少之保單價值後再行
計算上述金額,並返還因保險金額減少致危險保額減額部分之人壽保險成本。
B 型:
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兩者之總和、保單價值乘以保價乘數之金額之較大值。但未滿十
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時,則為保險金額與保單
價值兩者之總和。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保價乘數」係指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時所適用之乘數:
(一)被保險人十四足歲至當年度保險年齡四十歲時,保價乘數為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當年度保險年齡四十一歲至七十歲時,保價乘數為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
(三)被保險人當年度保險年齡七十一歲以上時,保價乘數為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 三 條 【貨幣單位】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保單價值之返還與保險金、解約金及保險單借款等之給付,以新台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