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 用 一 覽 表 中 「 保 費 費 用 表 」 所 列 之 百 分 率 所 得 之 數 額 。
七 、 保 單 管 理 費 : 係 指 為 維 持 本 契 約 每 月 管 理 所 產 生 且 自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中 扣 除 之 費 用 , 並 依 第
九 條 約 定 時 點 扣 除 , 其 費 用 額 度 如 附 表 一 。
八 、 保 險 成 本 : 係 指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本 契 約 身 故 、 完 全 失能保 障 所 需 的 成 本 ( 標 準 體 之 費 率 表 如
附表二)。 由 本 公 司 每 月 根 據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被 保 險 人 的 性 別 、 體 況 、 扣 款 當 時 之 保 險 年 齡
及 淨 危 險 保 額 計 算 , 並 依 第 九 條 約 定 時 點 扣 除 。
九、投 資 標 的 申 購 費 用 : 係 指 申 購 投 資 標 的 時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 、 投 資 標 的 經 理 ( 管理) 費 、 保 管 費 : 係指為 維 持 投 資 標 的 管 理 操 作 自 該 投 資 標 的 價 值 中 扣
除 之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 一 、 投 資 標 的 贖 回 費 用 : 係 指 贖 回 投 資 標 的 時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二、 轉 換 費 用 : 係 指 投 資 標 的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及 其 後 續 相 關 行 政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 三 、 解 約 費 用 : 係 指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第 十 八 條 約 定 於 要 保 人 終 止 契 約 時 , 自 給 付 金 額 中 所 收
取 之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四、 部 分 提 領 費 用 : 係 指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第 十 九 條 約 定 於 要 保 人 部 分 提 領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時 ,
自 給 付 金 額 中 所 收 取 之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五、 匯 款 相 關 費 用 : 係 指 因 本 契 約 各 款 項 之 往 來 而 匯 款 時 , 由 匯 出 銀 行 、 中 間 銀 行 及 收 款 銀
行 所 收 取 之 匯 款 手 續 費 、 郵 電 費 及 其 他 相 關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六、 保 險 年 齡 : 係 指 按 投 保 時 被 保 險 人 以 足 歲 計 算 之 年 齡 , 但 未 滿 一 歲 的 零 數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加 算 一 歲 , 以 後 每 經 過 一 個 保 險 單 年 度 加 算 一 歲 。
十七、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金 額 : 要 保 人 所 交 付 之 保 險 費 , 扣 除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前 本 契 約 應 扣 除 之 保
費費用、保 險 成 本 及 保 單 管 理 費 , 加 上 按 每 日 淨 額 , 依 生 效 日 當 月 保 管 銀 行 月 初 第 一 營
業日牌告約 定 外 幣 活 期 存 款 年 利 率 , 逐 日 以 日 單 利 計 算 至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之 前 一 日 止 之
利 息 , 如 有 標 的 無 法 於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投 入 , 則 未 投 入 之 淨 額 以 日 單 利 計 算 至 該 標 的 實
際 投 入 日 前 一 日 。 前 述 保 險 費 以 自 動 轉 帳 者 , 則 自 實 際 扣 款 日 起 算 。
十八、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 係 指 根 據 第 四 條 約 定 之 契 約 撤 銷 期 限 屆 滿 之 後 的 次一個 資 產 評 價 日 。
十 九 、 投 資 標 的 : 係 指 本 契約提 供 要 保 人 選 擇 以 累 積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之 投 資 工 具 , 其 內 容 如 附 表
三 ( 目 前 人 民 幣 計 價 之 投 資 標 的 , 僅 適 用 於 約 定 外 幣 為 人 民 幣 ) , 區 分 為 下 列 二 種 標 的
:
( 一 )一般投資標的:係 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或依本契
約第十三 條第二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 用 以 配 置 收 益 分 配 或 撥 回 資 產 金 額 之 投 資 標
的 ;或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用以配置停利機制轉出金額之投資標的
。
( 二 )停泊標的:係 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用以配置收益分配或
撥回資產金額之投資標的;或依本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用以配置停利機
制轉出金額之投資標的;或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用以作為
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相關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 本 公 司 依 前 述 約 定
進行各項作業時,若遇未有與約定投資標的同 幣 別 之 停 泊 標 的 , 本 公 司 將 以 與 本
保 單 相 同 貨 幣 單 位 之 停 泊 標 的 作 為 同 幣 別 停 泊 標 的 。
二 十、停 利 機 制 : 係 指 要 保 人 得 與 本 公 司 約 定 , 於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報 酬 率 每 次 達 到 停 利 點 時 , 進
行 之 投 資 標 的 轉 換 機 制 。 要 保 人 可 依 個 人 風 險 承 受 度 與 獲 利 目 標 , 設 定 各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之 停 利 點 , 由 本 公 司 以 系 統 自 動 監 控 方 式 執 行 停 利 機 制 , 惟 所 設 定 各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之 停
利 點 僅 符 合 要 保 人 之 風 險 承 受 度 與 獲 利 目 標 , 不 保 證 可 獲 得 最 佳 投 資 收 益 。
二 十 一 、 停利點: 係 指 停 利 機 制 下 , 要 保 人 指 定 於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之 特 定 報 酬 率 。
二 十 二 、 平 均 成 本 : 係 指 依 第 十 二 條 約 定 計 算 所 得 之 值 。
二十三 、 持 有 成 本 : 係 指 依 第 十 二 條 約 定 計 算 所 得 之 值 。
二 十 四 、 報酬率: 係 指 依 第 十 二 條 約 定 計 算 所 得 之 值 。
二十五 、 收 益 實 際 分 配 日 : 係 指 本 公 司 收 受 投 資 標 的 發 行 或 經 理 機 構 所 交 付 之 收 益 分 配 或 撥 回
資 產 之 日 。
二十六、 資 產 評 價 日 : 係 指 投 資 標 的 報 價 市 場 報 價 或 證 券 交 易 所 營 業 之 日 期 , 且 為 我 國 境 內 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