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契約所稱「循環標的」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依第十三條之約定用以投資配置,及設置
停利機制之投資標的。
十二、本契約所稱「停泊標的」係指本公司依第十七條約定,用以作為資金暫時停泊之投資標
的。停泊標的之每日單位淨值係以上月月底最後一日之單位淨值為基礎,以單利計息,
意即依該月月初第一個工作日之宣告利率除以 365 計算每日利息,逐日累加所得之值。
十三、本契約所稱「自動轉換機制」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於每月保單週月日自前置標
的轉換至循環標的之投資標的轉換機制。
十四、本契約所稱「自動轉換金額」係指自動轉換機制下,要保人指定自前置標的轉換至各循
環標的之個別金額。
十五、本契約所稱「加碼機制」係指於執行自動轉換機制之情形時,要保人得依本契約第十五
條與本公司約定,額外增加各循環標的自動轉換金額之機制。
十六、本契約所稱「停利機制」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於循環標的報酬率每次達到停利
點時,進行之投資標的轉換機制。
十七、本契約所稱「停利點」係指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指定於各循環標的之特定報酬率。
十八、本契約所稱「平均成本」係指依第十四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十九、本契約所稱「持有成本」係指依第十四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本契約所稱「報酬率」係指依第十四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於評價日時,本公司最近可得由投資標的發行
或管理機構提供,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或保單子價值之價格。此價格係以該投資
標的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計算當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總數
計算所得之值。
前項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項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
費、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二十二、本契約所稱「保單子價值」係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依各單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
以該投資標的單位數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係指依據第八條第二項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十四、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之每隔一個月的日期,倘當月無同日則
為當月最後一日。
二十五、本契約所稱「每月扣除額」係指本契約生效日及每月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價值中扣除之
管理費。本公司將依各投資標的保單子價值佔保單價值比例乘以每月扣除額所得之金
額扣抵各投資標的之金額或等值之單位數。
二十六、本契約所稱「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且
不得少於十年。
二十七、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依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第一次年金之日,並載於
保單面頁。
二十八、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
付年金之期間,依要保人於要保書上約定,有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種保證年金給
付期間。但要保人於要保書約定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給付方式者,則無保證期間。
二十九、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一次或分期給付之
金額。
三十、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
金金額。
三十一、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三十二、本契約所稱「三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參考
行庫局為準。
三十三、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之終止」係指投資標的消滅而不存在。
三十四、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之關閉」係指投資標的額度額滿時或其他因素,無法新申購或
定時定額申購該基金。
第 三 條 【貨幣單位】
DVA1 第一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