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安泰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保險附約B型(住院最高180天)」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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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保險觀念
癌症一次金 全球XCF v.s. 遠雄CJ2?
中午時有發一篇保單健檢,得到許多人的回覆真的非常感謝!https://finfo.tw/posts/10151因為不太會用這個網站,不知道有沒有指定樓層的回覆功能,怕我直接更新在內文大家沒注意到,所以拉出來詢問其中看到幾位提到直接用全球做重大傷病+XCF癌症一次金比較好,可以省遠雄主約費用、比較划算想詢問為什麼直接加全球XCF會比較划算呢?目前單看總保費(同樣是27歲男,癌症一次金保額100萬)遠雄主約FI5 + 附約CJ2 = 61000 + 783250 = 844,250元全球XCF本身就要1,053,860元截圖 2024-05-02 下午10.56.05.png 66.63 KB截圖 2024-05-02 下午10.56.16.png 67.73 KB且遠雄CJ2保證續保,保障到84歲全球XCF保證續保,只保障到80歲目前看下來遠雄FI5 + CJ2好像無論是保費還是保障年齡都比較好一點...?還是說全球XCF的優勢是在初期癌症和特定癌症保額的部分呢?有看到遠雄CJ2投保第一年就中的話只會賠當前保費的2倍,且初期一次金只有5萬而全球XCF投保第一年中的話是額度的50%,且初期一次金就有20萬如果先假設目前體檢沒有體況,家裡沒有癌症基因、未來投保後一年內也不會中的話那我是要在初期癌症的一次金額度及80歲以前的總保費之間抉擇嗎?另外插播一個比較無關的問題因為既有保單已經有癌症療程的額度- 癌症住院 6000/日- 癌症門診 3000/日- 癌症外科手術 6萬/次- 骨髓移植一次金 40萬- 癌症在家療養金 3000/日- 癌症出院後放射線治療 2000/日在有預算限制的前提下,有必要再加遠雄XCD上去嗎?因為XCD後期保費也不便宜,不知道在癌症療程上有沒有必要拉到癌症住院13200 /日之類的又或是如果我用XCD請領癌症療程賠償的話,就不能用既有保單請領賠償 aka 既有保單做廢用不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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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保單健檢
37歲男保單第二實支的時間點
近期一直困擾第二實支保單提出的時間點,本人37歲男,標準體。因保費目前尚在負擔上限,若投保第二實支恐怕喘不過氣,但又怕之後全球(XHB) 修改或者有體況???目前保單如下:台灣人壽107年起投保: 台灣人壽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LWL3/T02H0 20年 10萬 台灣人壽平準型定期壽險附約 LTR2/T02J0 6年 90萬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失能健康保險附約 NDR2/BX0/ZBX0 500萬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YCC 100萬 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CIR3 100萬 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YOA02/ZYOA 3萬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計畫三 友邦人壽 111年投保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WLDI) 1萬 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雙福還本分紅終身保險 ----2026年才繳費滿,這張每年要繳4萬5...安泰人壽新限期繳費終身壽險 NLPL 20年期 50萬  (主約已繳滿,目前附約續保中 )富邦人壽新健康醫療費用定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NHSD 5單位 安泰人壽意外傷殘保險附約(身故及殘廢) ADD 50萬 安泰人壽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AHI 20.34 安泰人壽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個人型) PCAA 3單位 安泰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XPHB 10單位 法國巴黎人壽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IDD  100萬意外險產險:中國人壽公務人員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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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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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科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致眼睛長期失焦可理賠意外傷害險嗎?
各位專家好!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且非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1. 請問可以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嗎? 2. 如果可以,請問申請理賠時,怎麼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呢?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理賠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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