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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投保規劃
15歲小孩心臟問題被拒保,還有建議哪家醫療險?
小孩目前15歲,出生時自費檢查發現有"小的心房中膈缺損",出生時有投保內容如下(原保險是在滿月檢查發現小孩心臟問題之前投保),去年實支實付要停賣時有陸續送件全球 -> 遠雄 -> 凱基人壽,但都被告知小孩有心臟問題無法核保。目前小孩已有舊保單內容如下,因為他的醫療跟防癌保障都不足,可以已經有三家拒保,請問有其他家建議嗎? 如果有,請問有哪些商品可以補足他的醫療不足部分呢? 1. 台新人壽:不分紅終身壽險(50萬)、新癌症終身健康附約(1單位)、住院醫療附約丙型(計畫20)2. 富邦人壽: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壽險(30萬)、新健康醫療費用定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5單位)、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30萬)、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意外傷害醫療一般型(3萬)、親子豁免保費3. 富邦產險:新十全兒童計畫A(100萬) PS. 醫生說小孩的心房中膈小洞沒有密合,但是洞實在太小不需要任何處理,只需每年照超音波持續追蹤即可,去年檢查醫生告知洞有變小一點所以改成兩年檢查一次即可無需任何治療。兩個月內無就診或用藥。  另,台新人壽業務目前有幫忙規劃下列內容? 請問適合嗎還是有其他產品更適合? 謝謝~1. NWL55B/ 繳費至55歲心享愛家終身保險/ 繳費40年/ 保障60萬2. D2065N/ 20年繳費保障至65歲失能照護久久健康保險附約/ 繳費20年/ 保障12萬3. HFAAAN/ 住院醫療附約定額/ 繳費65年/ 計畫104. NCR55B/ 繳費至55歲新癌症終身保險附約/ 繳費40年/ 1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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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va**********投保規劃
想規劃保險罐頭但太多資料已停售(更新回復 感謝您
各位前輩我想規劃1.新生兒保險罐頭(預算約2萬+2.自己保險想增加不足的部分(男性原本買南山的基本定期保險,保費年繳約9000我認為尚有加強的部分(預算約再加1萬~2萬3.58年次女性的基本全險(預算約2萬~4萬希望能提供建議有大概看了兩個小時罐頭但很多都停售了所以發文尋求幫助先感謝回復預祝新年快樂業績長紅---------------------------------------------------------2025.01.12更新回復實在感謝各位幫忙!解決了很多疑惑每一位回覆者真的都很用心資訊有點多,我需要一個一個仔細研究一下目前發現問題1.小朋友保單雖然現在2萬多塊,但60歲以後保費多很多,到70~80歲的時候要年需要繳10~30萬2.後續繳這麼多保費以後是否有保證續保?3.第一次在網路尋求保險,不知道未來會不會變成孤兒保單4.如何確認是真的業務員不是詐騙?提供大家問到的疑問1. 目前有沒有任何體況呢? 都沒有,只是女兒準備出生要想一起規劃2. 5年內有沒有任何慢性疾病?我沒有,母親有看醫生控制血脂3. 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我有,母親沒有4. 有看過精神科有用過藥嗎?都沒有5.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 我25,母親確定超過6.女兒預產期約在今年6月中後7.我的年紀80年次8.原本保單有哪些呢? 南山主約20NNPL 保額3萬元附約DHI 保額500元附約AMN 保額4萬元附約NTR 保額50萬元附約PAR保額200萬元附約HS 保額15計劃國華主約PLCL 保額2單位9.人在台南再次感謝各位回復!真的比我預想的好太多了也感謝這個平台願大家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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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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