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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保單健檢
幫家人更換保單
家人32歲女 原有的保單是:(目前正要進入第4年 )國泰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    1000元 新真全意住院        20計劃 真關懷豁免    真好骨力傷害保險附約                50萬元 真全方位死亡及失能            100萬元 真全方位傷害醫療                1,000元 真全方位醫限-有健保    10萬元     想全部改成以下保單:   全球人壽 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30年期 20萬 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 80萬 臻愛20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CC) 20萬 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計劃2 (雜費20萬)     中國人壽 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 20年期 300元 醫卡健康一年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MAJIEA) 100萬 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 100萬 好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MAJISA) 2單位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 (EPAA) 100萬 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傷害失能補償保險附加條款 (APAED) 3單位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 3萬   安聯人壽 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 20年期 30萬 定期壽險附約 (TLR) 10年期 170萬 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 5萬 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200萬   想知道這樣的調整有沒有什麼建議?或有不足的地方? 有沒有哪個舊保單建議可以留著的? 另外想尋找有沒有新竹縣市保經代可以幫忙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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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莉✿保險觀念
請教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
各位專業保險同仁好:請教前幾年保的保單   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 (XLJ),為何本網站的「每月扶助生活保險金」依照失能等級分成不同金額呢?是網頁顯示錯誤嗎?網址:https://finfo.tw/products/XLJ-%E5%AF%8C%E9%82%A6%E4%BA%BA%E5%A3%BD%E5%AE%89%E5%BA%B7%E4%B9%85%E4%B9%85%E6%AE%98%E5%BB%A2%E7%85%A7%E8%AD%B7%E7%B5%82%E8%BA%AB%E5%A3%BD%E9%9A%AA-2015-08-04因我查看法規第十六條【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似乎未提到生活扶助金會依照失能等級而不同,我是否有誤會哪部分呢?感謝解答!【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之每一週月日按確診時之保險金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共給付一百八十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殘廢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該週年日當時之保險金額依第一項計算方式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發生殘廢等級加重或因不同事故再次符合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上述給付期間不重新計算。本契約如有第八條第八項、第十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約定之情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將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 2.25%。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殘廢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或週月日,係指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隔一年或一月的相當日,如該年或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或週月日。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應扣除之。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之和,合併各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於初次殘廢診斷確定日之每一週月日一同給付,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本公司累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六佰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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