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刪除指定醫師費批註條款」相關文章
mi******保單健檢
想幫自己跟小孩保單調整完整
年輕時幫自己跟小孩購買了一些保險,有保險業務建議我可以增加中國人壽的部分保險,想了解一下是否有不足或需要調整的部分,謝謝~1. 自己中國人壽: 登峰終身保險-平準型(50萬)、防癌終身(CRA)-個人型(2單位)、新康泰綜合住院醫療(NCH)(10單位)、意外傷害保險附約(RPA)(127萬)、意外傷害醫療附約(RMR)(3萬元)宏泰人壽: 經典人生終身壽險(5萬)、終身醫療保險附約己型(1500)台灣人壽(109年): 新珍好心180照護終身健康保險(100萬)、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計畫一)2. 小孩(老大)台新人壽:不分紅終身壽險(50萬)、特定傷病終身附約(50萬)、癌症終身健康附約(1單位)、住院醫療附約丙型(計畫20)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單位)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30萬)、溫馨終身醫療日額附約(1千)、豁免保費附約新十全兒童計畫B3. 小孩(老二)台新人壽:不分紅終身壽險(50萬)、新癌症終身健康附約(1單位)、住院醫療附約丙型(計畫20)富邦人壽: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終身壽險(30萬)、新健康醫療費用定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5單位)、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30萬)、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意外傷害醫療一般型(3萬)、親子豁免保費富邦產險:新十全兒童計畫A(100萬)保險業務建議我可以增加中國人壽的 "MAJIYA享放心長照險(2萬) + MAJIQA新癌症五年定期(8單位)+MAJIZA醫卡新安重大傷病終身險(50萬)",然後醫療實支部分增加"LEGOVB超康泰自付額B型(計畫一)"、意外險更改為 "EPAA人身意外險+Z2+ML(計畫20)+MT(10萬)+APAED(3單位)",小孩也增加部分上述商品,不知道這些內容是否適合或需要調整(原來規劃的這些保費也太貴會再調整)?我看比較少人介紹超康泰自付額跟新癌症五年定期險,不知道是否這商品較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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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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