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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保單健檢
保單健檢請益(男-30歲,職業等級4)
男-30歲既有保單新光人壽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97)-15年期 10百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新修訂)(10305) 20計畫生效98.01.13防癌健康終身保險(95)-15年期 50萬生效 96.01.31新長安終身壽險(95)-20年期 10萬 綜合醫療保險特約(84) 10百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82) 45萬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3萬綜合保障附約(個人) 30萬傷害住院日額保險附約 8百生效 96.01.31防癌健康終身保險(9007)-15年期 50萬生效 91.02.08 美樂外幣終身壽險-20年期 9萬:預計今年辦理減額繳清,但保險業務知會提前減額會損失部分保費,故等待接近繳費期間減額。生效 101.06.25 台灣人壽新健康龍101終身醫療健康保險(204H5)-20年期 1百生效 112.02.20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三計畫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 100萬:等XDE核保後解約新金關愛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約定豁免保險費之契約係指保障序號1、2、3、4) $9,259:等XDE核保後解約 ----------------------新規劃保單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110) (FI5)-20年期 10萬 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CJ2) 100萬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WL1N)-15年期 30萬(第二年減額)定期壽險附約(TLR) 170萬 (第二年解約) 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NDR1) 5萬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DR2A) 200萬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DCE)-30年期 20萬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DE) 100萬 預算年繳保費$50,000,因新光醫療險是由長輩投保,暫時找不到合約,且部分是不保證續保的,想了解是否有其他好的建議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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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um*****投保規劃
幼兒已有 (富邦HSA6)會建議解約改成 (富邦HSV)或是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
小孩目前4~5歲出生時,家人有幫孩子投保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HSA6) 1單位近期再檢視保單覺得很多地方當初都規劃的額度不足,預計要增加小孩醫療實支實付跟癌症一次金的額度但富邦的業務回覆目前若要提高實支實付只能選擇解約舊的HSA6,才能增加 (HSV) 計畫三因為舊的HSA6為平準保費所以業務建議我們不要解約,改投保其他家實支實付來增加額度小孩目前保險內容如下:名稱                                                                         保額富邦人壽醫定安心重大傷病終身健康保險               10萬 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                                     1單位富邦人壽享安心住院醫療定額健康保險 含燙傷       500元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HSA6)        1單位富邦人壽增守護健康保險                                        1000富邦人壽一年定期超安心失能健康保險                  10萬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保險                                100萬富邦人壽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   含骨折    20單位每次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限額(一般型)                        5萬富邦人壽親子型保險費豁免                國泰 真鍾心滿滿重大傷病定期保險(外溢型)            100萬國泰 新金骨力傷害暨兒童意外骨折保險附約 (XJ2)   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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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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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投保規劃
關於憂鬱症理賠調閱病歷
本人今年2月因憂鬱症看診,醫生建議住院,因此住院了4週,現在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要求我停供住院期間的病歷摘要以及護理照護紀錄(護理照護紀錄病歷摘要上有寫到國中時因情緒低落夢遊就診過),因此保險公司現在要求我提供調閱病歷同意書,請問我可以拒絕提供嗎?(保險公司要求調閱的日期區間超過20年這樣是合理的嗎?)為什麼會想拒絕提供,第一個是擔心此次理賠被刁難不賠並且影響到事後所有保單契約的理賠,第二個部分是個人覺得即便我在國中曾經因為看過身心科,保險公司如何認定此次憂鬱症與國中的病歷具有連帶關係,我也是這次憂鬱症醫生說要住院我才知道我20年前看過身心科那一次,直到現在我仍然想不起來我有去看過,甚至我懷疑病歷日期有誤,因為我推算20年前那時候年紀的我正處於半工半讀工作極度忙碌沒有失戀沒有談戀愛沒有挫折不知道我自己是基於什麼情況看診。除了我遺忘的20年前身心科紀錄以外,我自己只有印象23歲之後確實有幾次有去診所看過身心科,都是單次就診拿藥,20年來總看診次數到現在不到10次,並且都是投保之後隔好幾年了。我的保單投保日期一個是20年已期滿目前附約繳費中,一個是終身醫療繳費16年了。如果保險公司覺得是既往疾病,一個憂鬱症的人可以多年都不看診不吃藥還或了快20年嗎?這些是我的疑問;因為此次申請理賠的關係加上我剛出院病情並還沒穩定已經焦慮到有點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原本逐漸好轉的病情現在吃藥完還是蓋不住慌亂,問了業務,業務說此次理賠可能要耗至少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請有相關經驗的人分享,感謝您們附註:我擔心的是未來如果因為憂鬱症死亡或者住院或者重大傷病,保險公司都會以是既往疾病而不賠,但是我覺得當初買保險就是為了一份保障,如果之前有看過身心科,醫生說是憂鬱症,但是過程長達10年以上沒就診,當初投保前即便有就診紀錄也就一次或兩次,難道一次憂鬱症即便多年都沒看診了,相隔20年了以保險來說還是屬於既往症嗎?醫生如何以只看診一次兩次就判這個人憂鬱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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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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