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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fa*****投保規劃
35歲女,內地定居工作,保單檢視
剛好今年後,以前家人購買的終身保單均已經滿期,想檢視過去的保單需要補足哪些,目前看大致上應該是缺少了癌症,住院醫療相關。現在問題:1、定居在內地工作,與當地人結婚,在現階段並無回台工作打算,未來退休不確定在哪邊退休。2、而在內地這邊保險上,重大疾病終身保額約人民幣20萬,每年保費大約人民幣1萬。(若加買每年人民幣2000附約,可額外2次分別給付20萬,中輕症分別4次8萬人民幣,總保額約20*3+5*8=140萬人民幣)3、內地這邊似乎沒有終身醫療保單概念,只有定期定額的消費型醫療保單,若是選百萬醫療則每年大約要支出4000人民幣,隨著年齡增長會逐漸提高。4、內地保單醫療給付不包含港澳台,也就是除非我在這基礎買有覆蓋港澳台的,要不然一離開內地就不能使用了。以上這幾年下來一直很猶豫要在哪邊在補剩餘的保單。南山人壽:1、20ALE:南山新年年春還本終身保险,50萬2、CR/NCR: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障附約,1份3、DDLB:南山新康祥終身壽險一 B型,50萬4、20PHI:南山終身醫療保險,500*2份5、HIR: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被保險人1,0006、HR: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居家療養附加條款-被保險人:5007、HS: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被保險人:計劃 108、SIR:南山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被保險人:1,0009、MN:南山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全民健康保險:30,58810、PAR: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025,64111、PBBR_RP: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542,857還希望有相關能提供建議,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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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保單健檢
31歲保險規劃
31歲 男 職業消防員南山是家人幫我買的網路上爬文有看到南山的那些保單似乎是雷的但快繳完了所以不知道到底要解約還是捏一下繳完意外、醫療、重大疾病保障是夠的嗎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遠雄的部分也需要幫忙健檢謝謝遠雄21年12月保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保額10萬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XHG)保額一百萬遠雄人壽雄實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MRD 保額10萬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保額3單位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RJ1 保額 2計畫遠雄人壽保安心B型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保額保額1百萬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20年期(HF1)保額22,581-遠雄人壽全家保小額終身壽險(109)LM2 保額50萬國泰2018保新呵護久久失能照護(IG3)保額40000國泰人壽鍾心Walker重大傷病終身保險(H0)←減額繳清保額60萬南山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20年期) (nphi)←2009保額1000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S)2009年保 保額計畫10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PBBR_RP)2012年保保額1,057,142南山人壽超醫靠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B型(HSDB)2018年保保額1份-南山人壽真安心手術醫療終身保險(PSI)2011年保保額1000南山人壽真安心手術醫療終身險附加條(EPSI)2013年保 保額1000南山康福二十年期繳費終身壽險(20PL) 繳清 保額2,000,000南山人壽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CR/NCR) 2005年保保額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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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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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qs********保險觀念
投保被取消
各位好,最近有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各位各時間點------------------------------------------------------------------------(12/29)我去年底停賣前有跟保經業務員保全球實支(2/13)保險公司傳簡訊通知保險已受理處理中(2/17)保險公司傳簡訊通至信用卡驗證成功(3/28)因遲遲未收到扣款通知又找不到業務員,致電保險公司後得知有資料未補全         說是有關之前骨折問題(十幾年前)(3/28~5/10)有持續聯絡但依然找不到業務員(5/10)保險公司傳簡訊通知保單逾期未補全(5/13)致電保險公司詢問對話如下         我:一直找不到業務員,上週突然收到簡訊通知補件逾期取消,請問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補嗎?     客服:沒辦法保單已經取消了        我:可是我完全沒收到補件期限就突然取消,保單有任何處置至少也通知我一下     客服:我們公司只會通知業務員要補件        我:可是我找不到業務員怎麼補件     客服:不然我通知業務員與你聯絡釐清一下責任------------------------------------------------------------------------客服只是一直要找保經業務員要釐清責任,好做懲處而已,但就算釐清了也說不能保了而且這是保險公司與保經代的問題,且權益已經受損,實在無法接受這個答案請問這個問題還有解嗎?因為還沒核保成功,如果向評議中心申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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