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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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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保單健檢
職業類別第六級個人保單健檢 31歲
※台灣人壽新八八大發增額終身壽險-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0/06/29)【期滿】  ◆身故/全殘廢(附表二之一)按期身故/殘廢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納之未到期保險費的合計給付身故/全殘廢保險金哦。  ◆10日內通知公司,並儘速檢具文件申請,公司應於15日內給付。 𖧷台灣人壽重大燒燙燒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保額12.5W   ◇二度大於全身20%,三度全身10%,顏面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15日仍生存,給付保額20%;同一事故致殘廢及燒燙傷申請殘廢及政大燒燙傷合計保險金額為限。 ※ 國泰鍾意終身如意壽-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1/07/23) 【期滿】   ◆身故/附表一殘廢之一,總保險金額給付。   ◆重大疾病,總保險金額50%給付,兩種以上重大只給付一種。   ◆生命末期,總保險金額50%給付,保單總價值減少50%。   ◆殘廢關懷保險金,附表所列之一,比例給付;第一級確診90日以上申請。   ◆祝壽保險金,99歲保單週年仍生存,給予總保險金額,契約終止。 𖧷安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個人) 【期滿】   ◇癌症身故        (一次)  600,000元       ◇癌症住院醫療     (每日)  4,000元   ◇癌症門診醫療    (每日)  2,000元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 (每次)  60,000元   ◇癌症在家醫療金  (每日)  2,000元  ※每次以最長實際住院日數為限   ◇罹患癌症        (一次)  60,000元(繳費期間)  120,000元(繳費期滿後) 𖧷平安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      500,000元   ◇意外殘廢  (第一級) 500,000元(第二級) 375,000元(第三級)250,000元(第四級) 175,000元  (第五級) 75,000元(第六級)25,000元   ◇住院醫療日額  1,000元(最高90日)      ◇每次傷害醫療  30,000元 𖧷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醫療(一般病患)  1,000元(精神病患,每年最高90天)   1,000元(每次最高365天,前30天)  2,000元(第31天起)   ◇出院療養  500元(一般,每次最高365天)  500元(精神病患,最高90天/年)   ◇加護、燒燙傷病房  2,000元(每次最高365天)   ◇手術醫療 第1級1.25倍日額~第10級80倍日額         ◇手術療養:手術醫療50% ※ 新光防癌健康終身保險-保額100W-繳費15年(起始81/06/01) 【期滿】   ◆癌症身故:按保險金額全額給付。  ◆初次罹癌保險金:保險金額12%,一次為限。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四給付。   ◆癌症手術保險金:保險金額12%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按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二點四,最高20日。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注射性化療、放射線治療、其他必要癌症門診處理): 保險金額千分之二點四,同一保單年度最高90次。 ※ 新光人壽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000元-繳費10年(起始98/07/30) 【期滿】   ◆契約終止: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總給付達住院日額之兩千五百。   ◆住院次數計算:疾病或傷害,14日內再次住院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急診保險金:急診後住院或急診超過六小時(含),住院日額一倍給付。   ◆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救護車緊急運送至醫院接受住院,住院日額二倍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一倍乘以住院日數,最高365天。   ◆長期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住院日數超過31日(含)以上,超過住院日數31天之後住院日額一倍,最高335天。   ◆加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2.5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五倍,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三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一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25%乘以實際門診次數。   ◆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日額50%乘以實際住院日數,最高365日。 無理賠紀錄期間 增額比例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 10%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 20%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 30% 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 40% 6年(含)以上 50%      ◆祝壽保險金給付:一百歲仍生存,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葬喪費用保險金: 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 好心200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8/02/24)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龍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保險金 10W   ◆意外完全失能保險金 10W 𖧷台灣人壽意外傷害1-6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𖧷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重大傷病保險金 100W 𖧷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劃四)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9/01/08)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以上是個人目前保單現況,目前有以下打算:1.解除平安保險附約、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因之前變更職業類別六保費每年高達9千多。2.增保遠雄人壽FI5 10萬+CJ2 100萬+XCD 六單位(or HG6),想強化防癌部分是可行?3.是否還有需要保單強化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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