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三商美邦人壽增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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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投保規劃
18歲小孩保險補強
18歲小孩原有保單內容如下台新人壽:不分紅終身壽險(50萬)、特定傷病終身附約(50萬)、癌症終身健康附約(1單位)、住院醫療附約丙型(計畫20)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單位)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30萬)、溫馨終身醫療日額附約(1千)、豁免保費附約新十全兒童計畫B 第一位保險業務規劃新增內容A+B,第二位遠雄業務規劃遠雄內容,相關如下,不知道是否足夠或是不適合需要調整? 如果要保遠雄的主約用終身壽險或是終身意外險哪個較好呢? 麻煩再請幫忙評估一下,謝謝~PS. 小孩無體況,兩個月內也無就診或用藥。目前遠雄主約尚未到期,我會再問業務是否可直接附加癌症及意外險。另外請問如果增加了A+B的內容,這樣小孩的保障足夠嗎? 我看全球的XHB條款裡有寫 "門診手術或門診特定診療費用保險金限額(同一保單年度內給付以六次為限) 60,000",請問這樣足夠嗎? 需要再幫小孩增加實支的部分嗎? 原來台新的已經有住院醫療附約丙型(計畫20),還可以再增加HX嗎(有需要增加嗎)? 謝謝  一、A. 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DCE30)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DE00)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B00)B. 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110)20年期 10萬元 (FI5)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6單位(XCD)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5年期100萬元(CJ2)  新傷害保險附約1年期 100萬元(RHQ)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1年期 1000元 (RHG)雄實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 10萬元(MRD)金貼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要保人 20年期(HZ1)二、遠雄人壽 XJ1 遠雄人壽新意大力終身傷害保險 本人 20年期 20,000元MRD 遠雄人壽雄實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本人 1年期 5萬元RHG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1年期 1,000元 RN1遠雄人壽保安康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1年期 100萬元RM3 遠雄人壽永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1計劃CJ2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5年期 100萬元HA3 遠雄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 要保人 1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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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投保規劃
【更新附約資訊】想了解目前的投保項目還有什麼不足
不好意思 目前我有以下保單 另外想問我還有什麼不足希望大家可以多提出自己的看法讓我參考 謝謝不好意思 剛剛整理主約跟附約的部分 請大家參考 5875785.jpg 244.07 KB【所有保障內容如下】壽險身故 250 萬壽險終身保障 90歲時 662.4 萬完全失能 200 萬失能扶助 年給付 1.5 萬重大疾病 特定傷病 看護每日 500 元 意外意外身故 30 萬意外身故 含壽險 280 萬意外失能 30 萬骨折醫療 最高 10.5 萬特定手術/處置 最高 7.5 萬關節脫臼手術 最高 4.5 萬創傷縫合處置 最高 2,000 元意外傷害失能裝置/附屬品 最高 8 萬 住院醫療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障加總住院病房 每日 5,500 元長期住院 每日另給付 1,125 元 ~ 1,750 元海外住院 每日另給付 1,000 元加護/隔離病房 每日另給付 2,000 元燒燙/灼傷病房 每日另給付 1,000 元住院手術 每次 2.5 萬 ~ 12 萬門診手術 每次 1.25 萬 ~ 8.25 萬特定重大手術 最高另給付 2.5 萬手術 每年最高限額 35 萬重大手術看護 每日 500 元住院前、後門診 每日/次 125 元醫療轉送/救護車 2,000 元出院/居家療養 每日 750 元住院醫療實支實付保障加總病房費限額 每日 2,000 元加護病房費限額 每日另給付 500 元手術病房費限額 每日另給付 250 元住院手術費 每次限額 1,125 元 ~ 22.5 萬住院醫療費用/雜費限額 11.5 萬 ~ 47.5 萬住院前後門診限額 每日/次 500 元急診醫療限額 5,000 元重大手術雜費限額 最高 7.5 萬轉換定額型病房費 每日 2,000 元轉換定額型門診手術費 每次 1,500 元 防癌癌症身故 20 萬癌症身故 含壽險 270 萬初次罹患原位癌/癌症(初期) 4 萬初次罹患癌症/侵襲性癌症/癌症(重度) 40 萬癌症住院 每日 2,400 元原位癌/癌症(初期) 手術 每次 1.2 萬侵襲性/癌症(重度) 手術 每次 6 萬門診醫療 每日/次 2,000 元住/出院療養 每日 1,600 元 另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甲式好像也快到期了,有沒有推薦哪間 目前是台灣產物保險住宅火險467萬地震基本150萬保費2145元以上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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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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