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遠雄人壽超好心C型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MB1」相關文章
cr*****投保規劃
35歲保單健檢
各位大大您好小女已有一張家裡已繳清舊人壽&附約醫療險保單因為父母長期都讓南山的固定專員打理保險所以我和家人未有意識要檢視保單的部分該家族專員已經請他接棒的兒女專員有--幫我們配置了以下仔細看這比重應是要重新規劃但不確定要從何下手後面聽從專員建議已經加購>>終身醫療險(已年繳付4年)+兩張長照險(已年繳付1年)(其中一張長照是定期險 但專員說有效到95歲,等於終身)這樣折算等於保費$10萬/年😅 已快接近年收3成想重新分配為預算$25000/年以下小女有爬了一些文有看到建議加強意外險和癌症險一次金是否後面加購的都需要解約重新配置呢?提供已有保險給各位大大了解如果需要補充可以再提出[以下均為⛰️]*家人小時候購置*1️⃣康福二十年期繳費終身壽險-主約已繳清 /保額100萬2️⃣<以下附約 定期險自繳 一年大約保費$3000-$4000>癌症醫療終身保險  /保額100萬住院醫療保險 /保額36.5萬住院醫療保險 /保額18.25萬手術醫療保險 /保額4萬新人身意外險 /保額102.5萬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全民保險/保額2萬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保額1019----目前應暫時不考慮變更---再來是31歲和35歲分別新增的終身醫療和長照險31歲新增 目前保費約$26000/年3️⃣全新醫療守護終身險-主約 /保額10004️⃣超醫靠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附約C型/保額54萬35新增 目前保費約$80000/年5️⃣溢路守護長照終身險20HLTC /保額24萬6️⃣輕鬆陪伴長期照護險30FLTC/ 保額36萬重新分配的內容除了調整掉不適配加強原本壽險/醫療附約不足外如果還可以加強其他想針對未來可能誘發的病症做醫療保險失智症/帕金森氏症(有家人有)因憂鬱導致失智潛在病症脊錐相關/容易下背傷牙齒(如果有的話)第一次發文,有不清楚之處再請指教,謝謝各位建議🙇--- 這邊補充體況資料 ---① 目前有沒有任何體況呢?小時候有過氣喘,11隨後無再次復發2024年9月有因職災下背拉傷 看過門診申請意外傷害過>目前已離職10月底有新冠確診過 ② 5年內有沒有任何慢性疾病?本身有過敏性鼻炎,但目前未就醫目前婦科有兩顆2公分子宮肌瘤(醫生說追蹤即可)但有家人近年開刀過兩次③ 最近2個月內有就醫紀錄嗎?承上,因為新光確診還有下背拉傷有急診和門診過;牙科健檢④ 有看過精神科有用過藥嗎?沒有⑤ BMI有在18.5-24的範圍內?BMI 19.6身高158 體重48-50公斤游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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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co**********保單健檢
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目前小弟有一個困擾的點..民國87年媽媽有幫我保了以下保單主約: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保額50萬附約: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 保額50萬--------------------------------------------------------------------有兩個問題1.第一研究了一下主約安泰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其中裡面可以增加保額☆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繳費期滿之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 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以後每屆滿三週年而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 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 本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倘本契約有下列二款情形之一時,要保人得於一 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未超過原始訂約時保險金 額的百分之二十者,無須檢具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 一、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二、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今年我剛好適逢結婚生子及保單屆滿五周年,可以增加【60%】的保額,請問是不是要加好加滿?2.第二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讓我比較頭疼...這張保險業務說跟主約還本終身壽險一樣可以增加【60%】的保額 ,保額從50萬>>>80萬,增加30萬,需要繳費42,000元(繳一次而已),請問值得增加嗎?我知道這張是重大疾病險而非目前主流的『重大傷病險』,所以一直猶豫到底要不要花四萬多塊去增加30萬的重大疾病額度,還望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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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保險觀念
安聯失能險告知變更,職業等級6或拒保
大家好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台電外勤人員的職業等級在其他間保險公司都 是6或拒保等級因為去年投保的時候職業等級是2,已確定未來會換工作查了一下安聯的條款並沒有告知義務 我所投保的是 DR2A (200萬)、NDR1 (5萬)但我有印象職業等級好像會影響投保的額度(還是當初安達的才有限制?)我有查到安聯<舊>的失能險有告知義務的,條款如下因為圖片傳不上來<十一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該被保險人部份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因傷害致成殘廢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新的則沒有寫,還是我沒有看到嗎?畢竟職業就是這樣,未來意外險保費會超貴,所以想要盡力保留失能險的額度 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變更職業或是額度降低我都可以接受 !!比較怕未來會不能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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