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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Sun投保規劃
重大傷病險與癌症險詢問與建議
35歲男性、從事第一類工作體況:BMI 27、有慢性蕁麻疹持續就醫追蹤(吃藥控制,從113年5月至今,目前大概1個月回診一次) 目前持有主約公司有全球、友邦、元大,保單無理賠紀錄   目前的保單內容如下: 1.全球(2016/12~至今) 全球人壽安養久久終身健康保險(C型) LDC主約, 30年期, 1萬 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 一年期, 計劃五 (雜費12萬) 全球人壽傷害保險附約 XAR一年期, 30萬 全球人壽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XMR 一年期, 3萬   2.友邦(2016/12~至今) 友邦人壽平安定期壽險 JTL 主約, 10年期, 100萬 友邦人壽十一助行殘廢照顧保險附約 YRDR一年期, 300萬 友邦人壽友備無患一年定期保險附約 DIYR一年期, 1萬 友邦人壽友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JDDR 一年期, 100萬   3.元大(2017/09~至今,主約已減額繳清) 元大人壽祝扶年年失能照護終身保險 DE 主約, 20年期, 30萬 元大人壽新祝扶年年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DH  20年期, 200萬 ---------------------------------------------------------------------------------------------------------------想新增重大傷病+癌症如下: 1. 全球 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主約, 30年期, 20萬 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 一年期, 80萬   2.遠雄 傳富新終身壽險(110) (FI5)  主約, 20年期, 10萬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一年期, 6 單位 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  5年期, 100萬 連結: https://finfo.tw/assortments/6ffb39ae62f746dc   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1.我目前的體況是否能投保呢? 因為蕁麻疹就只是皮膚會有紅疹和養而已,吃藥是為了讓起疹的狀況穩定還有不會太癢而影響日常生活,有在113年10月做過身體健康檢查,除了過重(BMI 27),其它沒什麼問題。   2.想把友邦的JDDR停掉,因為若保全球的重大傷病,就已經涵蓋重大疾病了,不知道是否可行?   3.全球的DCE我看網站上介紹是定期險,那是否30年期滿後面就無效了? 還是繳滿30年,就保障持續至 85 歲?  4.遠雄的 FI5 是否可減額繳清? 若可以減額繳清,是否建議時間到就減額繳清?5.遠雄的CJ2和RQ1差在哪裡? 若只是要規劃癌症100萬一次金,是不是選一個就好?若保單規劃可行,因為我住在高雄市,希望能有在高雄或是南部地區服務的業務協助投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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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u9******投保規劃
32歲女 保單健檢及新增規劃
保單請益32歲 女 BMI約26,職業1級,預算一年3-3.5萬最近車禍受傷治療中(右腳挫傷,無開放性傷口,就是走路腳會痛,看復健科搭配復健治療中)原有保單1.國泰壽險美滿人生202終身100萬,附約平安附約_死殘138萬2.南山終身醫療(20PHI)保額1000、附約(CF/NCR保額1,,MN2萬,PAR50萬)已有先配一份保單出來看,還請建議https://finfo.tw/assortments/7abf53054aa0af4b中壽意外實支是正本,且說明有規定含同業只能兩家意外實支,但不是可以三家嗎?(因為我原本南山就有意外實支)這樣請領醫療實支會不會有問題?(若需要同時請領醫療及意外實支的狀況)(全球/中壽都是副本理賠)全球待加豁免保費癌症一次金不知要選中壽還遠雄但已經有壽險不想再買遠雄終身壽險主約安聯 跟安達會優先選有保證續保的安聯除非核保不過但安聯也要綁壽險主約(本身已有壽險)還請建議需求是補足缺口,雙實支實付(意外/醫療),不受227限制重傷/失能/癌症一次金不能工作的薪水補償之類的(比如南山NAI),但有人說可用第二家實支來COVER門診/住院手術(意外/疾病住院日額),手術費燒燙傷另想問提高住院日額有必要?至少要配到多少?查網路有人建議4000另外骨折未住院有推薦買哪個?有規劃意外實支部份,也會賠行車意外吧?這樣機車車險還需要額外買駕傷嗎?(但都綁乘客,我沒載人所以不想買)原南山終身醫療剩3年到期,不曉得有無建議解約?但裡面有附約2萬,還有意外險50萬因為這張是特定重大疾病才有賠付,還請建議個人想解掉,但這是家人買的保單,並且因是終身醫療,所以也會有身故金因為這個身故金,所以想說是否要繳滿期這樣===============11/11下午更新根據大大們的建議,有打一張新組合,有建議哪些能刪減?因總額已破四萬https://finfo.tw/assortments/99262c5858f1b304中國人壽:1️⃣新癌症五年定期醫療保險附約(MAJIQA):屬於療程型防癌險,預算可以考慮加保六單位(專案投保上限),拉高長期抗癌的保障。詢問:防癌部份有需要加上面中壽這個嗎?燒燙傷目前只有35萬,還有何別的建議?因已有意外險,就不考慮全球XAN+XMB,用中壽把額度提高等於目前意外實支只有原南山2萬+中壽8萬兩家(不含公司團險)安聯DR2A部份,主約已改成15年,這樣DR2A能保到幾萬?(在不考慮新增定壽120萬的情況下)若還是想要有骨折未住院只能考慮全球XMB+XAN100萬嗎? (因已有意外身故的保障)安聯的部份還能如何調整?有看到大大分享安聯必須主約+附約出到壽險200萬才能出5萬/月的扶助金要特別注意~因為我只有做30萬,這樣月扶金不知能保到幾萬?目前規劃部份還有缺口嗎?例如上面提到的癌症跟重大燒燙傷、意外住院日額等還有目前有哪個部份重疊太多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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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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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a0*********保單健檢
請問有關 三X美X人壽的新保健康住院醫療險
三X美X人壽的新保健康住院醫療險(NBHSR) 實支實付條款的手術綁227 . 住院跟醫療保險金(雜費)也是共同理賠的我的問題1 如果住院動的手術非227  是否可以移到醫療保險金(雜費)做理賠? 這樣手術項目不就沒有?只有雜項?意思是 住院不用手術 只有雜項處置處理?問題2如果住院動的手術是227的 但術後做了個處置是非227 這個處置費 醫療保險金(雜費)理賠嗎?問題3 最下面的弟14條 條款 看不太明白 以上 有大大可以幫忙解迷惑嗎 謝謝PO條款 以下本附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NBHSR0 第零版- 1 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如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本項前段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 止適用。 第 十 條 【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 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給付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住院診療前一日起算二週內及出院翌日起算二週內,因診療與其住院同一疾病或傷害為目 的而接受門診診療之費用。(不包含門診手術及門診特定處置期間內所發生之費用) 六、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若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曾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診療者,其「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提高為二倍。 第十四條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 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 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 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六十六計算,合併其他依全民 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各項費用給付,惟仍以前 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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