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X美X人壽的新保健康住院醫療險(NBHSR) 實支實付
條款的手術綁227 . 住院跟醫療保險金(雜費)也是共同理賠的

我的問題1 如果住院動的手術非227  是否可以移到醫療保險金(雜費)做理賠? 這樣手術項目不就沒有?只有雜項?意思是 住院不用手術 只有雜項處置處理?

問題2如果住院動的手術是227的 但術後做了個處置是非227 這個處置費 醫療保險金(雜費)理賠嗎?

問題3 最下面的弟14條 條款 看不太明白 以上 有大大可以幫忙解迷惑嗎 謝謝


PO條款 以下
本附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NBHSR0 第零版- 1 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如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本項前段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 止適用。 

第 十 條 【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 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給付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住院診療前一日起算二週內及出院翌日起算二週內,因診療與其住院同一疾病或傷害為目 的而接受門診診療之費用。(不包含門診手術及門診特定處置期間內所發生之費用) 六、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若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曾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診療者,其「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提高為二倍。 

第十四條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 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 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 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六十六計算,合併其他依全民 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各項費用給付,惟仍以前 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