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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投保規劃
是否有需要購買自負額或者終身重傷?
大家好,30 歲女性內勤人員,平常有儲蓄投資,因長輩早期都在新光投保,因此名下只有新光保單。目前現有重傷重疾還有實支如下: 新長安終身壽險 JMA20 壹佰萬安心卡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FWA20 十萬長安養老終身壽險(甲型)CMA20 二十萬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U1D01 附約30-考量年紀及生活習慣,目前傾向補足重傷、癌險、意外失能等真的發生會比較需要保險的險種,然後因為身旁家人有經歷罹癌自費藥物治療、骨科自費醫材等,所以蠻擔心目前實支 30 萬未來會有不夠用的狀況 ...已確定想要購買的是全球的 XDE,但有計算一下總保費,估計一定年紀後就會選擇降保額,再年長一點就會終止。/ 主約目前還在做功課,傾向購買 PCF 癌險 30 萬。因為我有計算過總保費還有做了評估,所以年老保費繳不出來的機率應該偏低。想請教大家依照現有的保單及規劃來看,如果有相同預算會建議: 1. 全球人壽的 XHO 將保障提高到實支 50 萬?2. 購買別家的終身的重傷險額度 50 萬補足老了沒有 XDE 的狀況? ( 傾向購買保障到 99 歲以上的終身所以不考慮 DCE )-而親友認為 XHO 要 30 萬以上才會啟動,一生會啟動到實支 30 萬以上的次數應該屈指可數,拿總保費自己去承擔 30 萬以上的費用就好。然後終身險的總保費跟 50 萬差距不大,拿去定存等投資應該也可以輕易賺超過 50 萬,不需要交給保險公司買保障,這些論點也是我猶豫要不要購買的原因以上,謝謝大家願意給我建議,如果有不錯的保單也麻煩大家推薦我讓我學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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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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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投保規劃
已有早期南山的實支實付請問我可以加購-超實踐幸福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BMI正常已有主約:南山312還本終身保險(21LE312)(有效)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CR/NCR)保額3份南山住院費用給付附約(HIR)保額1000元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S)企劃5(2.5萬)南山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SIR)保額1000元以上是2002年買的富邦人壽真安心醫療養老保險保額100000富邦人壽真安心醫療養老保險保額32400以上是2007年買的國泰人壽新呵護久久失能照護保額360000以上是2019年買的國泰人壽好事年年終身保險保額50000以上是2015年買的國泰人壽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額80000國泰人壽新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額2500000以上是2002年買的我的問題是已有早期南山的實支實付請問我可以加購-超實踐幸福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1HSD,A計畫「主約還有效」或是有更好的自負額實支實付嗎?想加購自負額是因為那時的實支實付費用太香了,但額度太低想增加~~~~5/31更~~~~~~~~~~~~~覺得香的點是,到69歲時,早期的南山hs保費也只要2625,還可續保到75歲(也是2625?),且住院實支只有兩萬五,但加上1HSD-A計畫(56~60約七千,61~65約一萬,之後續保到75歲要約一萬七,哭),這樣住院實支的部分就可拉到20萬富邦的實支好像每年七千,然後實支可到6.6萬第二實支就暫且不討論,好像差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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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投保規劃
請問我的保單附約可理賠什麼
第一點、保單有明確記載:請擇一勾選欲加於主契約1、2、31:金安心個人傷害保險附約2:平安定期壽險附約3:十一住行失能照顧保險附約並有規定未勾選則視為附加於主契約1而保戶64歲,年繳的保費是23904,因此保戶繳的ˇ,比正常的保費,還要多繳1264元,因此多繳的,保戶可合理的認為這就是附約的保費,不然保戶為何要多繳1264元第四點:【重大傷病險】只要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疾病,並取得健保署核發非屬除外項目的「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區域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療院所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證明文件,就能申請理賠。保障的範圍最廣,包括22大類、300多項的疾病。第五點:保戶心肌梗塞是意外事故所造成、且不是內在原因的理由,保戶在這之前並沒有跟心臟有關的任何就醫記錄,因此可排除內在原因造成,而符合「外來事故」的理由,保戶是在睡覺的時候突然胸痛(即俗稱的「意外事故」事故的發生具有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基本上都算是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只要不屬於 「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這 3 種,即為「外來事故」。第六點:附表一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6項:胸腹部臟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屬於 第7 級 ,應理賠100萬的40% 第七點、而勞保失能給付表第5項、心臟遺存失能如果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6項:因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臟移植或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八點:理賠項目意外給付意外失能理賠金額: 100萬 (乘以失能等級表之係數)因意外導致失能時按照失能等級表給付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 2,000元 (每日、次限180日)加護病房一天4000.因以上理由及證明,保戶認為保險公司需再理賠保戶,第7級的失能保險金40萬.還有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2000元,加護病房4000元,而保戶之住院7天,有4天是加護病房,應理賠普通住院三天6000元,加護病房4天16000元=22000元,因之前保護只拿到,所以還需理賠保戶22000元的意外住院保險金,共需再理賠保戶4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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