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南山人壽不分紅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相關文章
lu********保單健檢
36男保單健檢
男、36歲、無重大傷疾病、家族有大腸癌症史、工作為一般內勤目前擁保單如下:1.主約XWO富邦人壽富利旺終身壽險保險金額:500,000元繳費期滿日:124/06/02保險費:15,700元2.附約AHI富邦人壽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保險金額:20單位繳費期滿日:152/06/02保險費:1,100元3.NMR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一般型保險金額:50,000元繳費期滿日:147/06/02保險費:776元4.MADD富邦人壽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保險金額:1,227,272元保險金額:147/06/02保險費:1,203元5.PCC1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保險金額:3單位繳費期滿日:172/06/02保險費:7,287元6.WP富邦人壽保險費豁免附約條款繳費期滿日:124/06/02保險費:549元7.211R富邦人壽一年定期心安失能保險附約保險金額:500,000元繳費期滿日:152/06/02保險費:新台幣265元8.HSD5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保險金額:1單位繳費期滿日:152/06/02保險費:7,165元9.AHN富邦人壽新平安福保本保險保險金額:1,000,000元繳費期滿日:120/06/29保險費:3,208元保單偏好富邦人壽,因近期實支實付要停售,爬了文想作以下決定:1.新增OMR富邦人壽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保險金額:100,000元保險費:1,974元2.新增ADE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保險金額:1,000,000元保險費:980元3.新增HSM富邦人壽長順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計劃C保險費:22,676元4.XWO50萬富邦人壽富利旺終身壽險減額繳清5.PCC1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3單位解約6.HSD5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1單位解約不知道是否有思慮不周的部份,再麻煩各位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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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te********投保規劃
已有早期南山的實支實付請問我可以加購-超實踐幸福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BMI正常已有主約:南山312還本終身保險(21LE312)(有效)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CR/NCR)保額3份南山住院費用給付附約(HIR)保額1000元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S)企劃5(2.5萬)南山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SIR)保額1000元以上是2002年買的富邦人壽真安心醫療養老保險保額100000富邦人壽真安心醫療養老保險保額32400以上是2007年買的國泰人壽新呵護久久失能照護保額360000以上是2019年買的國泰人壽好事年年終身保險保額50000以上是2015年買的國泰人壽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額80000國泰人壽新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額2500000以上是2002年買的我的問題是已有早期南山的實支實付請問我可以加購-超實踐幸福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1HSD,A計畫「主約還有效」或是有更好的自負額實支實付嗎?想加購自負額是因為那時的實支實付費用太香了,但額度太低想增加~~~~5/31更~~~~~~~~~~~~~覺得香的點是,到69歲時,早期的南山hs保費也只要2625,還可續保到75歲(也是2625?),且住院實支只有兩萬五,但加上1HSD-A計畫(56~60約七千,61~65約一萬,之後續保到75歲要約一萬七,哭),這樣住院實支的部分就可拉到20萬富邦的實支好像每年七千,然後實支可到6.6萬第二實支就暫且不討論,好像差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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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投保規劃
請問我的保單附約可理賠什麼
第一點、保單有明確記載:請擇一勾選欲加於主契約1、2、31:金安心個人傷害保險附約2:平安定期壽險附約3:十一住行失能照顧保險附約並有規定未勾選則視為附加於主契約1而保戶64歲,年繳的保費是23904,因此保戶繳的ˇ,比正常的保費,還要多繳1264元,因此多繳的,保戶可合理的認為這就是附約的保費,不然保戶為何要多繳1264元第四點:【重大傷病險】只要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疾病,並取得健保署核發非屬除外項目的「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區域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療院所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證明文件,就能申請理賠。保障的範圍最廣,包括22大類、300多項的疾病。第五點:保戶心肌梗塞是意外事故所造成、且不是內在原因的理由,保戶在這之前並沒有跟心臟有關的任何就醫記錄,因此可排除內在原因造成,而符合「外來事故」的理由,保戶是在睡覺的時候突然胸痛(即俗稱的「意外事故」事故的發生具有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基本上都算是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只要不屬於 「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這 3 種,即為「外來事故」。第六點:附表一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6項:胸腹部臟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屬於 第7 級 ,應理賠100萬的40% 第七點、而勞保失能給付表第5項、心臟遺存失能如果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6項:因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臟移植或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八點:理賠項目意外給付意外失能理賠金額: 100萬 (乘以失能等級表之係數)因意外導致失能時按照失能等級表給付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 2,000元 (每日、次限180日)加護病房一天4000.因以上理由及證明,保戶認為保險公司需再理賠保戶,第7級的失能保險金40萬.還有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2000元,加護病房4000元,而保戶之住院7天,有4天是加護病房,應理賠普通住院三天6000元,加護病房4天16000元=22000元,因之前保護只拿到,所以還需理賠保戶22000元的意外住院保險金,共需再理賠保戶4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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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li*****投保規劃
請幫我檢視目前還有缺什麼保險?
各位專家好本人目前為32歲女性,目前有的保單如下:1.國泰人壽主約:鐘愛終身壽險 / 100萬  附約:防癌終身附約 (個人型) / 三單位2.新光人壽主約: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100萬【保障終身】附約: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本人) / 10萬【保障至75歲】附約:安安傷害保險附約 (甲型) / 100萬【保障至75歲】附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新修訂) / 3萬【保障至75歲】--------------------------------------------------------------------------------------------------------問題一、因沒有實支實付的保單,故預計加保以下二擇一:選項1. 全球 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30年期,20萬)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計劃二)選項2. 新光主約:活力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100萬)附約:超安心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100萬)附約:安心配特定處置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0萬)附約: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20)附約: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50萬)附約:新要保人豁免保費附約請問哪一個比較適合我呢?(目前是傾向選項1)--------------------------------------------------------------------------------------------------------問題二、請問 DCE (30年期,20萬) 豁免金額是多少呢?--------------------------------------------------------------------------------------------------------非常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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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gu*********投保規劃
保單健檢與規劃 II
先前文章: https://finfo.tw/posts/10760目前投保的內容有:富邦人壽: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20萬、富邦人壽傷害保險附約 122.55萬、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5萬、富邦人壽一年定期心安失能保險附約 20萬、富邦人壽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10單位、 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10單位 遠雄人壽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104)(F11-20)  20萬、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HG4-20) 2單位、 遠雄人壽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HG3-20)  0.1萬  遠雄人壽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年期 60萬、 遠雄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20年期(HA3)  35.838萬 目前35歲男,職業1,針對以下幾點問題進行初步處理,敬請大家提供建議或指教。Q1. 增加醫療實支實付,以因應目前醫療雜費過低,僅9萬多A1.1. 於原保險增加額度,但商品已停售,無法增額A1.2. 投保新醫療實支實付,請提供建議A1.3 全球人壽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B 型)是否適合?Q2. 是否需增加重大疾病,請教大家的看法?A2.1 因本人家族無重大疾病遺傳史,雖重大疾病險可以涵蓋癌症險,但我覺得重大疾病還是以疾病遺傳為主,個人更偏好癌症險,另請教大家的看法。A2.2 若需要,請問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是否適合?Q3. 增加癌症一次金A3.1 於原保險附加CJ2,缺點五年一期險,保費隨年齢增加而增加A3.2 投保重大疾病險*不需要壽險、意外險、及失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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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保險觀念
意外險不健康告知怎樣會不賠?
在投保意外險中,常常會有這個問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①高血壓症(指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②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③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④糖尿病⑤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⑥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在此假設有狹心症(我當作他是心臟不好)想請問意外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因為沒有告知而不理賠呢?(像是因為心臟病發摔倒,這些本來就不賠的不算),還是都是賠完解約呢?以下所有的前提都是假設主力近因已經是因為意外(在此假設車禍)1.我假設舉一個極端的情況:今天我出車禍之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治療效果肯定會受狹心症影響)最後過世,這樣會賠嗎?2.假如是車禍之後,最後造成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這樣會賠嗎?(因為本來心臟就有一些問題)3.如果是健康告知不需要告知這些,像是駕駛人傷害險,這樣會賠嗎?還是會算是已在疾病呢?(主力近因已是意外事件)4.如果我是在10年前投保,然後五年前確診有狹心症,以上的1.2.情況會賠嗎?5.如果是我有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選擇加費承保的話會賠嗎?還是也是已在在疾病所以不賠 ?謝謝版上的專業人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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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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