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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理賠申請
請教五車連環車禍的理賠問題
A車 <-B車(本人) <-C車< -D車<-E車(如圖一、圖二所示)事故狀況說明:國道隧道內時速約40~50,A車因前方擁堵急停,B車也配合煞停(煞停後距離A車約2~3公尺)。C車煞車不及撞擊B車,B車因此很靠近A車但尚未撞擊。D車也煞車不及撞擊C車,B車因此擦撞到A車保桿。(如圖三所示)E車也煞車不及撞擊D,B車因此再一次擦撞A車保桿。(如圖三所示)註:CDE之撞擊均在數秒內。詢問說明:1.C車有第三人責任險,B車無車體險無法出險,故與C車保險公司溝通維修時,C車保險人員僅願意按照70%比例負擔車尾修車費用,並主張B車需自行與D車及E車各求償15%車尾修車費用,而車頭部分修繕,C車保險公司主張由D車負擔85%,E車負擔15%與C車無關,請問這整個說明部分是否合理?2.又或者B車是否僅需針對C車保險公司進行整體維修費100%去求償,而C車保險公司主張D車與E車之分攤比例,則由C車之保險公司自行與D車及E車代位求償?另外B車因修復汽車需切割右後葉子板及尾箱等變成重大事故車,必然導致交易價值減損部分,但與C車保險公司溝通時,其回覆說如果要這樣就無法啟動維修,需要由B車自行修復,材料金額部分會計算折舊後才予以給付70%。但關於車禍維修折舊部分,依據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1357號民事判決所提〔若修繕材料本身不具獨立價值,僅能附屬他物而存在,或須與他物結合,方能形成功能之一部者,其更新之結果,既無獲取額外利益之可言,於此情形,以新品修繕,就其價額計價,自屬相當,無須予以折舊。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1199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上易字第63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38號民事判決,判決內容均與上開整段文字相同。〕3.依據上述各判決所提,是否能要求C車保險公司透過第三人責任險修繕時,不得因修繕材料進行扣除折舊之主張?4.是否有原廠估價單提供給C車保險公司時,即應安排維修不得拒絕?5.C車保險公司因提及交易價值減損就不進行修繕需由B車車主自行修繕後再請領金額這樣是否合理?以上是否能協助解惑?感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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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G保單健檢
24歲男 保單健檢調整
24歲男無體況預算 2.5萬以內原有保險是國泰雙安  由於家人已經幫繳交8年最近才開始自己規劃保險 發現這兩張單並不符合效益可是又礙於已經繳交近1半時間 金額也蠻大的 故想進行調整原有配置想調整如下↓1. FV 新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主約保額(20年): 1,000 元 →降保額500元CF新全方位死殘 110 萬 1,624元   →  刪除CG新全方位傷害醫療 1,000 元 1,110元  →  刪除 CK新全方位傷害醫療擇優 1,000 元740元 →  刪除 CL新康愛防癌附約 1 單位5,767元  →  刪除 CQ1新永健住院日額 500 元 735元 →  刪除 CV新真全意住院M10 計劃別 2,301元  考慮保留 或刪除呢?IP新好骨力傷害保險附約 10 萬606元  →  刪除 " 調整後保留主約 大概5,180元 + CV 2,301元 (刪除或保留?)  "2.國泰人壽新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L62)(20年) : 1000元 →  刪除3. 保留不更動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20年期 20萬 6,940元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DE) 一年期 80萬 1.760元全球人壽臻愛20防癌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 (XCC) 一年期 20萬 900元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一年期 計畫2(20萬) 1,957元 由於已經繳交約2X萬 在國泰兩張保單上 想降低損失 故刪除部分預算問題目前有兩個方案1.保留新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 +附約CV + 全球人壽2.忍痛砍國泰雙安 , 保留全球人壽 再新增 台灣人壽可否麻煩 給個意見這樣是否划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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