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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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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投保規劃
25歲男 自己規劃保單及疑問
看了很多文章跟板上許多專業保經人推薦自己有規劃了一張,不知道哪裡是否有缺口現有的南山會全部解約(因為太雷+看清業務現實面)我的方向是以雙實支跟意外去做規劃,癌症跟重大目前先簡單規劃預算大致上是2萬5-2萬8之間(能低更好)25歲男 職別1 體況目前無 近期一個月前因為發炎去割了包皮我的想法是把意外險做在全球保費比較低,得出以下結論:SPAR+NAMR+BJ0跟XMR/XAN的區別並不大(差在保證續保跟意外扶助金)但上述我又多保了康健人壽,所以我覺得算是補強了(如果再加上原本的APA當主約,意外扶助金部分就補上了)但看起來無論是DCE還是APA其實差別好像不大?(因為對我來說DCE癌症對我目前的方向比較不重要,保費也跟APA無差別誰也沒特別貴)這樣我是不是APA+SPAR都保的話其實就可以了(癌症部分已經用XDE提高到100萬自己認為夠了,但APA+SPAR重複性質有點高)另外還有就是關於意外實支限額大約要在幾萬會比較適合(目前是3或5萬在做抉擇)還有意外實支實付是也可以雙實支嗎(NAMR 3萬+XMR 3 萬)以上是研究好幾天跟聽了別人的推薦得出的結論有可能是我在胡言亂語XD不知道有無錯誤,或是有缺漏的部分(例如之後保費會很高/哪個風險比較大等等)如果我規劃的保單沒啥問題,也會需要有人幫我處理QQ留言我都會一一看過+回覆~希望能詳細幫我解惑,如果順利當然會找您做投保動做了(我身邊0保險朋友,太難找人問/投保了...)感謝各位專業保經業務了!自己規劃保單.jpg 13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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