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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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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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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投保規劃
台新人壽HX醫療險
請問版內專業人士,如果全家人都已經有保了一家實支實付了「台灣人壽HNRC計劃三」,礙於經濟考量(家裡共3個小孩加夫妻兩人)家中所有保險費都是我在繳,現在我在想在幫自己與全家人投保第二家實支實付保險,現上網搜尋後,目前符合我的需求是「全球人壽XHB計劃二與台新人壽HX計劃20」。真的投保了第二家實支實付之後,會把目前台壽HNRC降為計劃一,來搭配第二家實支實付,減輕經濟負荷。以下是我自己做的功課:全球人壽-計劃二1.年輕時費用便宜,年老後費用偏貴,夫妻兩加原本的HNRC計劃一+XHB計劃二(雜費29萬),到60歲之後,夫妻倆光醫療險就要就要4萬初(越老會越貴);相反的,HX計劃20搭NHRC計劃一(雜費25萬),夫妻兩醫療險就只要3萬初,到74時,夫妻倆保到69歲(年繳費用才跟60歲的,XHB計劃二+HNRC計劃一持平)。2.門診手術額度有5萬,有理賠處置費、牙科手術有賠。3.未以健保身份就醫,給付理賠金70%台新人壽-計劃201.手術與雜費共用額度16萬(2年以上無理賠紀錄可提高原額度20%)。2.門診手術額度有8萬,有理賠處置費、牙科也有理賠。3.未以健保身份就醫,給付理賠金65%。4.特定手術與處置,提高原額度2倍(32萬)。全球人壽已有認識的業務員了,服務不錯,待人親切,惟網上論壇說全球人壽的理賠比較嚴格,所以才會有所卻步。相較於台新人壽是原保德信人壽變更的,而且台新人壽不開放給保經銷售,在高雄很少有台新人壽的業務員,但我也不知道台新人壽的理賠情況任何,想請問版大有無高雄的台新業務員介紹給我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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