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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保單健檢
30歲男現有全球人壽保單檢視與請益
大約再過半年即將滿31歲一般上班族、無任何體況,保費預算約3萬上下目前想請問現有保單是否該作全面停損而重新投保網路推薦的罐頭保單想針對意外險、醫療險(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手術、定額等等)、癌症險、重大傷病、照護(失能險現行市面上好像無販售,不確定照護部分是否需先投保)一次做好規劃現有保單如下:主約:安養久久終身保險[A型] (LDA)保額:1萬(原先10萬為錯誤資訊與金額) 繳費年期:20年期★附約1: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R)保額:計畫4(雜費七萬)繳費年期:80歲★附約2: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B型) (XWB) 保額:1萬繳費年期:20年期★附約3:新防癌終身保險附約 (XCR)保額:20萬繳費年期:20年期此保單於108年2月開始投保,於爬文了解主約另有B與C型,且金額相對A型便宜許多...C型為104年後開始出現,108年業務員卻推薦比較貴的A型...欲想更換主約也沒有辦法,只有減額現有疑問是1.是否建議整張全部停損? 目前已繳五年(年繳約1.5萬),但還有後面的十五年要繳...,光主約配個比較高金額的不是很能接受2.XWB這個豁免附約看網路上評價說還不錯,但實際上發揮的效用如何還是不太清楚,不確定是否要因為該合約繼續保留主約繳完20年?3.XHR該討論區有不少文章,不確定該保單是否是值得推薦的,另外XCR的討論極少,這一塊是否該停掉?4.如果依現有保單不做更改的情形下,需加強的部分是否為意外險以及重大傷病險?若是的話,意外險與重大傷病欲規劃的保單如下,想確認是否需做調整?富邦人壽意外險(HSV不保):全球人壽重大傷病險:image.png 54.72 KB5.如果這一份保單經大家審視不建議留,直接全部認賠殺出,是否推薦用以下的保險直接出單?image.png 127.19 KBimage.png 54.68 KB在此先謝謝各位的協助與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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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術後同時復健2位置,住院&復健保險金算2筆還是1筆?
各位專家好! 1. 若因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2025/1/1~2025/1/3),請問「住院醫療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2. 若動完這2個手術去復健,每次去醫院復健都同時復健2個手術影響區域,請問「復健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3. 請問多病理賠時,是一個病跑一次保單看哪些符合理賠,合了就賠。接著拿第二個病跑一次保單,合了就賠嗎?若不是,請問是怎麼看的呢? 4. 我查到新一代保單,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會有這一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若同時治療二種以上之疾病(含精神疾病)時,本公司將以給付上限較高者之疾病為準」 我的保單是20幾年前的,沒這句。後來保險公司賣的新保單加那句避開付多筆,是因為我這種老保單住院保險金會付多筆嗎?(新一代例子: 第11條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media/7253dfd685a848449b6164739f4e360e.pdf?sc_lang=zh-tw&hash=945335A620C957D43CA47D06961FFCFD)我的保險專員普遍用最嚴格角度,甚至有條文在眼前仍睜眼說瞎話的。如果直接送件,專員很高機會直接拒賠2筆。   望諸位專家開釋,例如分享經驗/案例/業界實務/法院或政府裁定。   -------------------A. 同張保單的手術保險金我拿的是2筆。(「被保險人同一次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B. 住院和復健金的條款沒有寫什麼情況「分別計算」。意即沒有明文不能分別計算。但我擔心沒明寫,專員就直接當不用付。 C. 左右兩側器官動手術,有各自的疾病       保單: 幸福人壽常春藤醫療終身保險附約(https://www.doc88.com/p-4661261797258.html)條款: 【住院醫療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期間,每日按「住院日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保險金之給付,每次住院以最高365日為限。 【復健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於住院診療出院後仍須至醫院接受復健治療時,本公司依據其於住院診療出院後90日內實際進行復健治療日數,每日按 「住院日額」之50%給付「復健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90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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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保險觀念
已治療完成的疾病健康告知疑慮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近期(兩周內)我家人因為陰道不正常出血,而內診發現子宮頸有一個瘜肉。當下夾除並送檢驗,事後檢驗為「 子宮內膜瘜肉」且為良性,並且各項數據都非常健康。因為當時有考慮想要保重大傷病以及調高實支實付理賠額度,因此不論檢查或是後續回診都「自費」掛號以及支付診療費。請問若目前想要投保重大傷病,那是否得告知曾有「良性子宮內膜瘜肉」,並附上檢驗報告佐證。亦或是可以不告知,因為該項疾病並無嚴重併發症。個人目前爬文了解如下,若不告知:- 兩年內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懷疑帶病投保,會去調閱居住地附近醫療院所資料。若疾病有因果關係,則不予理賠。且若違反健康告知書之事項,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 兩年後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有調閱到該紀錄,若有因果關係會拒賠,但無法終止契約。若告知:基本上就是批註除外,有機會是瘜肉相關疾病除外或是子宮相關疾病都除外。未來若兩、三年內無相關病症,可以申請取消批註,但保險公司不一定可以申請通過。綜合上述,若個人認為不告知的情況對我家人比較有益,兩年內若不理賠子宮相關疾病,也無相關疾病原因的就診紀錄,那麼兩年或是更久之後,萬一有子宮相關疾病也有機會可以理賠(但機率不高)。就網路目前的資訊,良性子宮瘜肉較可能影響的只有受孕機率並無其他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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