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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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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保單健檢
26歲女 | 保單健檢
一、性別:女二、年齡:26三、職業/工作內容:國營行政職員/辦公室庶務四、保障需求:希望各方面都涵蓋到五、保費預算:5萬,但能再壓低當然是最好六、健康告知:(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N(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N(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N(4) 是否已確知懷孕?如是,已經幾週?N(5)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N (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甲狀腺疾病/精神疾病)(6)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N(胃部疾病/肝臟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婦女病)(7) 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N(8)(成人)BMI 是否未介於16.5至28之範圍(BMI=體重/身高^2)?N七、常用交通工具:機車八、預計規劃:希望各方面都涵蓋到,重視順序:實支>癌症>重大傷病>失能>意外九、現有保險:小時候家人保的保單 及 公司團保(有另自費華南意外險)十、預增保險:富邦醫療及意外、遠雄癌症、安聯失能、全球重大傷病舊保單:1.png 48.23 KB公司團保:4.png 254.04 KB5.png 78.08 KB6.png 53.3 KB預計新增之保單:2.png 60.21 KB3.png 47.25 KB1. 請問安聯TLR第2年取消的話,NDR1及DR2A會有影響嗎?2. 請問內容涵蓋了4家保險公司,會有什麼缺點嗎(例如:申請理賠麻煩之類的)?再請各位幫忙健檢是否有需要調整或加強的地方,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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