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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保單健檢
37歲 男 木工 南山人壽健檢
老公現在37歲,應無體況目前職業第四級,木工類育有一女3歲28歲開始投保,當時是第一級職業,我知道可能應該要調整。有一張6年期已經繳完,剩下的一張每年38000相關討論少,版本我也是自己查,不是很確定正確與否。先附上照片我有問題的是下面第二張南山總是一張約內牽扯好多種類別,變得複雜,費用也可能因此提高1.主約SDD:重大疾病,特定傷病,卻沒有重大傷病,範圍狹隘。考量已繳9年,只能會繼續保留。2.實支實付HS:列舉式,雜費不高,還跟手術費用共用額度。雖沒有很好,應會保留,但要找另家實支實付來補足不夠之處。3.其他附約住院日額HIR可能當時為了將日額衝高,所以加了下去,但我是覺得付不起的往往是雜費的項目。考慮刪除。手術醫療TSIR 按照倍數給付,也有考慮刪除。4.意外部分:AI和PAR 缺骨折、意外實支,住院日額頗低,好像都有沾邊,又不是非常全面。還有住院手術相關按倍數是不是比較劣勢?現在是木工職業,有意外性問題,知道額度會變高5. 附約終身癌症:一次金低,兼具療程型。但因為已經繳9年,考量費用不會變,應該會繼續保留。其他…可能需要網路各位大師解惑該留哪些,該停保哪些以及,現在看起來選手只有全球比較符合需求台壽一去不復返。但又覺得加上去保費也是不便宜,且一些費用每隔幾年也會調漲費率。還是全球用壽險當主約呢?兩邊截長補短下,看可否一年35000-38000還有一張新滿足保計畫三 明年初到期,應該不會再續保另有實支實付全球要第二家問題,時間有點尷尬產險貪圖的是保障額度,但有斷保風險以上是大概的全貌,問題多多,希望高手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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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科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致眼睛長期失焦可理賠意外傷害險嗎?
各位專家好!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且非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1. 請問可以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嗎? 2. 如果可以,請問申請理賠時,怎麼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呢?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理賠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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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術後同時復健2位置,住院&復健保險金算2筆還是1筆?
各位專家好! 1. 若因動2個手術而同時期住院(2025/1/1~2025/1/3),請問「住院醫療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2. 若動完這2個手術去復健,每次去醫院復健都同時復健2個手術影響區域,請問「復健保險金」理賠2筆還是1筆呢? 3. 請問多病理賠時,是一個病跑一次保單看哪些符合理賠,合了就賠。接著拿第二個病跑一次保單,合了就賠嗎?若不是,請問是怎麼看的呢? 4. 我查到新一代保單,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會有這一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若同時治療二種以上之疾病(含精神疾病)時,本公司將以給付上限較高者之疾病為準」 我的保單是20幾年前的,沒這句。後來保險公司賣的新保單加那句避開付多筆,是因為我這種老保單住院保險金會付多筆嗎?(新一代例子: 第11條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media/7253dfd685a848449b6164739f4e360e.pdf?sc_lang=zh-tw&hash=945335A620C957D43CA47D06961FFCFD)我的保險專員普遍用最嚴格角度,甚至有條文在眼前仍睜眼說瞎話的。如果直接送件,專員很高機會直接拒賠2筆。   望諸位專家開釋,例如分享經驗/案例/業界實務/法院或政府裁定。   -------------------A. 同張保單的手術保險金我拿的是2筆。(「被保險人同一次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B. 住院和復健金的條款沒有寫什麼情況「分別計算」。意即沒有明文不能分別計算。但我擔心沒明寫,專員就直接當不用付。 C. 左右兩側器官動手術,有各自的疾病       保單: 幸福人壽常春藤醫療終身保險附約(https://www.doc88.com/p-4661261797258.html)條款: 【住院醫療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期間,每日按「住院日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保險金之給付,每次住院以最高365日為限。 【復健保險金】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於住院診療出院後仍須至醫院接受復健治療時,本公司依據其於住院診療出院後90日內實際進行復健治療日數,每日按 「住院日額」之50%給付「復健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90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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