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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投保規劃
投保.家人保單問題
本身住在北彰化,想投保全球重傷+遠雄癌症,基本都已規劃好,想找尋可以協助的業務,另外想順便詢問媽媽的保險,現年55歲家管,最近要自己投保研究了一下保險,就順便幫忙家人看了一下保險下面是她的保險1.友邦人壽快意人生終身傷害保險 保額500 109/06/19始2.友邦人壽快意人生終身傷害保險 保額500 113/01/23始   一樣的東西保了兩張3.友邦人壽好意人生傷害還本終身保險 保額50萬 107/03/20始   友邦人壽傷害住院保險附約 保額10004.友邦人壽友保心安防癌保險 保額50萬 108/06/21始 15年期5.富邦人壽紅運多多分紅終身保險  保額10萬 113/04/03始 3年期6.保誠人壽樂活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險計畫10 099/08/26 20年期7.保誠人壽歡喜安康醫療養老保險乙型(97) 保險計畫5單位 098/03/23 15年期恩...很常聽到她在哀保費很貴 最近因為自己要投保懂了一點之後幫她看了一下 基本都是終身.還本怎麼能不貴...主要在1~3項會想做減額如果她另外想保意外險會去看可不可以附加在5的下面 雖然她5的那份保險其實我也是看不太懂保這個要幹嘛的 但只有三年也繳一年了對這種分紅保單還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不是就繳得出來的話把它繳完比較划得來其餘像4的防癌因為她這年紀再另外保癌症險我想都不如風險自負了 而且那份繳比較多年了 現在好像也只能繳完比較不虧 不知道有這樣想有沒有問題至於6跟7因為也繳很久了所以大概就直接繳完了 主要就在上面那幾個意外如果把它做減額是不是目前止損還算可以 還是只推薦繳完它了 因為她比較怕年紀大另外投保富邦不知會不會過 以上有點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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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保單健檢
25歲 男 保險健檢請益
25歲 男 有慢性表淺性胃炎未伴有出血體況 最後一次看胃的醫生是111/4/15意外職等1 辦公室人員 每天騎車單程29公里通勤  目前有以下的保險 全球人壽LDC  全球安養久久終身健康保險 20千元 XHR  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計畫五 (有被標記消化性潰瘍除外) 新光人壽 MM 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1單位(50萬) 已滿期 YSA  新美麗人生終身壽險 10萬元Y%  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20百元 南山人壽10TDD 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 100萬元PAR   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150萬元NAI   新傷害保險附約 100萬元AMN  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3萬元N1TR  不分弘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100萬NHSA  好醫靠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1份 康健人壽OIE 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30萬OIF 新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附約 2萬 公司團險南山-意外實支實付 未來規劃-台灣人壽T09I0 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    10萬HNRC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計畫三YCD  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 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100萬CIR4 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 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100萬SPAR 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100萬NAMR 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 害醫療保險附約  3萬8H1 新金關愛豁免保險費 保險附約A型(0101) 目前想法是台壽如果過了,我想停掉南山跟新光減額繳清。更新下方保經說明台壽無法申請,所以我可能要先去取消南山的實支,才能有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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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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