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部分條款如下:
第二條: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我的疾病發生(應該說診斷出來的時間)在112年9月28日
保單停效是在113年1月6日
手術時間是在113年1月24日
請問依上述的條款,是不是即使申請保單復效也無法申請理賠了?
第二條: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我的疾病發生(應該說診斷出來的時間)在112年9月28日
保單停效是在113年1月6日
手術時間是在113年1月24日
請問依上述的條款,是不是即使申請保單復效也無法申請理賠了?
所以沒辦法理賠
是的,因為手術是發生在停效之後,所以是沒有辦法理賠的。
假如你投保日112/9/28前一個月以內,一樣會遇到30天疾病等待期
排除上者的話
妳的疾病發生是停效前就發生,為甚麼不能賠?
感覺這件有機會
有疑問可以私訊
中國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部分條款如下:
第二條: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我的疾病發生(應該說診斷出來的時間)在112年9月28日
保單停效是在113年1月6日
手術時間是在113年1月24日
請問依上述的條款,是不是即使申請保單復效也無法申請理賠了?
A:
我覺得有爭取的空間
確診發生時並未停效
理賠送就對了不要怕
A:盡快覆效,然後送理賠。應該沒有問題。
tips:舉個簡單的例子
假設今天是1/1 元旦,出去旅遊,出門前有投保一天期的旅行平安險,保障期間是1/1一天,到了1/2凌晨便失效了。
假設 不幸出遊當晚8點半發生交通事故,感覺身體沒有大問題,就回家休養,睡到1/2半夜三點肚子卻很痛又鼓脹,於是趕緊去醫院急診,原來是內出血。
請問這個狀況是否理賠?一樣的道理。
旅平險有效期間 1/1 當天出車禍
1/2送醫院 但已經不是有效期間
會理賠嗎?想一想就知道了
tips:再說一次送醫院不一定要在保障期間,但是要能證明跟事故有關係就可以。只要能舉證這一點就沒有問題,開個診斷證明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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