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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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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投保規劃
是否有需要購買自負額或者終身重傷?
大家好,30 歲女性內勤人員,平常有儲蓄投資,因長輩早期都在新光投保,因此名下只有新光保單。目前現有重傷重疾還有實支如下: 新長安終身壽險 JMA20 壹佰萬安心卡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FWA20 十萬長安養老終身壽險(甲型)CMA20 二十萬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U1D01 附約30-考量年紀及生活習慣,目前傾向補足重傷、癌險、意外失能等真的發生會比較需要保險的險種,然後因為身旁家人有經歷罹癌自費藥物治療、骨科自費醫材等,所以蠻擔心目前實支 30 萬未來會有不夠用的狀況 ...已確定想要購買的是全球的 XDE,但有計算一下總保費,估計一定年紀後就會選擇降保額,再年長一點就會終止。/ 主約目前還在做功課,傾向購買 PCF 癌險 30 萬。因為我有計算過總保費還有做了評估,所以年老保費繳不出來的機率應該偏低。想請教大家依照現有的保單及規劃來看,如果有相同預算會建議: 1. 全球人壽的 XHO 將保障提高到實支 50 萬?2. 購買別家的終身的重傷險額度 50 萬補足老了沒有 XDE 的狀況? ( 傾向購買保障到 99 歲以上的終身所以不考慮 DCE )-而親友認為 XHO 要 30 萬以上才會啟動,一生會啟動到實支 30 萬以上的次數應該屈指可數,拿總保費自己去承擔 30 萬以上的費用就好。然後終身險的總保費跟 50 萬差距不大,拿去定存等投資應該也可以輕易賺超過 50 萬,不需要交給保險公司買保障,這些論點也是我猶豫要不要購買的原因以上,謝謝大家願意給我建議,如果有不錯的保單也麻煩大家推薦我讓我學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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