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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投保規劃
45歲男保單減少和長期規劃
本身是45歲軟體工程師年收200前幾年因為疫情還有軟體工作時機好身體也健康,被情勒多買了一大堆保單除了以下還加買了台灣人壽50萬癌症和重大傷病還有明台也有50萬重大傷病這些沒列出來目前工作健康出問題,陸續發現有憂鬱症要吃安眠藥然後也出現肌酸酐1.3大概是第三期慢性腎臟病因為工作關係長期點眼藥水眼睛痠痛目前有點不堪負荷,想要換薪水低一點慢慢養病的工作或是休息一段時間看能不能好點目前一年保險約15~20萬,感覺有些太多了,個人是同志應該不會有後代所以比較不偏壽險但是因為去年想加失能險只能先買貴的台新在砍掉主約想請問這樣情況那些能減掉(以目前有的均衡慢慢減因為之後年紀越大保費也會越來越貴)因為也沒多少存款,以長期人生規劃這些副約都到75~80幾歲之後已步入中年50-60 之後甚至70-80時 那些又可以之後慢慢拿掉呢?或是那些比較過時之類可以比如一些終生險可以拿掉(例如我台壽主約快滿20年在幾年就可以免繳但是她留著有用?)目前我個人想法是明台50W要6k多比較貴也只有單項先拿掉台新最貴明年滿2年後會拿掉主約遠雄也是偏癌症而以先拿掉(凱基和台壽都還有)還是遠雄的癌症比較好可以拿掉主約就好?雖然有做一點功課但是還是想聽聽大家建議如果往壞處想之後工作因為健康因素都不順利,可能就只能把保費降低到一年10萬左右降低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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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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