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兩張意外實支(額度不高 皆為副本理賠 113/06前投保)經了解國泰意外實支可當第三家(正本理賠)
想請問
若現在投保國泰意外實支 未來出險 以正本提出理賠申請 可直接理賠嗎?還是說仍需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待前兩家理賠額度超過才能啟動?

本身有實支醫療險(需正本理賠 非國泰保單)若未來遇到醫療實支與意外實支同時申請理賠 但二者皆需正本收據又不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時 該如何處理?會有需要放棄申請某一家的狀況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