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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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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保單健檢
33歲女保單健檢
===南山人壽===南山人壽青年護照長期照顧定期健康保險 10TLTC 24萬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 NAI 50萬===遠雄人壽===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FH1-20 80萬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WAA-20 30萬遠雄人壽長青保險附約(D型) RAD-20 50萬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 100萬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30萬===台灣人壽===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NTYH0103 計畫三(雜費15萬)台灣人壽新珍好心180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PDI7/T05H2 150萬===公司團險(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20 安心幸福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28 團體防癌保險-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2,000 團體防癌保險-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 60,000 團體防癌保險-癌症休養保險金 1,200 團體防癌保險-癌症放射線/化學治療保險金 1,200 團體防癌保險-癌症身故保險金 100,000 團體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計劃B 80,000 安心幸福團體重大疾病保險-計劃B 8 團體新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20,000 團體新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丙型) 1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36,000 團體健康保險新住院門診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2,400 團體健康保險新加護病房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2,400 團體傷害新急診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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