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三商美邦人壽個人傷害保險」相關文章
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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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投保規劃
33歲男 職業等級2 第一份保單規劃
目前只有保跟公司配合的新光團體傷害險(自費)但覺得這樣不行,想好好規劃一份保單(醫療實支實付、重大傷病、癌症、意外)公務員小資族月薪4萬6,預算不高,再麻煩各位專業的保經給個建議,非常感謝一、醫療險(實支實付)目前選擇富邦HSV,知道醫療雜費是最重要的1.是否計畫二(醫療雜費20萬)就足夠應付大部分的情況了?還是建議直接保最高的計畫三(30萬)?2.手術限於227和3343,如果不符合,是不賠住院手術費或門診手術費嗎?其他醫療雜費是否會理賠?3.有無其他家更推薦的?二、重大傷病險目前選擇全球DCE(20萬)+全球XDE(70萬)+新光MYA(20萬,為了搭新光的癌症附約)1.額度100萬夠嗎?2.建議砍新光然後把全球XDE拉到80萬嗎?三、癌症險目前選擇新光C2(100萬)1.額度100萬夠嗎?2.會建議砍新光然後改全球XCF(100萬)嗎?3.有無其他家更推薦的?大部分好像都推遠雄四、意外險目前保跟機關長年配合的新光(自費),另有華南、國泰(闔家安康專案)可選擇額度:死亡或失能100萬/醫療實支實付2.5萬/住院日額25001.100萬夠嗎?還是會建議拉高到200、300、500?2.公家團保保費便宜許多,還有需要再另外保富邦或其他民間的意外險嗎?我看富邦100萬額度保費約3440元,但新光只要824元3.保險新制7/1上路後,實支實付限正本理賠與花多少賠多少,是否只影響到醫療險?意外險的實支實付不受影響?(問過新光、華南團體意外險都能副本理賠)五、醫療險(日額型)目前選擇全球NIR(計畫1)1.看上的是手術沒有限縮於227,或許能補醫療險實支實付的不足,但又考量到是否大部分的手術費用其實健保都有給付,而且加上未來的醫療趨勢朝向越來越多不用住院的門診手術,所以在住院日額理賠的部分風險也不是太大,所以很猶豫是否該多保日額型的醫療險,還是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險已足夠?2.NIR與MIR差別在哪?比較推薦哪個?看大家是說MIR手術費用給付較高,比較推MIR,可是我看計劃1的手術保險金兩者都是15000X給付基數,不懂為何較多人推MIR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謝謝看到最後的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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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比投保規劃
35歲 女 保單健檢規劃
35歲 女 內勤人員 預算: 2萬5以內/年 目前已有小時候爸媽保的南山人壽保險,醫療實支和意外實支,因為南山是正本理賠,所以新光好像不能再保實支實付類保單,現有保單想補缺口, 有自己規劃和業務員規劃,想請大家檢視自己與業務員規劃的項目和保額有哪些可增減,或有沒不合理的地方,謝謝大家 現有保單: 南山人壽不分紅康順終身壽險 保額20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91/04/23   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保額182,5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55/04/23   南山人壽新手術醫療保險附約 保額8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55/04/23   南山人壽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 保額1,5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50/04/23   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1,00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45/04/23   南山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保額30,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45/04/23   南山人壽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保額1,000保單狀況生效日期111/07/01契約生效日期099/04/23契約滿期日期145/04/23     預計規劃保單: 新光人壽(如圖) 1.自己規劃 年繳總保費 20,374 元 業務員規劃: A. image.png 760.55 KB業務員規劃: B image.png 733.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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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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