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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Ray投保規劃
31歲男初次個人保險規劃
如題,目前僅有公司的團保以及母親於小時候幫忙保的三商美邦個人險,簡列如下: 【公司團保】 保險公司: 南山 團保規劃:壽險 失能 重大疾病 意外傷害 意外醫療 職業災害 住院醫療團保為公司付款【既有保單】保險公司: 三商美邦二十年繳費增額選擇權(壽型)(20WLR),5萬元 : 繳費中 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劃A(HSRA),1單位 : 繳費中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ADDR), 逾60萬元: 繳費中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AMRR) ,2萬元: 繳費中-------十五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15AWL),25萬元: 繳費期滿十五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增額選擇權(15AWLR)  ,1萬元:  繳費期滿十五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增額選擇權(15AWLR) ,1萬元:  繳費期滿二十年繳費終身壽險(壽型)(20WL),100萬元: 繳費期滿二十年繳費增額選擇權(壽型)(20WLR),1萬元 : 繳費期滿二十年繳費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CR), 五單位:  繳費期滿【個人基本資料】男性 31歲 單身 非經濟支柱體身狀況:BMI 23、體脂肪率: 18%,身體健康、無慢性疾病家族病史: 肺腺癌、高血壓病史  兩個月內就醫紀錄:無【保險需求】 保費預算:年繳總額約2.5萬~3萬元規劃內容:重大傷病、防癌、醫療實支實付、意外(已經有,看是否需加保)1. 請協助依照目前需求以及基本資料建議適合保單,上網爬文看到滿多新光+全球的組合?2. 希望保單可以包含門診手術實支實付,印象中相關費用要住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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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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