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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元大人壽新真好康定期壽險(非吸菸體) (P1)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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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大人壽新真好康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
內容摘要:
1.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三日。
2.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3.契約重要內容
(1)契約撤銷權(第五條)
(2)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3)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4)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九條)
(5)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
(6)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7)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
(8)保險單借款(第二十二條)
(9)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10)請求權消滅時效(第二十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2.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3.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
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5.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6.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7.傳真:02-27517016。
8.電子信箱E-mail: life@yuanta.com
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
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
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投保金額,
保險金額有變更,以變更後的金額為準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皆以
保險金額為計算基礎。
本契約所稱「營業費用,其金額為「保險單首頁所載保險金額的
百分之一」「當時本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取兩者較小值。
本契約所稱「非吸菸體體位」,係指符合以下二款定義之一者
一、投保本險合計保額未滿五百萬元,根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知,被保險人過去一年內無吸菸史且經核保評定為標準體者。
二、投保本險合計保額超過五百萬()以上根據要保人或被保
險人告知,被保險人過去一年內無吸菸史且通過尼古丁檢測,
經核保評定為標準體者。
本契約所稱「吸菸體體位,係指符合以下二款定義之一者:
一、根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告知被保險人過去一年內曾有吸菸史
且經核保評定為標準體者
二、投保本險合計保額超過五百萬()以上根據要保人或被保
險人告知被保險人過去一年內無吸菸史但未通過尼古丁檢
測,經核保評定為標準體者。
只有當被保險人通過判定非吸菸體體位之必要核保程序並經本公
司為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後,始能適用非吸菸體費率。
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
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本險非吸菸體體位之第一期保
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
前述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惟被保險人如經本公司核定以吸菸
體體位承保者,則須補繳其與非吸菸體體位之保險費差額。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或已作意思表示而
保戶未回復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惟須於所給付之保險金中扣除本險吸菸體體位與非吸菸體體位
保險費差額。
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給付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之一者,本
公司按第十二條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
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本契約自始無
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
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
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
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
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
期間。
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
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條【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
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
司應以本契約及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
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本契約及所有
附約保險費及利,使本契約及所有附約繼續有。但要保人亦得
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
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
當時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
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
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
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於憑證上載明本契約及所有附約墊繳之本息及保單價值準備金
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
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
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
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按復效當時
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之利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
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
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
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
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或於收齊
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
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
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
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二條第一
101 08 21 日紐精算字第 101082103 號函備查
103 3 10 日依 103 2 5 日金管保壽字 10302008450 號函辦理公司更名
104 8 4 日依 104 6 24 日金管保壽字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107 9 14 日依 107 6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109 1 1 日依 108 4 9 日金管保壽字 10804904941 號函及
108 6 1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33330 函修正
109 9 1 日依 109 7 8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90423012 號函修正
P1-S1-2020.08
2
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
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
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並載明要保人未於第一項
約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
滿之日翌日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
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
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
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或為不實的說
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
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
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
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
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
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
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本契約歷年解
約金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
第十一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
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
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
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
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
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
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
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
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
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二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之一者
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其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
第十三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但自契約訂立
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
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
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
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第十四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
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
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
付。
第十五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
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
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一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
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無息退還已繳保險
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
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
予以扣除。
第十六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
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
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
費用由本公司負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四條約定應給付
之期限。
第十八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但是減額後的
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契
約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十九條【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
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
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
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
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
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
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
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
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
金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
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第二十一條【吸菸體被保險人通知危險減少時之費率調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得於吸菸體被保險人戒菸成功達一年
以上時,申請變更被保險人體位為非吸菸體被保險人需檢附申請
書,經過體檢程序,確認符合變更申請當時之體位分類標準,且經
本公司同意變更後,自下一保單週年日起適用非吸菸體之費率
第二十二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
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百
分之五十,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
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
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
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二十三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無息退還
已繳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
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
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四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五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
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
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
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
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
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
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
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
計利息退還保險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
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二十六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
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
3
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如要保人未將
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
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依本契約第十二條應給付之完全失能保險金尚
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
益人為該部份保險金之受益人。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
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
規定。
第二十七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
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
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
人。
第二十八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
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九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三十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六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並由本公司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一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完全失能項別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
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
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
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
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元大人壽新真好康定期壽險(非吸菸體)
男性費率表
每萬元保險金額 單位 : 新臺幣元
20 16 17 19 23
21 16 17 19 23
22 16 17 19 24
23 16 18 20 25
24 16 18 20 27
25 16 18 21 27
26 16 18 22 29
27 17 20 23 30
28 18 22 24 32
29 18 22 27 36
30 19 23 28 37
31 22 27 29 40
32 23 28 32 45
33 24 29 35 48
34 26 31 38 52
35 28 33 41 56
36 29 36 44 61
37 31 38 48 67
38 34 42 51 71
39 37 46 56 79
40 39 48 61 86
41 42 52 67 93
42 46 57 72 102
43 50 63 79 111
44 54 67 86 120
45 59 74 93 131
46 64 81 102 143
47 69 87 111 156
48 75 95 122 170
49 83 105 132 184
50 90 115 145 202
51 99 126 159
52 108 138 174
53 118 150 190
54 130 165 208
55 143 181 227
56 156 199
57 171 218
58 188 239
59 207 262
60 227 287
61 250
62 274
63 301
64 331
65 364
註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 0.088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P1EA10(10年期)
P1EB15(15年期)
P1EC20(20年期)
P1ED25(25年期)
2020/1/909:33 AM
元大人壽新真好康定期壽險(非吸菸體)
女性費率表
每萬元保險金額 單位 : 新臺幣元
20 9 9 10 11
21 9 10 10 12
22 9 10 10 12
23 9 10 10 12
24 9 10 10 12
25 10 11 12 15
26 10 11 13 16
27 10 11 13 16
28 10 11 13 16
29 10 12 14 18
30 10 12 17 21
31 12 14 18 23
32 12 14 19 24
33 13 16 20 25
34 14 17 22 28
35 15 19 23 29
36 17 21 25 31
37 18 23 27 33
38 19 24 29 37
39 22 28 31 41
40 23 29 35 45
41 25 30 37 49
42 28 34 41 54
43 29 35 46 59
44 31 39 49 65
45 34 43 54 70
46 37 47 60 78
47 40 50 66 86
48 43 55 72 94
49 47 61 79 104
50 51 67 87 114
51 57 74 95
52 63 82 105
53 68 89 116
54 75 98 128
55 84 108 141
56 92 120
57 102 132
58 113 146
59 124 161
60 138 179
61 151
62 166
63 184
64 203
65 225
註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 0.088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P1EA10(10年期)
P1EB15(15年期)
P1EC20(20年期)
P1ED25(25年期)
2020/1/909:33 AM
元大人壽新真好康定期壽險(吸菸體)
男性費率表
每萬元保險金額 單位 : 新臺幣元
20 26 23 34 37
21 26 23 34 38
22 26 24 35 40
23 27 25 38 42
24 29 28 40 46
25 29 29 41 46
26 29 29 45 51
27 33 34 48 53
28 36 36 49 56
29 36 37 56 63
30 39 40 58 65
31 45 46 63 69
32 47 48 68 78
33 49 51 72 81
34 52 54 81 90
35 58 60 86 96
36 63 65 92 104
37 67 68 100 112
38 73 75 107 120
39 80 82 116 131
40 85 86 125 141
41 91 92 137 152
42 99 100 146 164
43 108 111 159 178
44 114 116 170 189
45 124 125 183 205
46 132 136 197 219
47 144 147 213 237
48 155 159 228 253
49 167 170 248 275
50 181 184 267 295
51 196 201 289
52 212 217 313
53 230 236 337
54 248 255 364
55 271 276 392
56 293 300
57 317 325
58 344 352
59 374 382
60 405 414
61 440
62 478
63 519
64 561
65 609
註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 0.088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S1EA10(10年期)
S1EB15(15年期)
S1EC20(20年期)
S1ED25(25年期)
2020/1/909:33 AM
元大人壽新真好康定期壽險(吸菸體)
女性費率表
每萬元保險金額 單位 : 新臺幣元
20 11 13 17 21
21 11 14 17 21
22 12 15 17 22
23 12 16 17 22
24 13 16 17 22
25 15 19 22 28
26 16 20 24 30
27 16 20 24 30
28 16 20 24 30
29 18 23 26 33
30 18 23 31 41
31 21 28 33 43
32 22 28 35 45
33 24 29 37 47
34 26 32 41 51
35 28 35 43 53
36 31 41 47 59
37 33 43 49 64
38 35 46 53 67
39 41 53 59 75
40 43 55 64 83
41 47 59 69 89
42 52 67 76 98
43 54 67 86 109
44 60 74 90 115
45 66 81 99 125
46 71 88 111 142
47 74 93 122 153
48 81 103 133 167
49 87 112 144 181
50 97 124 159 200
51 107 138 172
52 118 151 187
53 125 162 203
54 140 180 225
55 156 198 244
56 171 217
57 187 236
58 207 259
59 224 281
60 250 310
61 272
62 295
63 323
64 352
65 383
註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 0.088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S1EA10(10年期)
S1EB15(15年期)
S1EC20(20年期)
S1ED25(25年期)
2020/1/909:33 AM
34歲女 現有保單健檢 以及是否有需要補強
34 歲職等一 (保險是從96開始保的)台新人壽(保德信)20IVLN指標變額終身壽險20年50萬 保費5625附約CRN癌症終身健康附約20年單位1保費1895HSAAAN住院醫療健康附約乙型實支實付保額20 保費5160HFAAAN住院醫療健康附約定額定額醫療保額20 保費8370定期保險(P10TLA) 十年 300萬 保費3900想請問定額醫療是否要拿掉買其他的補強呢?(一張保費2790 一張5580)以及請大家幫我檢視是否還需要買什麼險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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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保險如何? 重大傷病
對「遠雄人壽e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CP1)」有興趣
· 回應 17
保單健診
想請大家幫忙看 這兩張已滿20年,需要建議加強那些或有什麼建議的規畫商品謝謝各位^^三商美邦P1.P3先生的,是台灣人壽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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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新光新長安終身壽險
 JMA20 主約 100,000平安意外傷害321(本人) 32D01 附約 1,130,000 綜合醫療保險附約(本人) Y1D01 附約 500 綜合保障(個人) P1B01 附約 500,000 豁免保險費附約 W1A20 附約 9,434 以上想了解 子宮肌瘤開刀 可以理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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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保單調整
女46歲新光主約到期安康住院保險附約 41D01 保額20計畫 保費7109元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93)K1D01   意外醫療保險附約 L1D01 綜合保障附約P1B01 保障60萬 保費3684元保單的保障雜支限額6萬 手術限額8萬安康住院是否需要換成其他的實支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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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43歲 新竹
本人,女性,年齡43歲,工作內容為公司行政1. 商業保險(新光人壽),民國93年加保,年繳保費12000元,實支實付可副本理賠新長安終身壽險(JMA20)-已減額繳清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LID01)-可續保至65歲安心住院保險附約(71D01)-可續保至75歲綜合保障(P1B01)-可續保至65歲2. 公司團保(中國人壽),醫療險(重大疾病、癌症醫療、骨折未住院、實支實付型最多3萬),實支實付需正本理賠3. 新光意外險,一年一約一個月前因闌尾炎住院4天,已完成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的理賠,目前也僅有這次出險紀錄今年度公司健檢無紅字想請教各位保險業務大大幾個問題:a. 安心住院保險附約(71D01)是否有2-2-7的限制b. 想增加投保,建議出險多久後c.  是否有在預算內(15000/年)可補強的部分謝謝
· 回應 14
元大實支搭配的主約
大家好如題,經過元大、全球、台灣、宏泰(變好貴QQ)、遠雄實支比較後元大:無227->佳、實際理賠直接看限額->佳粗略比較後應該會選擇元大jr,想請問最便宜的主約只能搭C3嗎?C2一定要主約達1萬5嗎?可以改P1非吸菸體那張當主約嗎?不確定是否有忽略其他狀況,如果有更好的建議也請指示XD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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