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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金保本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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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3-1
遠雄
遠雄遠雄
遠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國 91 08 29 (91)遠雄壽字第 423 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 98 08 01 (98)遠雄壽字第 507 號函
第一
第一第一
第一
保險保險
保險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保險保險
保險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
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契約
契約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
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第二
第二
寬限寬限
寬限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
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
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
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保險
保險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
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
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
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單借款利率計
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
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
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本契
本契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
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
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告知
告知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FG3-2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
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要保人死亡、居所不明,通知不能到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
送達受益人。
契約契約
契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
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
約金表。
保險保險
保險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
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失蹤
失蹤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
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
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
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
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身故身故
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總和加上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不
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
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
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
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
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
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
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前兩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完全完全
完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完全殘廢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者,本公司按已繳保險費總和加
上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身故
身故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完全
完全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FG3-3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
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除外除外
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
予應得之人。
受益受益
受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
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欠繳欠繳
欠繳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
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減少減少
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
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減額減額
減額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
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減額繳清保險
保額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給付條件除不再
退還當期已繳付而未到期之保險費外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
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展期展期
展期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
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
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暨
展延期間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
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原約定之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
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暨展延期間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
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前三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二十二十
二十
保險保險
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
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
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二十二十
二十
不分不分
不分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FG3-4
二十二十
二十
投保投保
投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
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
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
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
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當時本公
司公告的保單借款利率計算
二十二十
二十
受益受益
受益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
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
註書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二十二十
二十
變更變更
變更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二十二十
二十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十二十
二十
批註批註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四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
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二十二十
二十
管轄管轄
管轄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
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FG3-5
附表附表
附表
】:】:
】:
完全完全
完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
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
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FG3-6
遠雄
遠雄遠雄
遠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核准文號:民國 83 12 15 台財保字第 831525460 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 87 04 23 台財保字第 872435761 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 89 03 15 台財保字第 890702100 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 92 12 31 (92)遠雄壽字第 558 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 96 07 26 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 96 08 31 95.09.01 金管保二字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民國 97 01 01 96.12.28 金管保一字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第一
第一第一
第一
本批本批
本批
本生前需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司各種終身保險、養老保險及其他
經本公司核定之遠雄人壽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並經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並批註於本契約保險單
後,始發生效力。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本批本批
本批效力
優先優先
優先
本契約之條款規定與本批註條款抵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定義定義
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稱「醫院」,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
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類似之醫療處所
本批註條款所稱「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係指依本契約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及本契約之規
定計算至被保險人提出申請時,若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所必需給付保險金之百分之五十額度內,為被保險
人得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但最高以新台幣伍佰萬元為限。本公司得依當時之生活及醫療
費用水準,經要保人同意調整該上限
本批註條款所稱「疾病末期」,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之專任「專科醫師」診斷及本公司核保醫師認定
,依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且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在六個月以下
前項「疾病末期」之認定如被保險人之專任「專科醫師」與本公司核保醫師認定不一致時,本公司得請具
公信力之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之專任「專科醫師」認定之。
本批註條款所稱「專科醫師」係指有專科醫師證書與營業執照之醫師。但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二親等
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不得開具「疾病末期」診斷書。
第四
第四第四
第四
保險保險
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疾病末期」者,可向本公司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
第五
第五第五
第五
本批本批
本批
要保人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於本公司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批註條款
第六
第六第六
第六
使
行使行使
行使
本批註條款於下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之
一、本契約已變更為展期保險。
二、本契約為停效契約
第七
第七第七
第七
契約契約
契約
本契約保額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部份,自本公司依本批註條款給付保險金時起,該申
請給付部份之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其餘未申請給付部份其權利及義務仍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批註條
款影響。
若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按本契約規定應給付之保險金額,低於被保險人所申請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
保險金之金額」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行使本批註條款給付後,若有剩餘之保險金額,其金額需符合本契約最低保險金額限制
FG3-7
第八
第八第八
第八
生前生前
生前
被保險人情況符合「疾病末期」條件時,其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依下列方式計算:
被保險人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的現值,加上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可
領取紅利之現值,扣除申請時預估半年內尚須支付保費之現值,扣除處理費用。惟每次費用以新台幣伍佰
元為限。
前項計算現值之折現利率不得低於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小額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之平均值。
同一保險金額所計算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低於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按保單價值
準備金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保單貸款、墊繳保險費、任何欠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應自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中扣除。
第九
第九第九
第九
申請申請
申請
受益人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本契約及本批註條款之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診斷證明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將依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金額」,計算出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請其確認是否行
使此項申請,再進行理賠作業。
受益人申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請求被保險人接受本公司指定醫師之身體檢
查,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此項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受益受益
受益
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未申請給付部份之受
益人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批註條款影響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被保被保
被保
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前身故時,要保人或本契約受益人應即通知本公司停止給
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改以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予本契約受益人。
但本公司於收到被保險人身故通知前已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僅就本契約剩餘之保險金
給付予本契約受益人。
FG3-8
遠雄
遠雄遠雄
遠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核准文號:民國 91 09 10 台財保字第 0910750982 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 96 08 31 95.09.01 金管保二字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修訂文號:民國 97 01 01 (97)遠雄壽字第 003 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 97 01 01 96.12.28 金管保一字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第一
第一第一
第一
附加附加
附加
本遠雄人壽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須經要保人申請及本公司同意附加於
本公司終身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名詞名詞
名詞
定義定義
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加條款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本附加條款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附加條款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
院。但不包括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本附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
人本人。
本附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
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本附本附
本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於七十五歲後,因疾病或傷害而至醫院住院診療時,得依實際住
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每日住院日額」申請「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
「每日住院日額」為住院始期當年本契約身故保險金額的百分之零點二,每日可申請之「每日住院日額」
最高以新臺幣六仟元為限。
第四
第四第四
第四
申請申請
申請
額的額的
額的
本附加條款得申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之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契約身故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最高以新臺幣二佰萬元為限
第五
第五第五
第五
保險保險
保險
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時,其給付金額以下列方式計算:
依所申請之「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扣除該申請金額按本契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之預定利率計算一年
的利息。
第六
第六第六
第六
保險保險
保險
本公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
給付」金額。
要保價值準備金扣除累計已
申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金額後,再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計算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
給付」金額後,再依本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
第七第七
第七
使
行使行使
行使
條件條件
條件
本附加條款於下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之
一、本契約已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二、本契約為停效契約
三、契約當時解約金的百分
之九十。
FG3-9
第八
第八第八
第八
受益受益
受益
變更變更
變更
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之受益人為本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保險金未完全給付之剩餘部份保險金之受益人依本契約規定辦理,不受本附加條款影響。
第九
第九第九
第九
保險保險
保險
的申的申
的申
受益人申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保險保險
保險故之
身故身故
身故
本公司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時,以被保險人生存者為限,如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給付「老年住院
醫療提前給付」前死亡,要保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停止給付「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
」,本公司將改以本契約身故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要保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為前項通知時,不得對
抗本公司
單位:元/每萬元保險金額
6
年期
10
年期
15
年期
0
562
457
357
290
260
210
213
171
0
1
563
457
358
290
261
210
214
171
1
2
578
468
368
297
268
215
219
175
2
3
593
480
378
304
275
221
226
180
3
4
610
493
388
313
283
227
233
185
4
5
628
506
400
321
292
233
240
191
5
6
646
520
412
331
301
240
247
196
6
7
665
535
424
340
310
247
255
202
7
8
686
551
437
350
320
255
264
209
8
9
707
567
451
360
330
262
272
215
9
10
728
583
465
371
341
270
281
222
10
11
751
601
480
382
352
279
291
229
11
12
775
619
496
394
364
287
301
236
12
13
800
637
512
406
376
296
311
244
13
14
826
656
528
418
389
306
322
252
14
15
852
676
546
431
402
315
333
260
15
16
879
697
563
445
415
325
345
268
16
17
906
718
581
458
429
336
357
277
17
18
933
740
599
473
443
347
369
287
18
19
962
763
618
488
457
358
382
296
19
20
992
787
638
503
473
370
395
306
20
21
1,024
811
659
519
489
382
409
317
21
22
1,057
837
680
536
506
395
424
328
22
23
1,091
864
703
554
523
408
440
339
23
24
1,128
892
728
572
542
422
456
352
24
25
1,166
921
753
591
562
437
474
365
25
26
1,207
952
780
612
583
453
493
378
26
27
1,249
985
808
633
606
469
512
392
27
28
1,294
1,019
838
655
629
487
534
408
28
29
1,341
1,054
870
679
654
505
556
424
29
30
1,391
1,091
904
704
681
524
580
440
30
31
1,444
1,130
939
730
709
544
606
458
31
32
1,499
1,171
976
757
739
565
633
477
32
33
1,558
1,214
1,016
785
771
588
662
497
33
34
1,619
1,259
1,058
815
805
612
693
518
34
35
1,685
1,307
1,102
847
841
637
726
541
35
36
1,753
1,356
1,149
881
879
663
761
565
36
37
1,826
1,409
1,199
916
920
691
799
590
37
38
1,903
1,464
1,252
953
964
721
840
617
38
39
1,985
1,523
1,308
993
1,010
753
884
646
39
40
2,071
1,584
1,368
1,034
1,060
787
931
677
40
41
2,163
1,650
1,432
1,079
1,114
823
982
710
41
42
2,261
1,719
1,500
1,126
1,171
861
1,037
746
42
43
2,365
1,792
1,573
1,176
1,233
902
1,097
784
43
44
2,476
1,870
1,651
1,229
1,300
946
1,162
825
44
45
2,595
1,952
1,734
1,286
1,372
994
1,233
870
45
46
2,722
2,040
1,824
1,347
1,450
1,044
1,310
918
46
47
2,858
2,133
1,921
1,412
1,535
1,099
1,395
970
47
48
3,004
2,233
2,026
1,481
1,628
1,158
1,488
1,027
48
49
3,161
2,339
2,139
1,556
1,729
1,221
1,590
1,088
49
50
3,330
2,452
2,262
1,636
1,840
1,290
1,703
1,155
50
51
3,513
2,574
2,396
1,721
1,961
1,364
1,829
1,229
51
52
3,712
2,704
2,541
1,814
2,095
1,445
1,968
1,309
52
53
3,927
2,845
2,700
1,915
2,243
1,533
2,124
1,398
53
54
4,161
2,996
2,875
2,024
2,407
1,630
2,298
1,496
54
55
4,417
3,160
3,066
2,142
2,589
1,737
2,495
1,605
55
56
4,696
3,339
3,278
2,272
2,792
1,854
56
57
5,002
3,532
3,511
2,414
3,021
1,984
57
58
5,339
3,743
3,770
2,569
3,277
2,128
58
59
5,711
3,973
4,059
2,740
3,567
2,288
59
60
6,122
4,224
4,381
2,927
3,897
2,467
60
61
6,578
4,498
4,742
3,135
56
62
7,088
4,799
5,150
3,364
57
63
7,658
5,131
5,612
3,620
58
64
8,300
5,498
6,138
3,905
59
65
9,026
5,907
6,742
4,226
60
備註:半年繳總保費 = 年繳總保費×0.520
   季 繳總保費
=
年繳總保費
×0.262
   月 繳總保費
=
年繳總保費
×0.088
遠雄人壽金保本終身壽險﹝FG3﹞費率
遠雄人壽金保本終身壽險﹝FG3﹞費率遠雄人壽金保本終身壽險﹝FG3﹞費率
遠雄人壽金保本終身壽險﹝FG3﹞費率
20年期
男性 女性女性男性男性 女性男性 女性
遠雄人壽終身壽險請益
請問遠雄人壽以下兩張終身壽險差別在哪裡?看大多數的人都用傳富新終身壽險當主約規劃保單遠雄人壽全家保小額終身壽險(111) (LM4)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110) (FI5)
· 回應 13
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目前小弟有一個困擾的點..民國87年媽媽有幫我保了以下保單主約:安泰人壽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保額50萬附約: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 保額50萬--------------------------------------------------------------------有兩個問題1.第一研究了一下主約安泰還本終身壽險(85) 20LESA  其中裡面可以增加保額☆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繳費期滿之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 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以後每屆滿三週年而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 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 本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倘本契約有下列二款情形之一時,要保人得於一 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未超過原始訂約時保險金 額的百分之二十者,無須檢具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 一、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二、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今年我剛好適逢結婚生子及保單屆滿五周年,可以增加【60%】的保額,請問是不是要加好加滿?2.第二安泰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PDR,讓我比較頭疼...這張保險業務說跟主約還本終身壽險一樣可以增加【60%】的保額 ,保額從50萬>>>80萬,增加30萬,需要繳費42,000元(繳一次而已),請問值得增加嗎?我知道這張是重大疾病險而非目前主流的『重大傷病險』,所以一直猶豫到底要不要花四萬多塊去增加30萬的重大疾病額度,還望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 回應 7
保單健檢請益-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FH1-20
保單健檢請益-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FH1-20這是剛出社會時投保的,想請教一下這張保單有什麼保障我有打去找該業務,早已離職,遠雄的服務電話也無敵難打進去詢問的因此求教版上各位先進前輩,謝謝主約00 FH1-20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20年期 200,000 元 附約01 XCA-20 遠雄人壽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年期 (1單位)附約02 RHA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 2,000,000 元 附約03 RHB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 附約04 RHC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傷害醫療(日額型) 附約05 RSJ 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 附約06 XHM-20 遠雄人壽溫馨終身醫療日額保險附約-20年期 
· 回應 8
台中 遠雄人壽
目前已有台壽醫療(實支+日額)、意外、癌症、重大傷病 + 全球 醫療實支、重大傷病但因為壽險額度仍較低,目前看了一下比較偏好定期壽險,其中覺得遠雄人壽的定期壽險好像不錯又可以加癌症險,所以想詢問是否住在台中的遠雄業務或保經方便服務
· 回應 5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詢問自費材料及手術理賠
因保經業務員態度消極導致問題都石沉大海,轉詢問遠雄人壽又要我去問該保經業務員.無奈下想問一下我手上一份"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98)20年期 "不知道是否能請領白內障全額理賠(自費水晶體4萬,飛秒輔助手術7萬),想請教各位先進是否知道? 因手術在即迫切想知道. 附約如下  謝謝~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額2000)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50萬)遠雄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5萬)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2000)遠雄人壽好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計畫)
· 回應 16
遠雄傳富新終身壽險
請問遠雄傳富終身壽險,若完全失能狀態,領完保險金,附約也跟著停止的話,好像繳完它,沒有太大意義,若減額繳清,除了無法增加附約,還會有什麼缺點呢 ?謝謝
· 回應 1
遠雄人壽解約
想請教一下,遠雄人壽和新壽保險的解約網路上找不到 終止保險契約通知書,是要去櫃檯辦理嗎?我有2份保單, 一份自己,一份兒子(12歲),要保人都是我, 2張都要解約謝謝 
· 回應 12
2.遠雄人壽和保誠人壽癌症險
要問的問題有些多,所以我把它分成三篇,謝謝版上的專業人士~以下是第二篇:2.1想投保遠雄人壽(CJ2+RQ1+XCD)360萬,遠雄人壽聽說好像有在抓密集投保,如果有的話會怎麼樣呢?是會體檢還是需要財力證明嗎?(其他間最近要投保和癌症有關的最多只有20萬一次金+90萬保誠的療程型-ACCNTR2)2.2遠雄人壽的XCD和保誠人壽的ACCNTR2比較:因為我小時候在保誠人壽有兩張終身壽險和一張終身醫療-新康寧(93),所以XCD和ACCNTR2因為現在保費很便宜應該都會買(聽說都有包含併發症)。自己的想法是ACCNTR2在初期的一次金賠比較多(標靶藥物的一次金直接全賠,原位癌應該也能用),後期的一次金靠癌症一次金補足;XCD多了一個沒什麼用的癌症住院(有實支實付的情況下,或是自費住院也賠?),還有骨髓移植比較有用(但我也不清楚多有用)主要是想請問之後年紀大應該要先解掉哪一張?(之後再可以再聊聊,在實支實付保額充足的情況下,從保費和保障面比較,包含條款)2.3不同期癌症(初期、輕度、重度)的平均治療費用 ?達文西在手術費會賠嗎(會卡227嗎?)、版上很多人都推薦遠雄是因為他有賠併發症,這部分賠的是疾病併發症還是治療併發症,它的定義、條款在哪呢?口服標靶藥物算是化學治療嗎?2.4 XCD會有累積同業住院日額上限的限制嗎?
· 回應 8
遠雄人壽 美滿致富增額終身壽險(106)LJ2
主約保額:50000元季繳2858元(已經繳了第五年第二期)請問這個產品是什麼?要繳多久,繳完有什麼保障,繳完可以解約嗎?解約金多少錢?謝謝。
· 回應 7
尋找遠雄人壽業務
欲保單補強,已有自身一定的規劃尋找遠雄人壽台北業務請私訊我,謝謝。
· 回應 6
徵求遠雄人壽業務
誠徵有耐心熱忱的遠雄人壽業務!(保經不考慮)要保人不囉嗦已有想法,不會有奧客殺價等要求,平常不會煩你,但萬一不幸需理賠時希望能即時找到你,希望你有耐心與同理心!但其他保險都已有規劃與想法,故無法接受其他推銷!若以上可以接受再提供聯絡方式,預計會有兩個小朋友的癌症險需求!感謝
· 回應 14
遠雄人壽保單,請提供建議~
41y女,一般內勤職務,前幾年終於買了自己的保單隨著這幾年身邊開始有親友用到保險理賠,想重新檢視是否需要調整投保內容主要希望萬一在生病的時候,能安心的接受必要的醫療、也不至於拖垮家人如果有還本的險種也可以建議,視預算跟保障內容看看是否能為養老做準備請大家給予建議,謝謝~主約遠雄人壽超好心C型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MB2-20 / 保額$10,000附約01 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HJ4 HJ4-20 / 保額$1,00002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驗康保險附約(99) (HG5-20)HG5-20 / 保額2單位03 遠雄人壽傷害保險附約RHA / 保額$1,000,00004 遠雄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乙型)MRB / 保額 $30,00005 遠雄人壽雄安康醫療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RHG / 保額$1,00006 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103)RSLRSL / 保額2計畫07 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 20年期(HF1)
· 回應 6
遠雄人壽癌症終身保險附約 (RCA)
想請問大大,這個癌症終身保險附約的保單條款內容為何?我只有保單一覽表上顯示的一單位,不知道保額也查不到RCA此代號,是否已更名為其他名稱了呢?
· 回應 4
遠雄人壽的RG1
遠雄搭保安心85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CG3)可以當 RG1的主約嗎?
· 回應 3
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減額繳清時間點
想請問一下,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 減額繳清的時間點。從FINFO商品頁上面看到"可便宜出單的主約,用15年期10萬搭配,可於第一年末減額繳清。 "那如果用20年期10萬搭配,也是第一年末可以減額繳清嗎?如果可以,為什麼要搭配15年期10萬呢謝謝
· 回應 4
國泰保本111終身壽險附約是否取消
請問已經有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SPAR,保費1280也有雙實支實付保險因為小時候的保單國泰保本111有加附約如下附:溫心住院日額附約,保費1680附:平安附約-每次醫療限額,保費300附:平安附約-死殘,保費1115附:平安附約-住院,保費1133請問是否建議把國泰的這些附約取消掉呢?謝謝
· 回應 4
遠雄人壽RM1
請問RM1有227條款.我知道沒在227裡面<手術>.不理賠那當次雜費會理賠嗎.謝謝
· 回應 7
請益「遠雄人壽意路發終身傷害保險 (XL1)」
請益「遠雄人壽意路發終身傷害保險 (XL1)」是否為平準費率?
· 回應 14
全球人壽或是遠雄人壽癌症險
爬文好久發現板上大家推薦全球人壽跟遠雄人壽的癌症險,各有推崇的人,不同的保經也給予了不同的方案選擇,想詢問兩個方案差異主要是在後期保費部分嗎?因為看了好久不太知道到底該選哪一個方案,再麻煩大家解惑,感謝
· 回應 31
尋找遠雄人壽業務[台北市]
想加強既有的保單,增加癌症險如下尋找遠雄人壽台北市業務請私訊我,謝謝。
· 回應 12
安泰人壽增值分紅終身壽險 (PL)解約金如何計算?
我家人在民國78年投保安泰人壽增值分紅終身壽險 (PL),繳費二十年。請問這張保單有解約金嗎? 在保單條款沒有看到附表。 
· 回應 2
投保第一金人壽 定期壽險
對「第一金人壽好安家定期壽險(甲型) (TLWA1)」有興趣,我想要投保這張,請問通路只有第一銀行嗎?這張有沒有開放保經通路銷售呢?謝謝~另外請問它的1000萬免體檢額度,有需要跟別家的已保額度一起算嗎?還是就它自己這張1000萬以內就好,免體檢除了保額,還有其他隱藏條件嗎?本人無體況,只是省的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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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遠雄人壽業務
已經有規劃好想要保的保單,需要業務跟我接洽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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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疑問
欲幫小孩規劃遠雄癌症險,主約想規劃 "FI5 ",但有業務說此壽險附加的附約只能搭配 "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乙型條款",只有XCD有附約延續,且如果遇到完全失能的狀況(例如:失去雙手),主約理賠後會失效,底下的附約無法繼續購買。如果主約規劃 "XJ1 "就可以搭配"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丙型條款" ,則XCD跟CJ2有附約延續。打去詢問遠雄客服,客服說如果主約理賠了(但未身故)他們都會詢問客戶附約是否要再延續,如果客戶要再延續那附約還是有效。請問,如果規劃FI5全完失能理賠是否附約就都會失效了呢? 還是不管規劃這兩個任一個主約,附約都還是可以續保? 如果都可以延續,那附約延續批註條款是有甚麼作用呢? 謝謝~主約:FI5 或 XJ1 傳富新終身壽險 ( FI5)  新意大力終身傷害保險 (XJ1) 附約:CJ2+RQ1+XCD+XHQ +HZ1 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5年期 ( CJ2) 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RQ1)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1年期 ( XCD) 寶貝金人生傷害失能保險附約1年期 ( XHQ ) 金貼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H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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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遠雄防癌險+壽險+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儲蓄險)
目前老公39歲已有全球實支實付+失能險, 為了加強防癌這部份做了很多功課,看到遠雄CJ2+XCD是防癌較優的組合,只是在主約也看到一個不錯的選項「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HS5」,所以來此詢問這張是個好選擇嗎? 字面上看來主打一次給付or有身故給付屬還本型保單,目前主約可規畫10萬或20萬,網路上只找到第一版HS1的DM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是否需要保到這樣等級主要覺得可「還本」的保單,有罹癌就理賠20萬,沒罹癌身故家人就領年繳保費x 1.056,看起來是個很不錯的保單但是偏偏很少人討論,缺點除了主約保費偏高以外(但可還本),是不是有什麼條款或陷阱需留意的呢? HS5.jpg 489.86 KB只看到有區分低侵襲癌/侵襲癌/特定癌我是看DM表單來解讀,不知道大家覺得這張保單適合放在主約嗎? 如不適合另一張考慮的是LN1或比較多人保的FI5會比較建議保哪個主約呢?  再來因為防癌考慮到晚年保費比較高,所以XCD目前保3單位(30萬)+主約若保HS5(20萬)+CJ2(100萬)這樣罹癌也有150萬,會比都沒有保障來的安心,是否需調整呢?  另外看到遠雄有針對意外險(意外實支)做了規劃,特別是XHP還有意外失能,故詢問XHP、MRD、RHG這三張會建議納入遠雄的保單嗎? 如果要保遠雄的話,是否還有遠雄其他建議的附約能附上的呢?  接著就是壽險有另外考慮要不要保FD6 20年/ 200或300萬,為了給兒女們有個保障但這張缺點是只保障一段期間就那麼貴了,目前看到一年定期的保費好像台壽的「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保費比較划算,傾向定期產險的壽險200萬或300萬請問有沒有CP值高的產品能推荐的呢?  最後有想給老公保「美元」6年儲蓄險-現在是不是叫利率變動型壽險? 目前看到遠雄的遠雄人壽傳富世代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宣告利率3.35%,吸引我想保的原因為一繳費第一年就可開始計算保單價值的身故保險金,若不幸身故是給家人的高保障, 此類型的保單是否很多,因為我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台灣人壽美鑫傳家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也是類似,如果這樣是不是只需要比較宣告利率高的即可,如果不考慮解約問題的話,還有沒有其他家的類似終身壽險可推荐的呢? 看到有人討論遠雄的實支實付快復出了,是不是建議等再加保個實支變雙實支呢?有沒有遠雄業務有內部消息知道新的實支要上市的大約日期嗎? 再麻煩各位抽空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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