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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遠雄人壽美滿盛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106)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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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2-1
遠雄人壽美滿
遠雄人壽美滿遠雄人壽美滿
遠雄人壽美滿盛利
盛利盛利
盛利變動型增額終身壽
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
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106)
(106)(106)
(106)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
不參加紅利分不參加紅利分
不參加紅利分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所繳保險
所繳保險所繳保險
所繳保險
並加計利
並加計利並加計利
並加計利
的退
的退的退
的退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祝壽保險
祝壽保險祝壽保險
祝壽保險
增值回饋分享
增值回饋分享增值回饋分享
增值回饋分享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備查文號: 民國 106 03 27 遠壽字 1060000607
傳真: (02)2345–9567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09 14 107.06.07 金管保壽
(E-mail) 3277@fglife.com.tw 10704158370 函修
第一
第一第一
第一
保險保險
保險
以下
有疑
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名詞名詞
名詞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生效時保險單面頁所載之投保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
係指逐次累計之值。如該金額有所變
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三、「每萬元之表定保險費」:
係指費率表所記載每萬元保險金額所
對應之躉繳保險費
四、「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1.25%算至
年度末之總額
五、「保單價值準備金」:
係指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
總之值。
六、「解約金」:
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七、「宣告利率」
係指算該保單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
」之考市場利率而定。宣告利率若低
1.25%一個
)公佈於總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及公司網頁www.fglife.com.tw)。
八、「增值回饋分享金」:
滿
1.25%)之差值,乘以當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值
九、「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十、「醫師」
係指領有醫師證書並合法執業者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保險保險
保險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險責
DV2-2
收相當於躉繳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事故
第四
第四第四
第四
契約契約
契約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使其他
退費;
故者
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
第五第五
第五
本契本契
本契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保險
停效
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於要
日內
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證明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交齊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滿價值退
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六
第六第六
第六
告知告知
告知
事項
估計
退於其
不在此限
使滅;
年不行使而消滅。
不能
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七
第七第七
第七
契約契約
契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
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表。
第八
第八第八
第八
增值增值
增值
滿付第
分享金」
第一至第六保單年度,本公司採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自第七保單年度起,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二、儲存生息
三、現金給付
費,
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第十一條約定辦理
方式
分享
)。
DV2-3
滿之增
儲存
一仟元之保單週年日給付。
要保人若於申請投保時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本公司採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方式辦理。
生息
之保
值回饋分享金一次計算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不適用第二項至第七項之約定
本公司於給付各項保險金時,若有未給付之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應一併給予該保險金受益人。
付之
一併給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之給
至本
日,並給付予要保人。
滿回饋
饋分享金給付方式所計得之累計增加保險金額或累積增值回饋分享金
本公司依第六條約定解除本契約時,不負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責任
第九
第九第九
第九
保險保險
保險
司,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由致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失蹤失蹤
失蹤
據判
退喪葬
亡者
退身故
退喪葬
息)
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所繳所繳
所繳
並加並加
並加
退
的退的退
的退
身故身故
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二款金額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基本保險金額」部分,按下列最大者計算:
(一)「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乘以「基本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1.03基本
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部分,按下列最大者計算:
元為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1.03累計
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本公
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身故日止,所繳之保險費。
第二本契約之預定利率(1.25%),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
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DV2-4
險金
額之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司投
承保
費用
,各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退險金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完全完全
完全
保險保險
保險
度之
定後,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時下列二款金額總和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基本保險金額」部分,按下列最大者計算:
(一)「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乘以「基本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1.03基本
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部分,按下列最大者計算:
元為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1.03累計
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完
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按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能診
費。
第二本契約之預定利率(1.25%),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
險人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利息
公司
金。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祝壽祝壽
祝壽
仍生
金額總和給付「祝壽保險金」:
一、「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乘以「基本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乘以「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身故身故
身故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退
退還退還
退還
並加並加
並加
的申的申
的申
退險費
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DV2-5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完全完全
完全
失能失能
失能
保險保險
保險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必要調
險公
期限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祝壽祝壽
祝壽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除外除外
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一者
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完全失能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失能
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時,
備金予應得之人。
滿定退
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受益受益
受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保險
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未還未還
未還
退費(
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保險保險
保險
基本
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七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保險保險
保險
保險
價值
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息之
還者,本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不分不分
不分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投保投保
投保
人的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DV2-6
理,
應給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效,退
保人
退的保
按原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費或
在發
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息退
險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受益受益
受益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變更
抗保險公司。
保險
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要保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變更變更
變更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批註批註
批註
要保
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管轄管轄
管轄
保人
者保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DV2-7
附表附表
附表
完全完全
完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終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
限。
2.或機
者。
3.音、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繳  別:躉繳 單位:新臺幣元/每萬元基本保險金額
年齡
男女性相同費率
0~70歲 10,555
71~75歲 10,715
76~80歲 10,965
遠雄人壽美滿盛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106)(DV2)
費率表
【不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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